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偷闯入你家偷喝了你放在饮料瓶里的毒药,中毒死了,你不用负责!
小偷可能在偷东西过程中有点口渴,他见有一瓶饮料满上,就直接一饮而尽了,当他肚子突然剧烈疼痛时才想到饮料装有毒药,但为时已晚!
你把毒药放在饮料瓶里是为了毒老鼠,并且没有收藏起来。你以为小偷不会跑到你家来,因此就没留意这瓶饮料。小偷为什么就不拿饮料来闻一闻,反而喝个干净,难道就那么信任这家主人吗?
看来这个小偷不仅偷东西,还喜欢吃你家的东西,这下中大奖了吧,拿去喂老鼠药的饮料瓶却被小偷全喝了,小偷能不死吗?
小偷家属因此把你告上法庭,让你赔偿一切损失,你当然不赔偿了,因为不是你的错,你没邀请小偷来你家做客,是小偷自己要来,结果小偷错把毒药当饮料喝了,这只能怪小偷喝的时候没去问家主人,未经家主人允许,小偷是不能喝那瓶饮料的。小偷的死是自找的。
你家饮料瓶里为什么装有毒药?药老鼠?老鼠就是渴死也不会拿着瓶子喝水。因为这不是它的本能。蔬菜灭虫?农药都是装在标有骷髅头的专用瓶,人见了都会避而远之。想来想去只能用来毒人了!毒谁?当然是饥渴难耐的小偷了。只有又渴又饿的小偷,才会入室后见了饮料就喝,喝了就死了,而且死在你家。小偷入室有罪,但罪不该死。而你又把毒药放在没有标志的饮料瓶中,有故意杀人之嫌。如果你拿岀确切证据,也是过失杀人。
不危害,不侵权。
你在家里,在饮料瓶里放了毒药,危害到谁了吗?没有。这也就是“不危害,不侵权”。
怎么判断有没有过错?预见和主观意志。
预见,谁能预见到小偷会进来,还会喝了装在饮料瓶里的毒药?这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预见,那就是单纯的意外。
主观意志方面,你把装有毒药的饮料瓶放在那的原因是什么?你是主观上故意用来毒小偷的吗?当然也不是。因为会遭到小偷入室行窃这事,是你根本无法预见的。
那么,预见和主观意志,都不符合“过错”要素。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自然也就无需负责。
至于说,你为什么要在家里放那么一瓶毒药,法律不管。你爱干什么干什么,只要你没有危害到他人,就算你打算自戕,法律也不会干预。
如果让你对小偷的死亡承担责任,这叫什么?这等于在说,“小偷非法入宅行窃”这个行为受法律保护,而你要为“小偷非法入宅行窃”这个行为保驾护航。
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要是这样的话,法律是在保护谁?是在保护守法者还是在保护犯法者?这就与法律的本质相悖了。
此外,你还可以继续追究民事责任,向小偷的第一继承人主张民事赔偿。为什么?自己的房子里死了人,那玩意他影响心情啊,连房价都受影响,这份损失你不让他赔,难道还能放过他吗?
这个问题属于极个别现象,也是普法教育问题。小偷进入你家,喝了你放了毒药的饮料死亡,你肯定要负责任,而且是法律责任,很可能被判刑入狱!原因如下:
一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法律严禁买卖毒药,你的毒药肯定是通过违法行为得到的。
二是你把毒药放在饮料瓶里,只有几个可能:你准备自杀,你准备杀人,你准备毒杀别人的饲养物。因为你没有自杀的动机,可以排除你自杀的可能,余下你就是准备违法杀人和杀别人饲养物了。
三是你可能是预谋杀别人,也可能是预谋杀小偷,无论如何结果是小偷误喝毒药死亡!你的违法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你有自首情节和赔偿行为,还有小偷私入民宅的违法行为,估计你的刑期在五年左右。
你家上个月进了小偷。小偷不仅偷走了大量财物,还把你给孩子买的饮料给喝了,故意把空瓶子扔屋里。
你回家看到这个情况,又急又气。心里想报复这个小偷。
于是你买来毒药,放到饮料瓶子里,又把瓶盖拧紧。
小偷趁你家无人,潜入行窃。见到饮料,又故技重施,将掺入毒药的饮料喝了。造成中毒身亡。
这种情况,你涉嫌故意杀人罪,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你发现家里有老鼠,想买点鼠药治一下老鼠。但是在正规的商店又买不到鼠药。偶然在路上遇到一个卖老鼠药的人。
于是你从这人手里买了“三无”鼠药。无品牌、无配料表、无产地的鼠药,你担心被人发现,就将鼠药放在饮料瓶中。
小偷入室行窃,误饮含有鼠药的饮料身亡,你涉嫌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你发现家里有蟑螂,就去店里买蟑螂药。正巧老板跟你认识。就从大瓶蟑螂药瓶里倒出一些,装入饮料瓶中,并写上了是“蟑螂”药。
你将装有蟑螂药的瓶子拿回家,放在隐蔽处待用。
小偷潜入你家。在盗取财物之时,发现你放在隐蔽处的饮料瓶。屋黑灯瞎,小偷没有看到写明是蟑螂的药,误当饮料饮用,造成中毒身亡。
这个情况下,你没有任何责任。
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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