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哪些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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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标书里的材料文件证明,主要还是对于你的文件跟标书存在差异。这个还得看专家,细微偏差还得他们讨论得到才能确定废不废标。一般轻微的不会废的。高于或者低于报价单。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投标不成功,总结下来这些原因很多人都遇到过,下面就常见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原因进行了总结。

超经营范围投标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参与投标,经营范围办公家电硬要去投办公家具的标;明知资格审查都过不去,还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技术参数不达标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最低价中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用“*”标指出的实质性要求,部分供应商明知不满足实质要求仍采取虚假应标。

证明材料有出入

《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部分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评标专家难以辨认,最终确定取消投标无效。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之时不到场

部分投标供应商理论掐算从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常遇道路堵车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不合规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采购预算报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格恶意竞争超低报价导致投标无效的。

法律法规理解有误

例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或者不理解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计算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等规定。

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

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

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有些投标人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而实际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是招标方经过反复讨论、总结的结果,可以说每个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标方是不允许擅自修改的。

标书制作不规范

有些投标供应商没有制作标书的专业人员,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部制作标书,其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签章地方手工签字;盖公司章的用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导致投标无效。

每次投标不中标都有相应的原因,我们要做的就是总结经验,不犯同样的错误,提高中标率。




  • 保证金交纳出错,由于各种原因时间截止保保证金未到账。

  • 超经营范围投标,超经营范围投标规定的经营范围报侥幸心理,企图蒙混投标。

  • 技术参数不达标,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虚假应标。样品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证明材料有出入,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限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

  • 存在歧义,或投标供应商却忘记带到开评标现场。

  • 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盖公章或标书密封不严。

  • 投标报价不合规,投标供应商超预算报价,个别供应商报价超预算,成交后不签订采购合同,分项报价明细与总价不一致。

  • 提供虚假证明件,防雷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期环保产品清单证书、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 开标之时不到场,投标供应商由于各种原因未到开标现场或人到现场标书未到场。




1、采购人方面

对于采购人的主观因素,或对所招项目技术参数、市场行情不了解,或对个别品牌有偏爱,致使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过于苛刻,技术参数的排他性,采购预算过低。如某采购项目,由于采购人对项目不了解,技术参数完全照搬了某一品牌,致使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此项目废标。还有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资质过高,如在小型信息工程项目中除了要求安防工程二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还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行业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数种产品的厂家授权原件以及项目经理负责过的1000万元以上规模特定项目的业绩证明等12项要求,致使投标人满足条件的只有两家而废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还有很多无人投标或投标商只有一家或两家的例子,这是因为采购人对项目预算估计不足,导致按照要求没有办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供应商方面

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认真,制作标书不细致都是导致无效的重要原因。有的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是一个人,而参与投标的是另外-一个人,致使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一无所知,该提供的资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准确、不完整,回答询标也是模棱两可,最终只能是无效投标。有的投标人看不懂招标文件,致使其提供的方案不完善、有缺陷、 甚至存在严重的缺漏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有的工作不认真,不重视细节,未按截止时间到达、投标文件未密封、签署、盖章,该附的资格证明文件没有附或者是有遗漏,最终使政府采购没有实现充分竞争,而企业也痛失良机。

3、代理机构方面

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未能与采购人有效沟通或是完全按照采购人意愿,没有严格遵照执行政府采购法,都会造成采购程序不严谨、招标文件制作有误、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等问题。

4、评标委员会方面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基本上都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也有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或项目复杂,评委想尽快结束致使翻阅比较笼统,评审不细的情况;还有个别评委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不敢坚持己见,人云亦云,一味听取采购方意见。这些情况都为项目评审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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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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