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若嫌疑人被传唤不来警察局怎么办?

如果嫌疑人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而被传唤,但不出现在警察局,以下是可能的解决方法:

1. 发布悬赏通告:警方可以通过媒体和社交网络发布悬赏通告,悬赏提供嫌疑人的线索或信息。这可以帮助民众并引起公众的注意,提高抓捕嫌疑人的机会。

2. 搜捕令和通缉令: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捕令和通缉令,以便执法人员有权进入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抓捕。这样可以增加抓捕嫌疑人的法律权限。

3. 联系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警方可以与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进行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合作,以加强对嫌疑人的追踪。

4. 拘留传唤令:警方可以向法院发出拘留传唤令,这意味着一旦嫌疑人被制服,他们将被羁押并强制带到警察局。

请注意,这些方法的可行性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最好的做法是咨询当地的执法机构,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谢谢你的问题邀请,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从法律术语上讲是口头传唤。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也得引起高度重视,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掌握了涉嫌犯罪的证据,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但是由于涉及犯罪的性质较为轻微,没有必要采取拘传等强制到案的手段;另外一种是虽然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是否能够立案还不确定,因此会传唤该人到案接受调查。

无论是已经立案的传唤或者是立案前的传唤,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程序,如果被传唤的人拒不归案,那么就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就可能会认为此人有脱逃的嫌疑,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拘传、刑事拘留或者在检察院批准后直接予以逮捕。笔者曾经遇到一个案例,一个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没有当回事,最后在坐火车时被抓捕,因为当地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所以,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回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积极的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程序。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其实有时候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对犯罪嫌疑人来讲也有积极的作用,因为如果此人犯罪证据确凿、充分,确实有罪,那么接到传唤通知后主动到案,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自首,对于后续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及最终量刑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如果传唤后不到案导致被公安机关直接抓获,那么后续可能很难适用非羁押的强制措施,而且在量刑时也缺少了自首的情节。

总而言之,不要回避问题,积极应对方位上策。




谢谢邀请。对此问题我的个人意见如下:

1.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侦查机关按程序传唤相关嫌疑人,说明至少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有要求嫌疑人到案查清事实的必要性;

2.不能逃避,也逃避不了。不少人认为被传唤了,摊上了大事,企图在被抓以前一走了之,其实是最愚蠢的做法:既错过了由自己澄清过说明自己情况的机会,又根本逃脱不了,以目前的追逃机制,落网只是时间问题;

3.正确的做法:梳理一下自己曾经做过的可能违法行为,如果确实没有,就及时到办案单位说明情况;如果可能有相关情况,就要收集整理好证实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有条件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一起过去处理。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积极面对,理智冷静,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可以关注后继续交流。





涉刑案件,警方通知你到案接受调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立案后,确定你有重大嫌疑,你必须到案,通知你到案接受调查是民间说法或者通常说法,准确讲是口头传唤你,你拒绝就可能升级,强制传唤你,你再避而不见或者逃匿,那就可能被列为网逃了,网逃可就悲催了,关键你自己还可能是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列入公安网逃了,这种情况,基本你的生活就废了。

二是立案前,初查阶段,认为你涉案了,通知你某时某地配合调查,这也是传唤,同上文的情形,只是被列为网逃可能稍小点,因为缺乏你的材料确定立案与否,注意了,只是在受案初查期你可能不会被列网逃而已,这个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你不积极面对,通过旁证固定你,立案,再把你上网追逃,一样的,跑不了,你拒绝,不理,甚至逃匿,一样会面临说不定哪天就当街被带走,摁倒的情况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因你涉刑事案件而要找你,那就一定会找到你,且已经立案的,不受追溯期限制,你好自为之吧。




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传唤不来警察(公安)局怎么办?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采用传票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当事人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并不具有强制性,不能使用警械。

“传唤”的当事人是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人。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或者性质恶劣的案件之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不使用“传唤”的方式而是抓捕。甚至必需组织强悍的警力围追堵截,将之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传唤”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大概率会到案,一般只涉及到行政处罚性质的案件。因为处罚轻微,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大概率会到案。

涉嫌性质恶劣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研究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布置抓捕方案而并非“传唤“。犯罪嫌疑人自知犯罪暴露谁又会自投罗网呢?假若公安机关以“传唤“的方式,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矣!

另外,司法机关经合法“传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而拒不到案接受询问的,一般采用“拘传“强制到案接受询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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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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