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父亲患病将死,其亲生女儿一分不拿,原因是三岁就离开了父亲,你觉得这个做法对吗?

没有什么好指责孩子的,对于父亲只是一个陌生人,让孩子如何对待,而且一相认就是要钱,反过来说如果这个遗弃孩子,跟父亲一相认就找父亲要钱,那父亲也会责怪和接受不了,不要道德绑架,也很讨厌那些道德婊在哪里指责这个可怜的娃,如何不孝如何去感恩父母给予生命,这个什么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取决于作为父母的行行为产生的,说难听一点自己快活了可怜的娃,回头一扔,这些都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行为,所以不要再去伤害可怜的娃




有时觉得这种事拿出来讨论其实很可笑,当年渣男抛妻弃女离开,没有人去为这对母女讨回公道,问问这个男人不教养女儿是否不该,要求这位父亲每月付给女儿合理的生活费用,以及作为父亲该有的陪伴,那么现在也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来谴责女儿不掏钱给所谓的父亲治病。你给了她生命却在她没有生存能力时不负责的离开,那么可不可以认为如果没有母亲的抚养,这个生命已经在被丢弃的那一刻就死亡了,这样算起来其实所谓的生恩已经没有了,更何况也许当初制造出这个生命的行为不是为了拥有这个孩子,而是单纯的生理需求不小心结了果而已,因一时的私欲造出了后果自己却没有承担责任,既没有生恩也没有养恩,那么就算是个有血缘却等于没见过的亲戚吧,不掏钱给亲戚看病有什么问题么?既然当初没有承担教养女儿的责任,那么等到看了要求女儿履行赡养的义务,义务从何而来?




大家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你们的认可,如有歧义,请留下你们的观点!

看到这个话题,的确让人深思,这也就是所谓的各持己见吧。我不是圣人,也不能断言谁对谁错,只能发表一下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和观点,如有错误,望大家明言。

一个不知道什么原因三岁就离开自己父亲的女儿,如今父亲命在旦夕,却不愿意拿钱给父亲治病,其心情也可以谅解,你既然能狠心在幼小的时候抛弃我,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拒绝你,因为你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有句俗话说得好“父母养我们的小,我们养父母的老”,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能说的过去。

但是从道德观点出发,作为儿女,现在你父亲命在旦夕,你应该暂时抛开一切恩怨,拿钱救人,等你父亲好了,在理清当初父亲的做法到底存在着什么原因,如果离开你的原因让你能接受,也可以父女感情修复,给他养老送终,尽一个子女的责任。反过来看看,当初离开你是故意为之,你也不要心生怨恨,这次拿钱给他治病,就当是还了他的三年养育之恩了,从此心中再无牵挂,也给你的人生不要留下遗憾!
也许我的想法过于幼稚,但是我认为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大家想想,就算是一直待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在父母亲疾病缠身,伺候在身边的又有几个孝子呢?何况题主描述的还是一个三岁就不在身边的女儿,




这件事是真的吗?若是真的只想说这个男人是个软蛋,怕死鬼。中国目前太多这种软蛋,自己抖雄时谁也不管,到了老年有病了才想起那些没有管过们人。可悲!没骨气




如果这个观点的最终答案是错,女孩错了……那大家都有发家致富的办法:拼命生,拼命扔,然后晚年找到他们拼命索取……呵呵。人生多轻松。




不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现实确实有一些极端情况,比如父亲在孩子年幼时抛妻弃女而去,无踪无迹,一直没有尽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或者离婚后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甚至连孩子见都不见,然后等他们年老无力独立生活后,却回来理直气壮地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不然就法庭上见。同理,这样的母亲也是有的。


碰上这样的无耻父母,子女还是很无奈的。从情理上来说,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没尽抚养义务,双方之间除了血缘关系其实没有什么亲情,这种情况下真觉得子女不该承担这个赡养义务。但是法律上的答案却不支持这种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但是后者与前者在法律上并没有建立因果关系,不能说父母没抚养子女,子女就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即使父母真的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真到需要赡养时,子女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否则,父母告到法院,即使法官心里也同情子女,心里骂那个老人不是个东西,到判决时法官还得判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情与法冲突时,只能按法律来!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对与不对在其心。无父何来你,三岁离父、亲亦疏,子欲孝、而亲不在,何其矛盾。视其父是无奈还是无情,视其女是有情还是无义。




如果父亲一直给生活费,父亲生病应该管。如果一直没有尽抚养义务,不管是应该的。不要提什么法律不法律。




对不对?还要看这个亲生父亲有没有对这个亲生女儿有没有尽过抚养义务?

女儿三岁就离开了父亲,是被父亲抛弃了?还是父母离婚,跟随着母亲生活?

假如是三岁时被父亲抛弃了!父亲对她的死活不管不顾!

如果,她不是遇到好心人领养。可能,三岁时的生命已经终结了。

现在,她的父亲生病时想念她,也只是一堆白骨了,可能尸骨也无存了。

现在,她是还活着!她父亲的亲朋好友,就觉得她亲生父亲生病将死了,她一分钱也不出,连看她父亲一眼也不来看。就觉得她冷酷无情!

大家不是她!她经历过的苦,别人未曾经历过,根本做不到感同身受。开口谴责她的时候,不如想想她的父亲又对她做过什么?

就算她三岁时父母离异,法院把她判给她的母亲。自今跟母亲生活后,父亲也从来没对她生活照顾过,更是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

像这样的父亲!女儿还有义务去赡养他吗?

只有尽过抚养义务的父母,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他们。子女也应当赡养对他们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

不是有一句话“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我小的时候,你未曾养过!又何来的脸面,要求养你老呢?

这个女儿做得对不对?要看父亲在她小的时候,到底都对她做了什么?再来批评这个女儿,对不对吧?




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的,父母生我养我爱我,那么自然用生命全力去回报他们;如果我从小被抛弃,突然一个陌生人几十年以后说他是我的父亲,现在又让我帮他治病,我内心肯定一万个诅咒!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命在旦夕   软蛋   父亲   抚养费   子女   亲生女儿   义务   当初   做法   观点   父母   母亲   女儿   原因   生命   孩子   法律   社会   责任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