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是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垫付伤者任何费用的规定。一般实务,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肇事司机不会先行垫付。

肇事司机可以告知受害者,联系其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先行垫付。

在人情道义方面,肇事司机换位思考可以在能力范围内, 给与受害者一定的帮助。

以上仅供参考。




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一切由法院判决来决定,这是无数司机得来的经验。三不原则不是说司机拒赔,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容许他拒赔,而是说一切由法律确定!有些网友主张垫付、调解、探望,都是不接地气的表现,都是没有真正经历过事故处理赔偿案件中的实际全过程。

那为什么说三不呢?原因是:

1.你若垫付,那基本上垫付的钱在理赔后很难要的回来;

2.你若调解,那双方因互不信任而容易扯皮和反悔;

3.你若探望,那基本上会被家属不问青红皂白而打的屁滚尿流满地找牙;

结论:基于以上理由、以往活生生的案例(法院判决、医院治疗、交警处理、保险赔偿、双方斗殴),建议一切由法院判决来确定赔偿,法院判决应该赔偿多少(包括你说的护理费、生活费等),那你就依法赔偿多少,法院判决是谁的责任那就是谁的责任,这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你好!谢谢邀请!交通事故你全责,伤者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你出护工费,生活费!到底该不该给?

看了一些之前的回答,好多人主张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等待最后法院判决,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主要理由是,担心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后,钱都到了伤者家属的手上,那么这个垫付的费用,如果伤者家属讲道理,这个费用会退还给你,如果扯皮,不讲理,那这个垫付的费用就泡汤了!

不过,我认为从人道主义角度,应该去探望,也可以垫付,调解的话也要通过法院出面调解最好!

首先,去探望,为了防止伤者家属冲动发生过激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探望即可!

再就是垫付,为了防止可能伤者家属后续扯皮,你作为司机,与保险公司配合,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什么护理费,治疗费都是可以的,也不用你掏现钱!

如果暂时保险公司无法垫付,也可以在交警的见证下,垫付相应的费用,这个垫付的钱,伤者家属应该写收条!

后续走法律程序,根据交警处理事故的结果,到法院判决,再到保险理赔,该多少是多少,垫付的收据可以作为凭证扣除!

所以,你所提到的问题,这些钱是可以垫付的,但要就收据凭条,不是盲目垫付,这样大可以放心了!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伤者医药费的垫付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司机奉行的是“三不原则”,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三不原则”看似冷酷无情,但却是很多司机朋友通过切身体会总结出来的,理性来说如果遵从“三不原则”,可以免除后续很多纠纷,其实对于双方都有利!可能很多朋友要开始反驳,因为对于责任方的确有利,但是对于无责的伤者来说为什么也有利呢?先不要急着喷我,容我解释一番!




“三不原则”中的“不探望、不调解”还不是影响最大的要素,“不垫付”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到伤者以及伤者家属情绪的原因。因为担心“不垫付”会不会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治疗,从而造成伤势加重!事实上会吗?

很多人并不知道我国交通法对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救治有专门的法律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就规定了,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能因为医疗费用没有支付的原因而故意拖延医治伤者。所以大家所担心的没有人垫付医药费费,会造成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的情况并不会发生,因为一旦发生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承担责任。



即使医院对伤者先抢救,但是伤者被抢救后医药费由谁出?

交强险可以‬垫付医药费!

医疗机构的首要责任是救治伤者,但是最终还需要有人或者机构去支付医药费。在这里需要再次说明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需要由哪方承担。即使全责方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先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又有明文规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受到交警开具的垫付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以内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强者的医疗费用。


很多司机交强险的作用只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不知道交强险实际上也可以垫付医药费。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全国收费标准统一。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有责任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赔偿项目分为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三类。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万元,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有责任,那么都会在责任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赔偿限额后才会由商业车险或者车主个人赔偿。交强险中的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8万元,根据规定交强险垫付的医药费不能超过1.8万元。



保险公司怎么才会同意垫付?

既然可以用交强险垫付医药费,但为什么我们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不肯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去找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并不会同意垫付,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交警的垫付通知书。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当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伤者或者伤者家属可以向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的交警求助,让交管部门开具一份《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给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垫付通知书后,会按照规定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内进行医药费的垫付。



交强险垫付的医药费最多只有1.8万元,假如所需医药费超出了1.8万怎么办?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

对于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垫付的1.8万元远远不够支付医药费,按照我们惯用的方式就是继续找责任方垫付或者伤者自行垫付。这时又回到了医药费垫付的纠纷上去了,其实我们寻求另外一种更可靠的途径,那就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估计很多司机没有听说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专门为交通事故而设的专项救助基金,是公益性基金组织。此基金通过申请,可以对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而且没有限额,一直到治疗终止!

早在2009年我国就开始试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的推出可以有效解决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的不足。正因为社会救助基金实行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很多司机都不知道,更不用说没有车的普通人群。但是往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以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为主,因此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很难真正发挥其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假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需要社会救助基金去垫付医药费,那么正常的流程是伤者或者其家属向处理本次事故的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交管部门在收到垫付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确认符合申请标准后就会开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

然后连同医疗机构所垫付尚未结清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后会对相关材料和费用进行审核,核实符合垫付标准后,就会把所需费用支付到医疗机构账户上。

随着现在网络办公的普及化,很多城市可以在网络上直接申请救助基金。只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只需要一个手机就可以完成申请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如果需要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医药费的垫付,可以先行了解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

  1. 伤者的救治费用高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 责任方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
  3. 责任方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在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后,并不是说事故责任方就不需要按责任划定来进行赔偿。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医药费或者丧葬费后将会对责任方进行追偿,如果责任方购买了商业车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费用将由责任方个人承担,当然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就自然需要承担所有费用。


通过上述说明,相信大家对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的顾虑有了一定的了解。比如伤者先通过交强险垫付,然后再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或者直接因为医药费较多,就直接申请交通事故基金垫付。这样一来,即可以避免事故当事人双方发生赔偿纠纷,又可以让伤者得到持续性良性救助。



最后总结: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无论责任大小都不应该逃避。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由个人承担的就自己承担。因为即使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最终还是会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如果伤者不知道交强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垫付,那么作用责任方司机有义务告知对方,这样既可以避免赔偿纠纷,也可以让伤者避免不必要的紧张!




说不垫付、不见面、不交流,一切走程序走保险的那些人,不知道当你家人被撞住院急着要钱时,还会不会这么淡定?做人不能太无情,做事不要太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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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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