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澄清一个问题:普通人正常退休的话,不会遇到这样的事,社保局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不会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而且工资发放记录表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也不会存入职工个人档案里面,因此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是不需要工资发放记录的。


如果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的话,一定是遇到了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材料来说明问题,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涉及到工资发放表的问题。

由于你在提问当中并没有说清楚是在什么情况下要求你提供工资发放表,因此我只能根据本人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中碰到的类似问题,对你所提问题进行推测式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同时也能给其他人一些启发。



工资发放记录并不是办理退休的法定条件。

根据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管理规定,一个人能否办理退休手续,主要由以下条件决定: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其中的法定退休年龄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如果是干部身份的年满55周岁(其中女性领导干部年满6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女性如果是工人身份的年满50周岁。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开始实施。如果参加工作是在1992年之前,那么此前的工作年限就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累计满15年就达到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求了。如果是在1992年后参加工作的,则只要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达到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求了。

所以,决定能否退休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工资发放记录,甚至于你一辈子也没有从别人或单位那里领过一分钱的工资,只要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同样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你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表,应该是遇到了特殊情形,需要用到工资发放记录来进行证明。那么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涉及到工资发放记录呢?


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用到工资发放记录来进行证明?

社保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有两个问题非常重要。一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二是特殊工种从事时间和退休年龄的认定。这两个问题都与退休者的切身利相关,同时对退休经办部门来说也是必须认真核实的。

因为能证明上面两个问题的档案材料有很多,所以我采用的是“有可能”使用到工资发放记录来进行证明这样的描述。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两种情况之下有可能用得上工资发放记录。


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有可能需要。

目前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没有追缴1992年之前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需要缴纳的部分,而采取的是“视同缴费”的政策,也就是说在1992年之前不管你工作了多少年,这段时间都认同于你已经全额缴纳了养老保险。

而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涉及到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这是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关系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一般说来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他的退休金也会相对多一些。同时视同缴费年限也计入工龄之中,直接关系到工龄长短。


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一是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三是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由此可见,可以被当作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必须予以认定。

如何认定职工个人视同缴费年限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方法。1.如果是正式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主要审核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2.如果是干部,则审核报到证或派遣证等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3.如果是下乡知青,主要审核知青证、知青办审核表、花名册、回城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4.如果是军人,主要审核入伍表及专业审批资料等。实际上,审核上述材料的就是为了弄清楚你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以便计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如果社保局在对退休人员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证时,由于上述材料缺失或者对材料的真实性存疑,那么社保部门就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到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就有可能会要求申请退休人员提供其他辅助证据,并以此来合理推算出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例如能提供职工在单位第一次领取工资发放记录表的话,就可以从工资发放时间来确定你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此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时有可能需要。

有的人在工作时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他们可以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只要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即可申请提前退休。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其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及以上;从事高温井下作业满9年及以上;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作业满10年及以上。


社保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时,对退休年龄特别是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差一天也不行。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非常容易,难点在于认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当你的档案材料中的所有资料不足以认定你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会用到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这些辅助证明材料有可能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和特殊保健津贴发放记录等证据,通过查看工资表上的岗位名称、保健津贴发放情况等信息,从而可以判断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以上两点就是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社保部门有可能需要让你提供个人工资发放记录的特殊情况。对普通人来说,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大家尽可放心。


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表,社保局又要求提供,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如前所述,工资发放表是不会装入个人档案的,当然不可能在档案中找到。所以要想找到工资发放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向工作单位索要。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记录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资料,单位都会保存很长一段时间,通常都会保存几十年,而且就在单位财务部门那里保存。因此只要你退休时工作单位还没有消失,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由单位负责向社保局提供或者你自己到财务部门查找到后给社保部门提供就可以了。

如果你首次参加工作时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就得另想办法了。如果是企业的话,就去找当初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单位或部门,通常破产企业的这些资料他们都会保存下来或者是进行统一处理的。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那就更好办了,这些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通常都是非常规范的,哪怕单位撤销了,但是相关档案资料在档案管理部门仍然可以查得到,这样也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在完全没有办法寻找到工资发放记录表的情况下,也可以寻找其他的辅助证明材料。上面说过,社保部门要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为了认定有关工作年限。那么除了工资发放表记录这外,还有许多材料是可以证明这个问题的。比如《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职务职级变动审批表》、《职工履历表》、《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在这些材料当中都有可能查找到社保部门需要的信息。


通过这个例子,让大家知道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说实话,很多企业单位并不重视职工人个档案的管理工作,以至于常常出现人个档案资料不全,甚至出现档案遗失或损毁等严重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受到损失的是职工个人,而企业并不会对此承担什么责任,这种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所以作为职工本人,虽然平时我们接触不到自己的档案,但在工作中也要留个心眼,对自己的个人档案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图源网络 侵权删除)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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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退休时一定要审核我们的人事档案,否则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但事实上,从1992年养老制度建立之后,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以我们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通过养老保险的缴费系统即可以查到我们的缴费明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企业职工,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在退休时基本上已经用不到我们的人事档案了。那是不是人事档案就没有用了呢?也不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用到我们的人事档案,并且需要需要查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第一个是特殊工种的确认;第二个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第三个是女性职工办理退休时身份的确认。但事实上,上面三个方面只能说在增加我们退休后养老金额以及是否能提前退休的层面提供帮助,只要我们满足了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我们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那么,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人事档案对我们退休有什么用?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该怎么办?结合以上的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休的办理是否一定需要人事档案里面的工资发放记录?

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达到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针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从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来看,只要我们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所以如果根据楼主所说的,因为个人档案里面没有工资条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话,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工资发放记录只是我们的一个辅证材料,即使没有它,我们只要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进行退休手续的办理了。

二、什么情况下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我们提供人事档案的工资发记录?

首先,在这里纠正楼主的一个错误说法,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保管的,它是不放在我们的人事档案中的。在退休办理的时大多数需要认定的情况提供我们的个人的档案就可以了,如果个人档案有缺失或者模糊,无法准确认证,这个时候可能才会涉及到需要我们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

对于特殊工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主要指的是以前或者现在正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并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了之后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如果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主要以人事档案里面的工作履历表、员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为主如果根据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时,企业需要提供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作为辅证,来证明退休人特殊工种岗位,如果无法提供的话,将无法确认退休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年限,也就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回答本题的开篇,一共提到了2个时间节点。1992年是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的时间,2014年是机关事业人员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并轨制度的一年。自此之后,我们养老金的确认以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但是对于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以及2014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过往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国家为了让这一代人能够正常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出台了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将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以及201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算作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共同计入到我们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中。所以针对于这一部分人,在退休之前我们需要做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需要查看我们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单》、《报道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等,如果人事档案中记录不全的,需要通过工资发放记录确认我们的工作年限,从而确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企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

针对于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女性,其退休年龄主要有两个,以身份进行划分。如果是女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果是女职工的身份,退休年龄是50周岁。关于身份的确认,需要通过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以及公司备案的工资发放记录、任命文件等进行确认。

三、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应该怎么办?

1、工资发放记录并不会进入到我们的个人档案中,所以我们在个人档案找不到是正常的。通常情况下,会由我们过往所从事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进行保留。我们可以联系原公司相关同事,大致说明一下情况,协助我们进行工资发放记录的查找。

2、如果原公司已经破产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了,我们可以找一些可替代的证明资料。比如说《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考勤表、会计凭证凭证等,寻找与工资发放记录具有同等证明意义或者可通过计算推断我们实际工资以及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来证明真实性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

1、工资发放记录一般由所在公司进行保管,并不会计入到我们个人档案中。一般来说,在进行特殊工种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会用到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向我们过往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她们的帮助进行查找即可;

2、并不是所有人退休时都需要人事档案的,养老金领取的条件还是以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为主要判断依据。只要我们达到了领取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很多人都说档案非常重要,但事实上,对于很多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对员工档案并不是很重视,导致很容易出现员工档案丢失、损毁等,导致员工相关待遇无法认证,公司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只能自己承担。针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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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题主大意: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予办理其退休手续,怎么回事?

为了谨慎回答,且结合我们这里办理退休手续之有关事宜,可以确认:即便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为何?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当依规缴纳“五险一金”之自然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银行卡等,到社保局提档→提取并验证缴费清单→当面启封核实工龄→缴费累计:分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总和→验证缴费基数→最后提交到退休计算公式→屏幕上即显示该自然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具体数额。

至于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它并不影响其办理其手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因素,从而造成办理障碍。一是档案里缺失参加工作第一时间,也就是《招工录取表》,即便缺失,档案里同样有《转正定级表》,以后还有《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等等,都可以形成“参加工作第一时间”,有无工资发放表并不重要。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原因,所以只能原则上分析。我的建议是:当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缺什么补什么,如由单位出面是为最佳办法。

比如《招工录取表》,它是由劳动局批准的,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局、录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并存档,查询一下并不难;

再比如:有关单位人数结构、性质、工种工资、改制、入党入团提干升职等等等等,当地县委(市委)档案馆都可查找到原始资料,查找到后复印并盖上鲜章,社保认可。

最后,祝友顺利。谢谢阅读





一、其实没有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档案中的记载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自己已经累计交费15年以上,这个实际的缴费年限,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的一个记录,办理退休。


二、看来题主有特殊情况,社保局要求提供原始单位的一些证明材料。

1、特殊工种。员工档案中可能已标明是特殊工种,但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确认工作年限,比如在职期间病休,或停薪留职,所以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2、视同缴费年限。1、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它并不是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三、单位倒闭,可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等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点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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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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