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平均分给儿子和女儿,儿媳生气说以后老了不伺候,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赡养老人问题,二是家产分割问题。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如果有多个子女,比较常见的有两种做法:轮流法和集中法。



所谓的轮流法顾名思义就是老人由儿女轮流照顾,一般是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一轮换。这种做法的优势是相对公平,缺点是会导致扯皮。

记得前几年有一起事件,讲述的是一个老人有三个儿子,按照事先约定,老人轮流到三个儿子家中居住。结果到二儿子接母亲的当天,因为临时有事出门,错过了时间。其他几个儿子都以未到自己照看的时间为由,不让母亲进家门,结果导致母亲晚上无处栖身,只能流浪街头。后来此事甚至闹到了法院。



第二种做法是集中法。就是老人跟随某个子女长期居住,其他子女按月或按年给予生活费。一般具体跟随哪个子女,有些地方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比如像陕西等地一般都是跟随小儿子。有时候会协商确定。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不跟老人一起居住的子女会比较省心。缺点是常常会为了生活费的不统一而产生纠纷。

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可能会出现没有人愿意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只能采用轮流制。



当然,不管是集中制还是轮流制都只是一种约定。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什么事情都按规矩来,该变通的时候还是要学会变通,该包容的时候要学会包容。毕竟那可是生你养你的亲生父母。



再来说说家产分割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如果老人有遗嘱自然是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遗嘱,相对比较麻烦。很多人可能觉得平均分不就行了。其实,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按照继承法来说,所有子女都有法定继承权,不论男女。但是,很多人却对女儿分家产不以为然,总是觉得泼出去的水成了外人。因此,会产生很多问题。



另外,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对待老人的态度以及老人对待子女的态度不尽相同,如果平均的话,那些在赡养老人的事情上尽职尽责的人可能会有意见,我做的贡献最大,凭什么跟你们一样的待遇?另外,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来说,他可能会觉得我属于弱势的一方,家产应该更多的向他这边倾斜。

对于这个问题,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按贡献率来分配,多劳多得。谁对父母好、谁尽的义务多,谁就分得更多的家产。



当然,赡养老人及家产分割的事情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总的原则是多劳多得。

对于本案来说,平均分配没有任何的问题,拿女儿说事显然站不住脚。如果一个老人就一个女儿,难道这个女儿就没有继承权和分割家产的权限吗?答案显然不是。



最后想说的是,在赡养老人的事情上还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不用太计较一时的得失。对待自己的父母应该倾囊相助,而且是不计回报的付出。毕竟这不是一场交易,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因为老人把老两口住的房子平均分给了儿子和女儿,儿媳妇便生气地说,以后家公家婆老了决不伺候。

这种事情,如果是发生在我家里,我会跟家里人说,她生气让她生去吧,她生的气,值几个钱一斤?

为什么这么说?是在欺负这做媳妇的吗?

当然不是欺负家里的媳妇儿。而是因为,家里这做媳妇的,也实在是太不讲理了,太贪心不足了。

这老人名下只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结婚时已经给买了110平方米的婚房,这是完全给儿子、儿媳的,完全没有女儿份的。

这做媳妇的,为啥就不念老人的好了呢?为啥就不提出来,这110平方米的房子应该分一半给小姑子呢?

还有,这媳妇儿连生两个孩子,都是家里老人帮着带,作为儿媳妇,你自己省了多少时间、精力?又省了多少钱呢?这笔账该怎么算?这笔账你为什么不提出来要算?

现在老人只是提出把自己居住的养老的房平均分给自己的儿子、女儿而已,他们做的完全对,没有任何问题。你这作媳妇的,凭什么生气?凭什么说老人家以后老了不伺候?

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老人做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完全符合人情、道德要求的。作为老人们的女儿、你丈夫的亲妹妹、你的小姑子,她是完全有资格拥有这份财产的。你生气不生气、你伺候不伺候老人家都没关系,小姑子理所当然地可以拥有老人家给予的这一半房产。

至于你说老人老了你不伺候,那也没关系,如果老人的儿子、你的丈夫也跟你一样,与你同声同气的话,一方面,老人可以去告儿子、儿媳不尽赡养之责,让政府、法院来治你们夫妇俩;另一方面,老人完全可以改变原来的主意,将房子全部给女儿,让你们一个子也得不到。

所以,生气不生气,伺候不伺候,完全是你这小媳妇儿自己的事,你就白个儿定吧,没必要拿出来说,更必要以此来要挟老人。

老人这辈子很不容易,而且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应该是不会因为你生气、因为你不伺候而改变自己的主意的。再说了,你的自私自利、你的欲豁难填,老人们心里早已清清楚楚,是不会再让你极度自私的想法和要求继续得到满足的。所以,你还是歇了吧。




老人把房子按照这种方式分配,也在情理之中,儿子和女儿都是老人的后代,将来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三病六痛的时候,也是儿子女儿一起照料,凭什么就不应该房子平分呢?

就算儿子儿媳心有怨言,也应该体谅尊重。

而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儿媳作为儿子的合法配偶,与丈夫一起奉养孝敬老人也是一种人情之常。

至于她说老了不伺候,但愿是一时气话,或许终有一天,等她自己也有了儿女的时候,她会明白。

如果一味地执迷不悟,我觉得这样的自私自利,称不上一个好媳妇、好妻子,也未必能够教养出好子女。

话说回来,等老人真的老到不能自理的时候,自己还是不是这家的儿媳,还说不定呢?




我的观点非常赞同这对老夫妻的作法,将全部财产(包括房产)一儿一女来分配。一人一半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当今的社会己经打破养儿防老养老模式。新的法律规定女儿也有对父母赡养的权力和义务,这个当儿媳的也不要觉得心里不平衡。因为当公婆的为什么这样作,这里有他(她)的一定考量。这也是当老人在为自己儿考虑,他们‘也不想把整个一个抚养老人的重担压在儿子一个人身上。

你们的家庭和我的家庭情况一模一样,我也是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而且我也和你的公婆一样,把整个家产〈包括房产)按姐弟二人一人一份分了。和你公婆不同的是在沒有分配之前,我把儿子夫妻二人和女儿夫妻二人都叫到一起。把抚养老人中的有些厉害关系说出来,让他们姐弟二人有个协商余地以便达成共识。最后姐弟二人一致同意,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家庭中独生子女没有办法,如果家有两三个孩子共同挑起这副担子。就轻的多了就我的家庭而言,去年九十月份和今年的七月份,我的老伴在大连的两次手术就花掉近十六万元。这要是让我儿子自己承担,这将会给他带来多大的压力。而且我老伴在住院期间,都是由儿媳和女儿共同服待的。而且他(她)们姐弟的关系十分好,这是我这个当父亲都意想不到的。

我为什么说这些,我家为什么这么安排。就因为我这一辈就我一个儿子,抚养老人的重担都在我一个人身上。一个姐姐和两个妺妹人家都没有这个义务,这里边酸甜苦辣只有我有自己知道。现在我是当老人的儿子和女儿都是我的孩子,绝对不能把这副担子压在他(她)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因为家庭问题中国的面积这么广阔,在处理家庭问题上。南方和北方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不管怎么说当儿媳不要只看眼前不考虑长远。我的父亲卧病在床时我承诺每月三千元,我的姐姐妹妹都不干。如果我的父亲当初象我现在一样,她们不干行吗?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大家评论。谢谢悟空的邀请。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说一件我周围的一件事情,老夫妻有两女一儿,有三间半拆迁房,给了两个女儿一人一间,儿子一间半,儿子就气疯了,认为家产就应该是儿子的,凭什么还要给女儿,自此,儿子不再去老人家!过了几年,老父亲脑出血猝死了,老母亲年事已高,儿子不主动说养老 ,已经退休的姐姐主动说赡养老母亲,姐姐照顾了老母亲几年以后,老母亲心脏病也是猝死!这个儿子是既没出钱也没出力,妹妹还给了姐姐四万块钱,等于是姐姐替她尽孝了,感谢姐姐的!这个儿子不仅不感谢姐姐,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和姐妹断了来往!天下还有这么没有人性的东西!后来可能就是报应了,这个儿子过的相当不顺,儿子结婚了,儿媳妇生不出孩子,经过多方治疗,后来生了一个女孩,但是孩子一岁的时候,他儿子离婚了,因为当初因为不生孩子,小夫妻俩闹的厉害,感情也不存在了,虽然生了孩子,感情也找不回来了!又过来两年,这个争房产的儿子也离婚了,因为他的人性在生活中各个方面都显现无疑,老伴对他也颇有怨言,最终也离婚了!他现在是又老又病,又离婚,生活非常不如意!这也就是天意,他为了一己私利抛弃了父母姐妹,抛弃了所有的亲人,那么生活最终也会将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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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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