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

企业不主动辞退辞退劳动者,却用最低工资的方式恶心人,让劳动者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大家以为这是符合劳动法的吗?错了。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因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每月发放最低工资,首先要看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在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北京、上海是不包含个人部分。如果是实发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如果发放应发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不备案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最低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但具体执行的时候要按实际工资来确定劳动待遇。

工资要统一标准,不能随意变动

实际上弹性工资,主要指的是加班费、绩效工资这样的待遇。而普通的工资标准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发放最低工资,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话,当然是违法行为的。正常说,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克扣工资应当额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的方式是调动职工工作岗位,但是如果职工不同意,仍然不可以随意调动岗位。

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不过,有一类特殊情况,那就是安排职工待岗。如果不给职工安排工作,安排职工待岗的话,只需要发放最低工资的80%的待岗工资就可以了。当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是不可以这样的。安排职工待岗要有合理的理由。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好一些。




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在职场中这种事情已经司空见惯,老板想要你走,有的是手段,作为员工其实是可以和企业沟通进行解决的。

第一,企业解聘和自己走有什么不一样?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属于自己辞职走人,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自己辞职走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本人意愿辞职,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每月发最低工资逼你走,其实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企业也应当支付赔偿金,并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然为你支付了劳动报酬,但是并未足额支付,而给你支付的是最低工资,你可以将以前的工资和现在的工资做对比,只要公司没有你违规的记录或是违规的处罚决定,没有更换你的工作岗位,那就说明用人存在故意降低你劳动报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属于非本人意愿,而是用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补偿金和为你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维权的方式。

如果你不想离开用人单位,希望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改变了做法,那么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自己的做法,明确要求你辞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方式,由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和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做法或是坚持要求你自己离职,又不给于补偿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可在认真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媒体曝光等办法进行维权。

总之,现在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员工主动辞职,以规避自身的经济补偿责任,都会采取各种施压措施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不管哪种施压手段,总会留有不利的证据,比如降低工资,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同样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主要是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你说的这种现象在职场上很普遍,的确有很多企业为了达到降低解除劳动合同成本的目的,想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因而采取诸如降薪、调岗、降职等做法,更有甚者,会采取象题主说的调整到一个虚职只发最低工资的极端做法,目的就是让职工接受不了,而主动提出辞职,这样就达到了其既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又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那么,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条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因此,企业不能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资,除非与员工协商后在性质相同的岗位中调整,或调整后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否则,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违法调整,更不能有发最低工资的恶意降薪!当然,如果是员工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损失等原因,则企业可以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实行调岗、降薪,严重的还可以待岗发最低工资等处罚措施。

员工在未违纪违规的情况下,企业给予调岗、降薪,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千万不要自己申请辞职,这样就中了企业圈套。如果自己提出辞职,就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在辞职后未找到工作的失业期间,向劳动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失业金。因此,员工应收集好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企业调岗、降薪及发最低工资的违法证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能是录音。一旦取得证据后,则可以书面向企业提交(或用特快邮递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降薪的工资及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个人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数为基数)。而且这种情况,在员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失业期间,还可以向劳动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失业金。

总结:企业无故给予员工调岗、降薪或发最低工资,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千万不要自己提出辞职,可以向企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向企业提出要求支付非法降薪的工资及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个人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被企业调岗、降薪发最低工资的处罚,则员工也千万不要灰心!人非圣贤,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自己勇于承认错误,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总会在人生的成长过程中绽放!

个人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关注,共同探讨!




大家都知道,如果员工没有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没有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举动,而且各方面工作都做的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要把职工辞退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的时候,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时间满6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某个员工在企业上班的时间比较久,比如10年以上,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就差不多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而在现实当中,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背上较高额的赔偿款,他们的人事就会搞出各种花招来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些花招五花八门,比如刻意提高考核标准,故意让员工考核不达标;比如明知员工不愿意到某个地方去,还刻意把员工调到那个地方,然后员工不配合就说员工不同意工作安排;还有的企业做的比较狠的,就干脆把员工孤立起来,不给他分配工作,然后没有绩效没有奖金,结果只能领最低的基本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员工其实都无能为力,但是我觉得大家不能示弱,一方面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与其跟企业耗着浪费青春,不如跟企业主动协商好聚好散。

首先、一旦遇到企业只给最基本工资变相辞退的情况,大家先要跟企业协商,让企业做出合理的赔偿,如果能够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那当然最好,如果不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那可以适当的跟企业自行协商给一个合理的赔偿,如果双方都觉得合适,那就主动辞职吧,好聚好散。

毕竟对于这种变相辞退员工的公司来说,我认为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就算现在发展的再好,但前景也不太乐观,一个对员工都不负责的企业,你认为他还能对客户对社会负责吗?所以对于这样不负责的企业,我认为与其在那边呆着耗时间还不如尽早离开,趁着自己年轻力壮的时候尽快去找一份更合适的工作。

其次,如果企业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的方案不满意,那大家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仲裁。

如果自己没有违背劳动合同上面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做出违法违规,违背公司利益的一些事情,而且公司一切经营工作都正常,没有出现停产停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故意不给员工安排工作,那企业本身就存在过错的行为。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如果员工完全能够胜任当前的工作,却被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那么员工可以以企业变相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然后再辞职。

不过在这大家也应该反省下自己,如果企业一切经营都很正常,大多数人都能够按照正常的工资发,却不给你安排工作,只给你发最低的工资迫使你主动辞职,那我觉得这里面你本身也有可能存在问题。

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只是一个商业主体,它不是慈善机构,商业主体的核心目的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员工一旦进入企业之后,就必须服从企业的相关安排,不能出工不出力,光领着工资没有给企业创造价值。

如果大家在工作当中有存在怠慢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占着茅坑不拉屎,那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毕竟企业每个月都要给大家发工资,而大家却没有给企业创造价值,这无形当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大家都这么做,那企业就不要生存了。

而且企业辞退员工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企业是可以直接把员工辞退掉的。假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的,企业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同样也可以把员工辞退掉。

所以在企业做出以最低工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们要视具体情况才能下定论。




【华姐观点】企业为什么不主动辞退你,还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企业不是傻瓜,这样操作它可以减少赔偿。二是企业为什么逼你走,你做错了什么?

一、企业不是“傻瓜”,这样操作它可以减少赔偿金

企业很聪明,对劳动合同法掌握透彻,那我们来了解下,主动辞退你要赔偿多少?这里又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一起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的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这条的规定,所以不能在获得另一个月的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说,这个企业很“赖皮”,他们不想主动辞退你,就是为了避免多付赔偿金,然后每个月给你最低工资标准,以此这样来逼你自己提出辞职,企业的赔偿金可以省一笔费用。

二、企业为什么逼你走,你做错了什么?

一个企业,从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开始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工资,这个合同是有效的,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应。

为什么企业这样对你,有没有考虑,可能除了企业自身效益不好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你的能力有限,在企业表现较差,未能达到企业的用人标准,因此企业觉得不能再重用你,又不想多付赔偿金,所以企业想出了这个“损招”。

三、如何正确看待这种事

发生这种事,是非常尴尬的,企业可以这样对你不仁义,但你可以为自己维权。

一是,找出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看签订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还在合同期限里,这样的辞退和给最低的工资标准,就是企业有错在先。

二是,可以向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了解,为什么每月给自己发最低工资,理由是什么?

三是,向单位工会反馈情况,通过工会的途径要求解决。

四是,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企业这样做说明这家企业很“鬼头”,建议趁早走之。




不辞退员工,仅仅给员工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企业惯用的逼走员工的方式。

我老家有个亲戚就是被企业用这样的方式逼走的。

老家亲戚在一家化工厂上班。10多年前,化工厂效益不错,他们家日子过的挺滋润的,也属于亲戚中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了。但是在前年,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老板关闭了几个车间,他正好就在被关闭的其中一个车间上班。

停工了一个月后,老板告诉他们,要么自己辞职走人,要么就每天按时到车间“上班”,但是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只能领到基本工资。

亲戚坚持了三个月放弃了,主动辞职后在老家开了一个包子铺,现在过得还行。

企业为什么不直接辞退员工,而要变相的逼走员工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为了节省补偿费用,企业逼员工自行离职。

企业和员工属于雇佣关系,在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之前,双方都签署过用工合同。

一般来说,在用工合同期限未到之前,企业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与员工解约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现在网上炒得人尽皆知的华为公司,它实行的是狼性文化。狼性文化的一个关键点是优胜劣汰。因此,华为公司的员工流动性一直以来都很高。

华为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于离职的员工的补偿方式是N+1。

因此,企业为了节省赔偿费用,经常会采取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方式逼走员工。

二、企业主动辞退员工,会损伤自己的名誉。

对于企业来说,名誉非常重要。

如果一个企业大范围辞退员工,那么将会在业内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容易会影响到自己“品牌”。

一旦“品牌”影响力下降,那么经营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企业便会采取一些措施去逼员工主动离职。

对于员工来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一、形成组织,利用集体的力量与公司进行谈判。

个人的力量有限,而且一个人难以形成“势”。

如果一个人去跟公司谈判的话,很容易失败,难以达成目的。因此,最好把所有人都联合起来,形成组织,然后再选取代表去跟公司进行沟通。

形成组织,与公司有理有据的进行谈判,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

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那么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遇到这样的事情,千万不要闹事,也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找出自己和企业签署的用工合同,认真看看里面的条款,然后去劳动局或者信访局进行举报,寻求帮助。

写在最后的话

这样的企业,待下去也没有多大意思。如果真的遇到这样情况,一方面是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寻找下家,找到新工作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以上观点来自【职场视觉】,一个有温度、敢说真话的职场“老司机”,欢迎关注。




答: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个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这也是意味着你每天上班八小时,22天了,才拿最低工资标准的吧。

其实这个没关系,这得你要看看你自己在企业工作了多久,如果不到一年的话,就辞职吧。

最好的方式就是看看你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建议你工作满三年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还可以拿到失业金。如果你是在企业工作了十多二十年,无限期合同的,那么你更加不要辞职,好好熬下去。对你以后大有帮助[作揖][作揖][作揖]

虽然工资低,但是下班后或双休时可以做临时工来维持一下自己的经济情况!

以上只是个人的观点与想法

如有说错,请多多包涵,谅解

你好,我是:刻骨铭心得先机

欢迎大家关注与评论,让我们一起共同进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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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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