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拓展《民法典》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26日下午,沭阳县潼阳中学德育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要以讲座形式开展,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乙福康应邀作“《民法典》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专题讲座。该校德育处主任胡小浩、副主任张士龙及初一年级师生参加讲座,讲座由德育处主任胡小浩主持。
乙福康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在沭阳县第五检察部担任检察官助理职务,从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助办理的案件多次被上级院表彰,撰写的调研论文也多次获奖和发表,以课题主持人身份研究的课题获国家级、省级立项,研究成果被多次推广并表彰。
讲座上,乙福康同志围绕“《民法典》有几个条文”“《民法典》总共花费了大家多少年的时间编纂”“《民法典》由哪几部分组成”三方面内容导入,带领同学们走进《民法典》、了解《民法典》;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民法典》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关切;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大家正确防范危险、抵御侵害。讲座还设置了提问互动环节,进行了问卷调查,气氛热烈,收效颇丰。
德育处主任胡小浩发表总结讲话。胡主任代表学校对乙福康同志精彩的法治宣讲表示感谢。胡主任指出,此次讲座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热情,也必将引导同学们不断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胡主任希望,每一位潼阳学子皆能学典明理、学法致用、与法同行,为自己的青春成长厚积力量。
讲座结束后,乙福康同志还利用报告厅的舞台组织高二年级部分同学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切实强化中学生法治宣传实效,检校结合,助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离开报告厅,乙福康同志一行在胡主任、张主任的带领下,来到了高一(1)班教室,带领同学们学习了知识宣讲手册,敦敦告诫每一位学生一定要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丰富自我保护手段。
作为江苏省平安校园、宿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宿迁市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沭阳县潼阳中学一直重视对学生的法治安全教育,将其融入到日常教学之中,并多次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工作者来校开设讲座,不断引导学生做到心中有法、遇事用法,促其平安健康成长,进而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为学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来源:江苏省沭阳县潼阳中学
责任编辑:周静
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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