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解除和终止的最终结果一样吗?是的一样!中国文化太深,砖家放屁比科学家强,科学家就一个心眼,强国,专家呢?马屁!!




这个问题,实践中各地或有不同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主要用于员工离职后没有收入的补偿。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年龄,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但由于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向申请获批延迟退休的,这样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继续存续劳动关系。此后,再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由于员工可以随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形实践中很少发生。

实践中出现的多是下面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上海高院意见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类情况,多数发生在劳动者参保缴费时间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甚至就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类人员,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北京高院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此,则无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问题不知道是谁问的,如果是企业HR问的,我只能说,太不专业了。如果说是员工问的,我只想说,你想太多了,经济补偿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的。

对于这个问题,老枪明确的答复是,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60岁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无论你签的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了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是安排你退休,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到期不续签,一种是提前终止,60岁属于正常退休,这种情况下,无论上面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这些年来公司一直未给你支付养老保险,导致你无法领取退休金,又另当别论了。




劳动者60岁,无论男女,都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都可以依法终止,因此单位和60岁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违法。

但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则是另一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类情况,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应尽义务,不欠员工什么事儿。比如该给的工资,奖金,各种提成及其他薪酬,都给了,不差员工什么事儿,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赔补偿金。

第二类情况,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还欠员工一些事儿。比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提成,福利,及其他补偿性待遇,未向工伤员工支付应支付的费用等,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未结清的款项。其中有些项目可能还会涉及到赔补偿金,如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等。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劳动者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很正常,这个劳动合同并不是由单位来解除的,而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所以说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

但是如果劳动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所在的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给这名劳动者办理相应的退休待遇。因为劳动者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说是可以享受这个退休待遇的。那么办理退休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办理完退休以后,那么这名劳动者就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了。所以说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这样一个说法了。

实际上自己已经正常退休,那么就无需进行工作了。需要享受天伦之乐,享受自己退休以后的幸福生活,因为每个月都有退休金的相关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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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劳动者   补偿金   退休金   养老金   劳动合同   合同法   事儿   待遇   义务   员工   单位   情况   关系   财经   经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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