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做广告宣传,说可以3万抵4万,结果我们就相信了,我们就交了3万块钱。然后心想,按照他说的,我这3万块钱就可以抵房款里的4万,很划算。
但是实际上发票开下来我们才知道,其实他并没有用三万给我们抵掉4万,那也就是我们的3万块钱被他揣了腰包儿,没放在房款里边儿。
所以这件事情被我们认定为这是开发商公开的抢劫行为。等于他们在售楼处合理合法地诈骗了我们3万块钱,之后给我们出具了这3万的收据让我们签字。
当时售楼员以特别快的速度让我们签字,我们根本来不及看协议的内容,嗖嗖嗖一顿签,一沓子文件让我们签,我们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个协议。开发商就认定我们同意了这个3万块钱,实际上是服务费。
后来我们去理论,开发商说这三万他没收,可是我们的钱交给你们了呀…
我们购房者去售楼处买房,我们不清楚,卖房的人是第三方机构的人,我们认为售楼处的销售员应该是你们房产公司的人。
我们买了个房子,被骗走了3万块钱的服务费。我们有多冤呢?所以说现在房地产低迷,跟前些年房地产商的不道德,不守诚信的行为也是有很大关系的。
页面更新: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