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惨案,为了三千六杀人,为了三千六丢命,哪个更不值?

从我的角度来看,有一定因素是为了3600元杀人或者是为了3600元丢命。其中包含的因果关系说不清理还乱!但不可否认,殷某某讨回被克扣的工资是导火线。

现在网络上对于此事件版本有两个。一是嫌疑人殷某某多次讨要被克扣的工资被拒绝后,产生了怨恨,警方通报上也写的是个人积怨。是否带刀在厂门口将男子曾某捅死,并且捅死前来劝架的另外两名男子。从这个过程当中,可以看出,确实是有一定因素是被克扣的3600元引起的。

而另一个版本是,刀归属于被捅死曾某。是他随身带着的刀,在产生争执,矛盾升级后亮刀威胁殷某某,或者是直接拔刀威胁(这些有待警方调查考证),让他知难而退。如果是这样,殷某某面对人身安全,机智抢刀反杀,那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另外两名男子明显是曾某那边的人,即使是劝阻,是否会拉偏架?是否会对殷某某产生威胁?这些都需要警方调查考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是否在以后量刑的时候会有帮助?以此可以看出,曾某被杀也与这3600元有一定的关系!

不管是激情杀人还是正当防卫,相信警方会在以后通报案情进展,大家稍安勿躁,静待结果。







为了3600杀了三人,为了3600丢了一条命,从这个角度来说,当然是被杀3人不值,毕竟一命换三命。

但理智告诉我,这两个都不值啊!为了三个恶魔把自己搭进去,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无论怎么算都不划算。

他们欺负你,克扣工资3600,你不服气,你气不过,意气用事,逞莽夫之勇,暴力解决问题。可你有没有想过,问题的根源还是没有解决,这3600没要回来反倒把命搭进去了,不值当啊。

可是,倘若不是被逼上绝路,苦苦哀求,苦苦挣扎协商讨要未果,你也不会大开杀戒!

难道真的没有正规途径解决吗?

答案是有,但很难。

我国法律上诉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为了拿回3600元被扣工资,你要自己去找证据,自己去请律师打官司。

可普通老百姓哪有钱请律师啊!3600对他们来说大过天。况且搜集证据也是异常艰难,“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别人扣工资肯定有托辞,你一老实人,肯定平时被扣工资也没有搜集证据,这一来二去可不就只有最坏的办法了。

唉!从这次恶性事件背后,折射出很多社会现象,这绝不是个例。相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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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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