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企业退休人员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规定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文件制定了,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明确了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

养老金计算公式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国发1997年26号文件是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之后退休的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指的是当地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统一,主要是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体现了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重要作用,社平工资体现的是保值增值的作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以前个人缴费的一种积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个人缴费多少还是很管用的。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并不统一,是由每一个省份自行制定的。比如,北京市和上海市的计算公式是分为两段计算。上海市对于1992年底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每一年计算1.2%的退休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采取的是将1995年12月以前的缴费年限转化成虚拟账户的方式。

大多数省份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还是跟山东省一样,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仅对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等于,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12月及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后×1.3%。

另外,还有一个去世的政策。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全国统一为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遗属抚恤金统一为9~24个月。退休人员最低也能够领取9个月。

至于其他方面并没有太多的政策。不过现在国家正在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而且下一步将出台延迟退休政策,同时还要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来变动确实会很大的。相信全国统一的政策会越来越多。




命题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即已经退休,即已经发生的事件——“一般过去时”。

而不是满足不满足退休条件。

对于已经退休人员有哪些政策?

是“一般现在时”即现在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事件。

退休后,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人员除了领取当地社保局核定的养老金以外,大概有以下福利待遇。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年按比例增加养老金;

二、高龄补贴,一般70岁以上,个别地区65岁以上;

三、企业退休人员,部分寒冷地区,有采暖费补贴;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职工,一次性或按年发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金;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半价或全免费用;

六、旅游景点门票半价或者全免;

七、逐渐建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15年的退休养老金最低标准。这个最低养老金标准>最低缴费15年社保局核定的退休养老金标准;

八、80岁以上老人可以随儿女户籍关系,迁入儿女户籍关系所在城市(除个别城市外,比如上海、北京等);

九、逐渐健全我国养老体系,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等。

十、少数地方政府,每逢新年、中秋节等节日,对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慰问金,比如宁波等地。

十一、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重大节日慰问金或者礼品;

十二、少数国企单位退休人员享受重大节日慰问金或者礼品。

十三、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单位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含单位缴纳部分)。

十四、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用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说明,上述政策有的是中央政策,有的是当地政府政策,有的是单位政策。




你提的问题就是国家对企业工人退休的规定。根据我掌握的知识回答如下,并发表一点对延迟退休的观点,有不足之处请大家补充,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纠正。

国家当前对企业职工退休的规定:

一,交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可以申请退休。

二,交费满15年,艰苦工作岗位,也就是说的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申请退休。

三,交费满15年,因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的伤残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以申请退休。

四,补充点个人对延迟退休的意见。大家知道国家准备延迟退休,我认为中国企业工人,因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平均寿命比发达国家低,当前延迟到60周岁以上,不合国情,不切实际。但是有自愿延迟的,国家可以允许,企业不准拒绝。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由国务院于1978年6月2日颁布施行,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制度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此,就不完全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照本宣科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能提前退休,还是提前办理为好

提前退休的原因可能是缘于以下几点:

一是因病并且达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如果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绝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是不能提前退休的,只能继续工作。

二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性职工的年龄必须满55周岁、女性职工的年龄必须满45岁。现在对于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的审批越来越严格了,需要提供一系列原始证明,少一项证明都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

有的省(比如河北省)还规定只要离开特殊工种岗位满5周年的职工,特殊工种就失效了,也就是说作废了,也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

有的职工虽然干的是特殊工种的话,但由于档案中没有详细的记录,加之主管部门对于政策的摇摆,要想提前退休可以说是难上加难了,这种情况在集体企业或者已经破产的企业较为普遍。

三是凡是公务员的工龄满30周年,向单位或者组织提出退休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就可以提前退休;如果工龄满20周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公务员,向单位或者组织提出退休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就可以提前退休。

如果是因病并达到鉴定标准的企业工人,那就要坚决退休,因为身体已经不允许继续按照以往的状态工作了,只能选择提前退休,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如果企业职工所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那将是最佳选择,因为这是唯一一项面对普通在职职工的福利,过期不用就作废了,那多么可惜呀,不要等到60周岁才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这个概念是市场经济年代的产物,至少出现于1992年之后,在计划经济年代不会有灵活就业人员这个概念,因为在计划经济年代没有那个环境和政策。

与失业人员关系就为紧密的一个概念就是灵活就业人员,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上边的相关解读已作出了回答,但是大家对于两者的认识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的。

有的人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就是失业人员,因为没有人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你所提供的劳动也是非常不稳定的,价值也不大,甚至都没有提供过劳动,完全是自己在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是,从官方的角度来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不再认为你是失业人员,你就会被纳入就业人员的统计范围。

失业人员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则是难上加难,比如说你辞职了,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给你设置了一大堆的条件(障碍),实际上就是让你主动放弃。

对于北京即将(2020年6月30日前)关上补缴养老保险费大门之事,一点都不感到意外,因为这是大势所趋,况且人社部早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天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政策可以说是最为宽松的,也是早在前几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

天津不仅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而且还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两者的时间跨度高达28年,随时来随时补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在全国找不出如此宽松的政策。

北京对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达标的参保人打开补缴的大门始于2005年,而且还是特定的参保对象,那就是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达标的参保人,这些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后,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全面开放在职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始于2010年10月,凡是因个人缘故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都可以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之间的养老保险费。

但是,2011年7月至2020年12月之间的养老保险费,北京不能补缴;天津不但可以随时补缴在此之间的养老保险费,还能补缴在此之间的医疗保险费。

天津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大门将于2020年8月24日关闭。

北京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大门将于2020年6月30日关闭。还没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北京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赶紧行动吧,否则就将失去这一不可复制的机会。原创:周凤迟)




你好,离退休职工政策有这些政策:

1、企业退休补助政策

企业退休补助不是强制的,当事人退休之后是否有补助,是企业自己的行为,与其他单位没有关系,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

2、法律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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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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