福建一女子30年后才发现,结婚证上名字是大伯哥,丈夫:是我的错

结婚成家,是很多青年的人生大事。不过结婚是有年龄限制的,一些人为了早日抱得美人归,不惜偷改年龄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证,这种做法当然是错误的,虽然能得逞一时,但却会会给自己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一定不要轻易尝试。

冒名结婚30年

年过五旬的卢美华是福建永定人,与丈夫林明辉结婚已经30年,并生育了两个女儿,一家人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夫妻感情融洽,女儿也非常孝顺,平日生活还是相当幸福的。

福建一女子30年后才发现,结婚证上名字是大伯哥,丈夫:是我的错

按照当时的计生政策,卢美华在生育小女儿之后便去做了结扎手术。按照规定,夫妻俩到了一定年龄就能享受到农村双女结扎户计生扶持奖励,但在2021年6月,卢美华和丈夫拿着结婚证前往办理时,却出现了问题。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林明辉的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名字不一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夫妻俩仔细看时才发现,两人持有了30年的结婚证上丈夫一栏姓名竟然是卢美华的大伯子林明强。

这一看非同小可,卢美华也是如坠云雾,当年自己就是和林明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结婚证啊,肯定是把名字写错了,这个责任应当是婚姻登记部门。由于年代久远,林明辉一时之间也无法说清楚是怎么回事。

但现在事实就在眼前,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林明强,如果不改过来,扶持奖励也不可能办成。更为重要的是,大伯子林明强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要是这个结果不赶紧予以纠正,也将成为林明强的一块心头大石,会给他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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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商议,卢美华和大伯子林明强将婚姻登记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该结婚证。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办理婚姻登记,把姓名写错的并不是个案,但从林明强和林明辉这两个名字来看,也不可能错得这样合适,刚好错写成林明辉哥哥的名字,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

经过调查询问,林明辉终于说出了实情,并承认都是自己的错误。原来在结婚当时,林明辉的年龄还没有达到22周岁的结婚年龄,但又急于将卢美华娶进家门,后来在和其他家人协商下,冒用哥哥林明强的身份办理了结婚证。

这种行为显然是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从过错责任来说,既有当时工作人员审核不细致的原因,也有林明辉自身的原因,但卢美华和林明强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责任,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引起争议

可现在不仅仅是撤销的问题,林明辉和卢美华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够成立,其与林明强是不是合法的夫妻呢?卢美华会不会涉嫌重婚罪呢?过了30年,撤销婚姻之诉又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呢?如果要撤销结婚证,这些法律关系也是需要厘清的。

首先,林明辉和卢美华是存在事实婚姻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在利用林明强的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后,卢美华和林明辉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女儿,且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按照法律规定,两人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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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认定这种关系时,通常是以上述时间为界限,按照法治实践,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虽然林明辉在结婚当时由于年龄等结婚实质要件没有达到,到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达到了结婚年龄,应当认定双方为事实婚姻。

而卢美华和林明辉的结婚证上丈夫一栏虽然是大伯子林明强的名字,后面又与林明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但事实上卢美华与林明强并没有实质上的婚姻关系,如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等问题,且此失误系林明辉及第三方造成的,并非卢美华的主观故意,因此并不能判定卢美华涉嫌重婚。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卢美华的结婚证上虽然丈夫一栏是大伯子林明强的名字,但因为名字冒用,应当属于违法行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这件事已经过去了30年,而卢美华和林明辉状告的主体又是婚姻登记部门,属于行政诉讼范畴。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林明强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法通过法院判决撤销的方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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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依法驳回林明强和卢美华的起诉,虽然可以合法地终结这起诉讼,但却无法解决困扰几方的结婚证问题,而这种错误的婚姻登记也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不予以纠正也难以显示法律公平正义的效果。

究竟应该如何解决

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并不少见,那是因为此前人们对婚姻登记的程序和法定效力不了解或者急于结婚而发生的一种偏差行为,一般广泛发生在农村地区,只要符合撤销的情形,经过申诉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可是反观本案,虽然最高院、最高检察、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追诉期的认定可以延长,但本案已长达30年,是无法适用该条款的。

但本案的现实情况又摆在眼前,诉讼当事人也需要及时解决这个问题,以免给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甚至无法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法院结合案情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这种操作是有法可依的,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且为了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该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福建一女子30年后才发现,结婚证上名字是大伯哥,丈夫:是我的错

由此可见,法院的操作并不违和,也是化解实际矛盾的一种解决方式。2022年5月,当地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撤销了林明强和卢美华的结婚证,并为林明辉和卢美华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姻不是儿戏,虽然在当时看来,林明辉利用这种方式成功提前结婚,但却给后面自身行使各项权利埋下隐患,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实则侵犯了妻子和哥哥的合法权益,根本是不可取的。(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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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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