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退休以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身份办退待遇一样吗?

下岗工人退休以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身份办退休待遇是不一样的。这是主管副局长对我讲的。

当时,他告诉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有区别。一是女职工50岁可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可能要等到55岁。所以,一定要按城镇职工保险缴费(先由单位申办),注意保管档案袋中的下乡、招工表和八八年合同复印件。我原为单位办医保,按照有人建议,又重新办了灵活就业医保。他说这是多余的。“我可以给你办,但你不要后悔”。另外,有人告诉我:灵活就业一次性缴费中许多人是钻政策空子,不可能享受职工退休待遇。

后来证明,他们说的是对的。

而现实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与职工医保待遇有差别。




各位大神下岗工人退休以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待遇一样吗?

按常理来讲是一样的,如果按社保缴费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来讲,“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时各占一半。

因为早期“下岗职工”,在国家来实施社保缴费政策时,承认因国企改革;却被强制被下岗职工的“原正式职工身份”的工作期间养老待遇。

即:个人档案袋里装的,有关所在地经市县劳动局招工、招聘、分配、复员退伍安置、知青返乡……等就业安置政策,批准的“职工入职”批文(函),国家社保局认同为:“视同缴费年限”,备注:在社保缴费制度实施后,企业职工还未办理退休的;社保政策强制要求企业(或个人)必须要参加社保缴费,建立个人社保缴费账户,给予养老金待遇。史称:过渡性养老金

当然了,下岗以后这些人;基本上为了将来的生存,在无企业招聘入职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都是自谋生路,打工、下窑井挖矿、小商小贩、卖苦力做黑工,人力扳车搬砖工等…史称:灵活就业人员。




这群下岗职工,未下岗前的身份是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后无岗无业时,为了生存在社会上打拼时;要想继续续缴“职工社保”的,必须要在人社局窗口(社区代办)填写好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灵活就业社保”。在申报表格上签名认可,再上报有关单位即可,你的身份就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也就业人群(灵活就业人员)

当然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缴费的;在社保局微机系统都有缴费记录,这些年的社保缴费,在社保缴费中称“实际缴费年限”,你办理退休时的

个人账户余额”,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你退休时所在地统计的“在岗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基数”值,加上你的缴费基数平均系数值,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

你以前在岗时个人档案袋里的“视同缴费”,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三项计算,就是“下岗职工”(含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政策要素,人社局是执行政策法规统一的;关键是你的“个人档案”要真实保存完好无瑕疵。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不管以何种身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养老金多少只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系!

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变成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核算都依据三个基本公式进行核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企业缴纳了企业年金,则下岗职工不能比较——即多了一个辅助养老金。此项不作为比较对象!

在同一地区办理退休手续,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养老金核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的社评工资是一样的。

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办理退休影响养老金多少的主要因素是:

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

所以说,在同一地区办理退休,下岗职工和在职职工,在养老金核算的基本要件数据相同情况下,待遇相同。反之,则不同。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用“待遇”一词来衡量两者的差别,而是要用缴费差别来衡量两者在养老金的差别。

“待遇”是对于二者养老金核算的三个基本公式而言,都是用三个基本公式核算。不会有不同的核算方法!




下岗工人,基本都是将保险转到个人账户,失去工作,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保险。

有档案的女性50岁退休,没有档案的55岁退休,没有工龄的,退休金肯定少。

说一点,有的下岗职工,单位继续给交保险,退休金肯定比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保险的高。




下岗工人退休以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身份办退待遇一样吗?我认为,先弄清楚下岗工人退休时的基本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下岗工人退休是以职工身份办理,也就意味着他与原单位仍然保持有正常的劳动关系,他下岗后的社保缴费因下岗发放生活费,而受到一定影响是必然的。因此,下岗工人退休以职工身份办理,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所享受的待遇水平,低于在职到龄退休的待遇水平,是一个大概率事情。

如果下岗工人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那他必是与原企业解除了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他退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时,所自主选择何种缴费档次至关重要,假若选择最低档位参保缴费,这样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标准,受到一定影响是完全可以预期的,也是在所难免的。

总之,下岗工人退休时,是以职工身份,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这与他们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水平,是相辅相成的,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在实施缴费性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条件下,在适用的政策与计发办法完全相同和高度一致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高低多少,是与本人参保缴费的平均指数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这是毫无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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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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