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主动毁约?人民日报“重磅发声”,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属于谁?

对于人民日报提出的“个人账户的钱并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医保基金”,我实则难以苟同,我承认医保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个回答没有真正的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看待问题,无论怎么去分析,也不能提出上述的论断。如果我不缴纳了,或者我不上班了,你是否还让我享受医保的待遇?下面我们按常理分析下,这个钱应该属于谁?

说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谁,这个问题很容易去判别。以网上我看到一个缴费案例进行说明,在某单位上班的李某个人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医改前,李某缴费基数为7333元,每个月的医保缴费总金额为696.64元,个人实缴金额为146.66元,单位实缴为549.98元。划入医保账户的金额为个人缴费划分个人账户金额146.66元加上单位实缴划入个人账户金额36.67元。即,医保前,每月医保卡实际到账金额为146.66+36.67=183.33元。医保改革后,每月医保卡实际到账金额为146.66元。单位实缴划入个人账户的36.67元被砍掉了,应该是纳入到统筹部分了。作业退休人员则是更改了划入的标准,更改后划入的金额少则几十元,甚至是几百元。

2022年有单位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2023年无单位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看到这,答案呼之欲出,这个钱都是我们自己缴纳,或者可以说是因“我”在这个单位工作,所以单位才为我缴纳的,所以这个钱属于缴纳的本人,一点问题都没有。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擅自做主,这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尽管国家医疗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百姓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

医保改革后,有些弊端初现,急需解决

以前老人身体不好,吃药他们可以直接去药店买药,用个人账户里的钱就可以了。现在呢?他们要想报销药费,就必须去医院挂号、检查、开药。这对于来说,简直。一场噩梦。

医疗改革后,为了把自己亏的部分补回来,大病小病全部都去医院挂号看病,医疗资源进一步进行挤兑。甲流期间,基层医疗机构也买不到对症的药,医保卡里还没钱需要自己掏腰包。

医保改革应该如何开展呢?

  • 首先,我们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医保制度改革中,我们需要注重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 其次,我们需要深化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要着重推广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让医疗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 再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监管机制。针对医药行业存在的乱象,要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最后,我想说,无论哪些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只有经过老百姓的认同和支持,这项政策才更有活力和生命力。




对于医保主动毁约的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同时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归属问题也需要得到明确的解决。在我的观点看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而医保则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应该被保护和加强。

医保主动毁约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严重影响到广大民众的健康和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和制止,并加强相关监管和调查,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至于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归属问题,我认为应该由政府和相关机构共同来维护。老百姓的社保账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保障老百姓权益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的健康和福祉。




感谢人民日报为老百姓发声。老百姓账户中的钱,三岁小孩都知道,是属个自己的,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动。毫无疑问医保账中的钱,两方面来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企业缴费,两者都属于个人私有,不能拿来共济,把这样的钱拿出去所谓共济,其实是执法者违法。假若是财政投入部分拿来共济,老百姓不会吐槽,相反会支持。




医疗改革彻底沦陷,刚改革不到3个多月,为什么要毁约,这就说明医疗改革不得民心,群众反应很强烈,建议恢复原来政策,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失败在所难免。

虽然人民日报站出来发声,医保账户里的钱到底属于谁,我敢肯定的说,归自己所有这件事毋庸置疑,这都是群众的血汗钱。

所谓医保就是本来花一千元的病要你花一万,然后报销八千,感觉是占便宜了。你还不敢不参加,价格拉高后,不参加万一得病是得花一万又没得报销。

一、医保作为保障制度本来就应该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出资。

二、原来公务员医疗实行国家承担,国家不想承担后推给了社会医保,才导致医保池亏空,现在要普通老百姓补亏空。

三、对于国家确实有利,但是从个人角度看不一定有利。

既然对个人没有损失,那为什么给划走?为什么个人的资金没有通过个人的同意就给划走了,难道这不违法吗?没有损失还是划给个人账户不行吗?这是单位划给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什么权利给划走了?因为个人的劳动成果才给划入的!

医疗, 教育 ,住房都是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 ,医保是生存权的重中之重 ,老百姓为了救命家破人亡 ,人财两空 屡见不鲜 ,所以必须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不能有套路, 门槛 ,这是命题 ,是不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

自从政府推出医保改革后,我们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就不再保了。我们以前和机关干部一样,都是单位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现在必须我们自己省出少得可怜的退休金,去买药看病了。能说这是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关照吗 ?

毁约:只要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反悔,都算是违反合同规定,即毁约。如果对方已未履行合同,毁约方应该就毁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该专门建设一个国企医院,聘用医生,以月薪制,国家提供医疗器械及药物,用以对老百姓感冒,咳嗽,外伤等除大病以外的医疗,先进行全民医疗免费试点,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况!

医保社保年年涨,成了老百姓一大负担,很多老百姓反应不满,请问这是为老百姓减轻负担吗?

个人账户的钱,都是当初依法依规交纳的,就是个人财产,预先存储在个人医保账户上。因此,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挪用。请问,到底是谁违法了?

每人每年固定的医保缴钱,如果生病医保承担八成患者承担二成,并且控制医疗总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自留。医生凭技术治疗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不是多检查多开药来为医院创收。同时还允许象个体医生参与治疗,但最终考核的是公立医院,如果公立医院把患者健康搞好啦,当然不愿意去私立医院了。

所以说,医保局未经交费人同意,私自划扣交费人帐户里的钱,属于非法侵占私有财产;不能按比例报销,属于单方面违约,全体交费人可以追诉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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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就是医保主动毁约,违背契约精神,也侵犯老百姓的个人利益。

因为老百姓账户里的钱,毫无疑问,属于自己,可以结转,也可以继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吞。这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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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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