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得了绝症,每天在疼痛中度过,让老人早点走,还是活的更久?

这个问题非常深刻且敏感,涉及到伦理、医疗、个人及家庭价值观等多个方面。


医疗角度:在面对绝症时,医生和医疗团队会努力提供最佳的治疗和护理方案,同时考虑到患者的生活质量。对于疼痛管理,有许多有效的方法可以减轻痛苦,如药物治疗、心理支持等。


伦理和道德:关于生命延续的问题,不同的文化、宗教和个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生命是神圣的,应该尽可能延长;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当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时,维持生命可能不再是最优选择。

患者意愿: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意愿。如果患者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已经通过预先指示或生前遗愿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家庭和亲人:家庭成员和亲近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感受和意愿也很重要,但最终决定应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法律和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关于生命终止的法律和政策上有很大差异。在某些地区,主动安乐死或医疗辅助死亡是合法的,而在其他地区则不是。


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建议与医生、医疗团队、法律顾问以及精神心理支持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以便做出最适合患者和家庭的决定。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重要的是在这个困难时期给予患者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我爸就是癌症,在痛苦中走的。我是他唯一的女儿,从他检查出来是癌症,再到后面去放疗化疗,再到治疗后2.5年的陪伴生活,说真的,到最后的那个时刻,虽然他很痛苦,但我还是希望出现奇迹,能活下来。

我老爸是2008年检查出来是鼻咽癌晚期。因为早期症状不是很明显,只是偶尔打喷嚏的时候发现有一点点血丝,就没有引起重视。直到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不想他们再待在摇晃中的四川,就把他们接到了福建泉州。

在泉州待了半年,突然有一天起来,右眼突然肿得像个球一样,随便怎么治疗都没有见好。那时我老爸可能就预感到了,一定不是什么小病。

他那时就一直叫着要回四川,他一定要回四川。我理解他的意思,他怕检查出来是大病的话,留在这里走不掉就麻烦了。所以从一开始的治疗就要回老家去治疗。

回去一检查,就是鼻咽癌晚期。

后来再到第三军医大,华西医院去治疗,治疗的效果还是蛮好的。不过当时主治医生已经告诉了我们家属,最长的寿命也就半年多一点,因为他的病情拖太久了,太晚了。

我老爸在家待的第一年半还不错,经常和我们一起去散步。但第3次复查的时候,检查出来他的癌症扩散了,那天下午一回去以后,就再也不出门了。

爸爸的癌症扩散到肺,背后肿了一个大包,他整晚整晚痛得睡不着觉。

又拖了一年,爸爸在一个安静夜里,起来上了一个厕所,回到床上就静静地走了。之前的疼痛,在他走的那一刻,似乎都化解了。但是作为亲人,心里真的很难受,也不愿意接受眼前的现实。

作为至亲,每天在他身边看到他日益消瘦,没有笑容只有心理负担的日子,真的好难受。而且要接受他随时可能走掉的现实,真的好难。

我那时天天躲在家里偷偷哭,因为看着爸爸难受痛苦的样子,我的心很痛,而且这种痛不是一天两天,是2.5年,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尽管心里难受,但还是希望他能够活得更久一些,而不是走掉。

活人和死人之间,还是有差距的。




哎,这是个矛盾的问题。

还记得《天道》里,丁元英的父亲脑溢血住院,昏迷不醒,紧急抢救的时候,他说了一句话:怎么才能让我父亲死?一句话,石破惊天,让在场的人无不惊骇,震碎三观。

我当时就特别佩服他,他为什么要说这句话?真的是他不孝吗?他的母亲、他的哥哥和他的妹妹全部埋怨他,但是,他还是说了那句话,因为他深知他父亲想要的是什么?“自尊”是父亲一生都在追求的东西,怎么可能接受在床上毫无尊严地活着呢,他懂他的父亲,完成了父亲的心愿。

可是,如果是我,我的父母躺在病床上,被病痛缠身,每天疼得生不如死,我想我也做不出那个决定,我一定会竭尽全力去救治,我不想让他们离开我,哪怕有一丝希望,我都不会放弃,如果最后真的没有办法,我会没有遗憾,毕竟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但是,换位思考,如果躺在病床上的是我,疼得下不了床,生活又不能自理,我第一个想法就是,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除了日复一日的病疼还有什么?我会想着早点解脱,早走晚走,都会走,如果晚走的代价就是每天生不如死,那我宁愿早走,病痛对于我来说,太折磨了。

不管如何,只能说尊重吧,尊重老人的决定,要不要过度治疗,听他们的。

反正,我是绝对不会过度治疗的!




不治之症,就是在耗费体力,消耗能量,无畏过度治疗不可取,每天疼痛难忍没有生活质量可言,痛苦不堪,还是早日解脱为好。




这就是近年来对于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权问题的讨论,到底是让他们有尊严的走还是生不如死的痛苦活着!两种观点激烈对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权,谁也不能剥夺,只有自己能决定自己的生命!这是对的,没有错!但这是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但如果自己已经因病意识不清,无法表达自己意愿,在痛苦中活着,那么其生存的意义还大吗?我认为不大,甚至没有意义!让其早点离开,解除痛苦,虽然刚开始看起来有点残忍,但从长远看,对他对家人,都是一种解脱!古人云:长痛不如短痛!真有其深意!

但有些家庭,因为特殊原因:父子母子感情深;长辈有很高的养老保险等,子女宁愿长辈痛苦的活着,也绝不能让他们死!这也是医院里常有的事!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这也是人生的一种活法!每个人的命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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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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