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起诉我,是保险公司帮我打官司还是我自己打?

让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通常是更好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原因:

1. 专业知识和经验:保险公司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他们熟悉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程序和法律要求。他们具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并且了解如何应对伤者的索赔要求和法律辩护。他们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代理,以保护你的权益。

2. 费用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你的法律费用和官司费用。这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你自己打官司,你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可能会对你的财务状况造成额外的负担。

3. 节省时间和精力:处理官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你让保险公司代表你打官司,你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让专业的法律团队来处理案件的各个方面,而你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可能受到保险合同和地区法律规定的限制。建议你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支持和协助方式。

虽然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通常是更好的选择,但你也有权选择自己雇佣律师来代表你的利益。这可能适用于特殊情况,或者你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




我去年和你的情况一样,事故认定书我主要责任,他次要。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三轮,按理事故认定书我是不想签字的,交警说对方大约要花10多万,你把责任全推了,伤者没钱治病。天天和你闹你也过不安,我就和伤者说,我是看在我的保险是全险,我给你签这个字,以后任何问题不要找我,伤者同意了(口头约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来就问我要钱治疗,说什么签字是我同意的,开始跟我耍无赖,我说所有的对话我都录音了,你每和我打一个电话我都录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复议了,看看谁吃亏,就这样我才安静下来。后来他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没请律师,开了两次庭,都有保险公司律师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车费,鉴定费,拖车费),保险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整个官司打下来,保险公司赔了13万多,我出了540元诉讼费,600元拖车费(保险报销400)。住院期间拒绝垫付,探视,调解,一切走法律法规,最后白纸黑字,无后顾之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者是只起诉你,那这起诉讼案跟保险公司就没关系,保险公司就不会去主动趟这趟浑水的。当然了,要怎样应诉请不请律师是你自己决定和安排。但你可能会想,你车子有买保险,理应这些都不关你的事,即使要再赔钱那也是伤者要找保险公司去才行,怎么变成起诉你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这可能存在至少以下两种可能:一、这案件中你是主要责任人,所以他们只有起诉你。二、伤者不懂相关法律或没有经过律师咨询,所以不懂得理应把保险公司也要作为被告。


那么,根据这事故的情况,你没有具体说明伤者起诉你主张的内容是什么,这个没写出来也没法定论,但正常情况下你是无责的,因为事故责任判定是交警判定的,那赔偿多少钱又是保险公司说的,也就是该事故自始至终都不是在你的主观因素下去执行的,既然伤者对这结果不服,他应该起诉的是连同交警和保险一起起诉进来,这样才能走意义,否则只起诉你,他几乎没什么胜算,你到时候直接应诉说你是完全执行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判定,如果对方不服应该去申诉或起诉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划定和赔偿金额根本不是你所能决定。当然,你可以去根据具体事故咨询律师,既然伤者只告你。那你只要去质证应诉你无罪(即没有责任即可),至于保险公司要赔还是怎样就不是你的事,这样有可能最后法院判定你无责。而伤者还要再去起诉保险公司等。所以就单你目前讲的,为了保险起见(因为不知道伤者具体主张的内容是什么),你可以直接请个律师去处理,另要求费用由对方承担。正常案件在开庭前也有和解阶段。




你这种情况,可以让伤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你和保险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被告,由法院判最终你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所谓的有些药品不给报属于霸王条款,没道理。你要坚持这一条。你所承担的费用不超过第三责任险额度,都要由保险公司负责。除非你没买不计免赔,这样的话你那百分之七十里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也就是不超过百分之十四是你承担。正常第三责任险有额度,你的责任没超过这个额度都要由保险公司赔。最开始你就不用管,让保险公司自己去处理,你不垫钱,不探望,不揽责就行了。

另外,伤者不愿意承担自己那部分责任也没道理,不用管他就行了,但也要防止他赖着不出院增加费用,比如多花十万,你就要多给他七万,这样就把他那部分省出来了。所以还是要保险公司出面处理,他们经验丰富。你就等结果就行。




五月份,为了避让左侧快速越道超车的大货车,我方向盘往右带了一下,把一电动车刮倒了,车速也就三十码。骑电动车的是一四五十岁的妇女,躺地上不起来,说腰痛,动不了,起不来。叫了救护车,报了交警跟保险。等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去医院垫付了两千块住院费。刚开始的检查我都在现场,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尾椎骨有一点骨折,不用手术,休养几天就好了,可是伤着死活说起不来。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我负全责,伤者家属拿了一份医院开出的证明,说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三千左右。交警让我去医院再垫付三千块,让后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我就可以把车提走了。伤者还在医院耗着,又做了个核磁共振,说骨头有点裂,需要休养三个月,然后又让我垫钱。我拒绝继续垫付,说没钱了。我把保险公司的跟进人联系电话给了她,要她自己联系。又过了十来天,她自己耗不下去了,说协商处理出院。又要我垫付六千多块钱期间的住院费,我还是拒绝继续垫付,联系保险公司,说让我们双方先垫付在医院的钱,给报销。我以没钱为由,没给,她想出院就自己先垫着,找保险公司报销。又耗了两天,她自己垫钱出院了。然后找我跟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医院给她开了个需要休养三个月的证明,她拿这个证明要求赔偿三个月的医疗费跟误工费等。我们一起到保险公司协商,我就作为一个旁听者,最后保险公司赔她两万块,根据票据报销我们双方垫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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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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