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一男子酒后倒地身亡,同桌人到底需要赔吗?

要赔。

多人一起喝酒,共同形成一个危险共同体,制造了一个危险的潜在条件,也就有具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如果其中一人,因为喝酒而导致死亡,其他同桌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亡的那个人与喝酒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如果换个场景,多人一起乘船出海,其中一人不慎落水后死亡,同船的人同样具有救助义务,死亡结果与同船出游的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具体赔偿数额还要与具体案件的具体过程,行为,结果相联系。

以上仅供参考。




[思考]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机智]同桌无论几人饮酒,如有一个人喝醉酒,其他人应把醉酒者安全送回家或送医院解酒就算尽到责任了,如果任其醉在回家的路中,不管不问抛下醉酒人一走了之,发生意外或死或伤,其同桌人都有责任赔偿醉酒人的经济损失,谢邀请,回答完毕。




肯定要赔偿的,共同参与喝酒的人都要赔偿,因为喝酒过多可以导致人死亡这是有完全民事能力人都知道的道理 。死亡者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50%—70%,其它参与喝酒的人承担剩余的责任!




个人认为:这名男子酒后倒地身亡不应叫同桌的人来陪!理由是:

一、别人酒后为什么没倒地?还是你自身的“体质差”的原因造成的!由于自身“不济”、出现“意外事故”又何必赖别人?

二、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应该是有头有脑吧,总之做事自已应“有分寸”!比如这张“嘴”是长在你的身上,在喝酒时只要别人“没有去硬灌你”、这酒必定是你自已喝进了肚子里!自己的这个“举动”、属于“个人的行为”,那为什么要往别人身上推?

三、人生都是有“大限”的,只是来早与来迟!人生大限一到、必然“有个鬼在向你招手”!只是人的“死”:有怨与不怨之分!“怨”的死(比如走马路上被车撞死等等)、可能别人要担相应的责任!但象这种“自已跑去”喝酒倒地:这属于“不怨型的”!不怨型的死、总不能找各种借口去怪别人吧?

其它还有很多:象打麻将一激动便死在了牌桌上!象旅游观光一不小心便滚到了山崖脚下!象游泳溺水不知什么时候“抻筋”了等等,这些个“死”,都是个人“大限已到”、都是个人“命数已尽”!如此这般:要怪就去怪老天爷不公!不必怪红尘里面芸芸众生的“小人物”!




如果同桌人极力劝酒就应该赔偿,如果是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硬要喝,耍英雄,那就不应该赔偿。我个人认为,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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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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