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的。
虽然,在那个年代派出所,村警,摄像头这些都没有,但是,有民兵啊!
民兵站岗!
还有,在农作物快成熟的季节,是有专人看护的。
在社员回家的时候,是要检查的,不管是孩子打草的篮子还是大人的粪筐。
虽然不至于查看的很仔细,都是要看一眼的。
可能在那个年月,认为,拿集体的东西,不叫偷。
不必多说,那时候,一个公社,(现在的镇,乡)只有一个特派员,这个单位总共不到三人,没有摄像头,没有保安,城管,辅警等。
现在,警察,辅警,保安,摄像头等等,遍地都是。
那个时期的治安好,犯罪律低,一看就知道了。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六七十年代,非常正确,而且非常恰当。
路上的狗屎牛粪都有人捡,路不拾遗,是当时的人穷的叮当响,无物可遗,当然是路不拾遗,至于夜不闭户,被别的偷光了,敞开大门有何可偷?
不能说六,七十年真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记得在谢富治当公安部长,由于镇压反革命,整治社会治安,社会比较安定,才有“我在马路边检到一分钱,交到謷察叔叔手里边,叔叔对我笑,对我把头点,我说叔叔:再见!”的好風气。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有点言过其实,晚上仍要关门闭户,不过失窃的案件基本没有了,检到财物要上交了!
那年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只是几千年来人们美好愿望的延续。
那年代,治安处罚最多的就是投机倒把、小偷小摸、耍流氓、斗殴等不法行为。
游街示众的少不了一些小偷小摸的嫌疑人被宣判后,押送服刑地,大街上先亮亮相。
偷儿、撬杆儿,小时候就耳熟能详的词汇,为什么叫撬杆儿呢?那就是不法之徒入室的工具,成了偷的代名词。
贫穷或者不劳而获衍生出来的偷,夜不闭户,谁会这么干,除非穷的都安不起门窗,或者夏天睡觉图凉快。
路上有一两分钱,视而不见之人甚少,普遍缺钱的岁月里,十块钱人民币是最大面值钞票。
丟一张,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会心疼很久,都会妥善保管,这也难免不被贼惦记。
拾金不昧这个成语代表的行为,在那贫穷的岁月里,更值得赞美。
也才会有“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样广为传唱的儿歌,代表着那个年代的一种精神面貌。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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