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台海网

优先保障三孩家庭住房 取消社会抚养费

台海网5月28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我省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

加大支持婴幼儿照护专业建设力度

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省卫健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将托育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员,加大培养力度。

依托优质托育机构示范园、妇幼保健机构等,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参与,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指导平台,为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优质托育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优先保障三孩家庭住房

《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

此外,我省还将指导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有望获补助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每月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予以一定补助。同时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继续按规定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每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园学位供给。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关注家长需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加强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控制培训广告投放,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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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抚养费   福建   校外   实施方案   婴幼儿   义务教育   子女   学科   住房   幼儿园   力度   负担   人口   制度   政策   机构   家庭   社会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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