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死亡遗属有什么待遇?

我是释一刀!来互动哈:退休、死亡、遗属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退休后的生活、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遗属的后续生活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中国,政府对退休、死亡和遗属都提供了相应的待遇和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指国家或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向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费用和福利。退休待遇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单位和个人情况不同,一般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 在中国,退休待遇是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两个部分组成。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汇集而成的,由国家财政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企业年金是由各个企业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和职务等因素计算的。

二、死亡待遇 死亡待遇是指国家或单位在退休人员死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其遗属发放的各种费用和福利。死亡待遇一般包括丧葬津贴、抚恤金、丧假、医疗费用等。 在中国,死亡待遇是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两个部分组成。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汇集而成的,由国家财政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企业年金是由各个企业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和职务等因素计算的。

三、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是指国家或单位在退休人员或者死亡人员有遗属的情况下,向遗属提供的各种费用和福利。遗属待遇一般包括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 在中国,遗属待遇是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两个部分组成。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汇集而成的,由国家财政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企业年金是由各个企业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和职务等因素计算的。

总之,退休、死亡和遗属都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政府和企业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提供了相应的待遇和保障。但是,每个人在面临这些问题时,仍然需要注重个人的财务规划和保险,以便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之后的第二个月起,直至死亡的这一段时间里,由社保基金向退休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当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随之停止发放,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退休人员死后其遗属还能领取或者继承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生活特困补助、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等待遇,这也体现出国家对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关心和抚恤。

那么究竟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有什么待遇?下文我们就一一介绍下:

其一: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对退休死亡人员进行安葬所产生费用的补偿,并非实报实销,不足的部分需要遗属自行解决,各地在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上也是不一样的,且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补偿标准上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以当地社保部门答复为主。

对于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而言,比如上海市丧葬金的发放标准是发放2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深圳发放3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北京则固定为5000元的丧葬金补助标准;

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退休人员而言,目前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比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费的补偿标准是1800元、内蒙古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

其二:一次性抚恤金

各地在一次性抚恤金执行标准上同样存在较大的差别;

有的省份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倍数发放,比如深圳规定供养亲属为1人的发放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发放上年度社平工资的9倍、供养3人及以上的发放社平工资的12倍;

有的省份按照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均养老金的倍数发放,比如重庆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养老金的15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丧葬费还是一次性抚恤金,补贴发放的前提是死亡后进行火化,若是土葬则不仅涉嫌违法,还不会得到任何丧葬费、抚恤金补贴,除非是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

其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企业(职业)年金

除了丧葬费和一些性抚恤金外,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企业(职业)年金也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在职期间,每月用人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这20%流向养老金社会统筹账户,是无法继承的;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这8%流向个人账户,假设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未发放完毕而死亡,则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遗属继承。

此外在职期间有企业(职业)年金的,死亡后账户中有余额的,也可以依法继承。

其四:遗属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等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区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地区则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但是具体的补助标准各地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发放的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比如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有的困难补助则是持续性发放,比如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结语

由上文遗属能获得的待遇可以归结以下:丧葬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体现的是国家对退休人员遗属的关怀和抚恤;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继承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继承关系。

此外,在各项待遇中,实际的补助标准又存在地区差异、企退和事退差异、职工参保和城乡居民参保差异,所以实际的执行标准并不一样,具体都有哪些待遇和发放标准以当地社保部门答复为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待遇都是基于继承法,只有合法的继承人才能依法继承,如果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存在继承关系上的纠纷,那么需要先理清继承关系,后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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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是可以领到好几笔钱的,不过能领多少钱主要取决于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并且不同省份的标准也不太一样,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养老金账户余额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养老金的发放自然也就停止了,所以一些人在交养老保险的时候会担心,还没领回本钱人就去世了,那钱不就白交了。

但是,其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养老保险基金是会退回一部分钱的。

我国的养老基金账户分为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对于有单位的职工,个人缴交部分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对于自由从业人员,个人缴交基数的8%存入个人账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有钱的话,那么遗属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是有一定月数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和退休年龄直接挂钩,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超过计发月数后,个人账户中就没有钱了,那么当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就没有钱可以继承了。

而如果退休人员的身体一直很好,那么即便个人账户中没有钱了也不用担心,国家会按照原先的标准继续为退休人员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一笔的抚恤金,而抚恤金的多少和退休人员的身份挂钩。

对于公务员,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因公牺牲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如果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而对于企业人员,抚恤金的多少主要看所在省份的政策。

比如湖南省,抚恤金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青海省则有所不同,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

可以看出,抚恤金的水平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人员。

第三、丧葬费

丧葬费是用于安排去世人员丧葬事宜的费用,国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各省对于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也不大一样。

比如湖南省,丧葬补助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而福建省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发给丧葬补助金。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的标准大多数是一个固定金额,比如广西省是5000元,江苏省是6000元。也有一些地区是按生前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发放,比如福建省就是发放7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丧葬费,同时还会发6个月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四、遗属补助金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的生活水平,国家还会按月发放一定的遗属补助金。遗属补助金的高低和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以及户口类型有关系。

比如四川省达州市,城镇居民每月的定期遗属补助金为330元/人,农村居民每月的定期遗属补助金为160元/人。

山东省将城市分为三类,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所在地不同分别是:530元、480元、430元。

青海省也是按省内不同地区确定补助发放标准: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62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3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8元。

以上就是小雷知道的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领到的一些待遇,总体上能够领到的金额还是不少的,一般都能有几万元。

如果你还知道其他的一些待遇,欢迎留言告诉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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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不一样,可参照下面规定“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 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

丧葬

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

丧葬

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丧葬

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

保险基金

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

企业支付

的抚恤金从

企业资产

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

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XX省失业

保险规定

》执行。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2)就业或参军的 ;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

及民事赔偿的,若

赔偿标准

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予以补齐或享受。




退休人员在死亡后,会停止给其本人发放退休费或者养老金,转而由其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主要有以下四种待遇:

一是丧葬费

丧葬费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丧葬费用,剩下的遗属自己留着,不够的自己添上。

丧葬费的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由各地自行规定,因此各地的标准和金额上都不一样,不同类型的退休人员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北京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二是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

三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余额

人员退休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未领取完的金额,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四是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供养的,发放困难生活补助。

主要有以下人员: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孙子女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各地也不一样,有的地区是一次性发放,有的地区是按月发放。

以上为几种主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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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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