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用了三年的微波炉卖掉了,收废品的被电死,我责任大吗?

如果你是把微波炉当废品卖的,对方把你卖的微波炉也是当废品收走的,也就是说明双方都明确这就是个报废产品。既然是报废品对方还没有安全意识在用,责任就完全属于对方的。这就好像一辆报废车被收走后,别人掏鼓几下将就用,出了事故来找卖报废车的人一样,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不能用了才当废品卖了。收废品的拿回去再捣鼓捣鼓继续使用被电死,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就比如一把生锈的菜刀,你把他当废铁卖了,收废品的拿这把菜刀干坏事了,难道说这把刀是谁的谁负责?

所以说道理是一样的:该吃吃,该喝喝!不要杞人忧天!没事找事!




如果是收废品的被电死了,那收废品的遗属忘了他们是干什么的了?你叫喊着收来了废品,明知道是废品不能再使用导致被电死,卖家没有直接责任,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但是你如果是说还可以用,就是误导关系了,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如果你当废品卖的话,应该没有任何责任。所谓废品,就是不再具有任何使用功能,至于收废品的怎么处理,同你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你是当二手货卖的话,就要通过事故责任鉴定了。

有一点要注意,被电死,证明死者家没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装了但不起作用,这是明显违背民用电安装使用规程的,要负很大责任的。




做为一款早已广为普及的家用电器,只要你没有恶意改装,根本不存在用户触电可能。其设计制造成熟安全可靠。其比较容易发生故障的主要是高频高压二极管开、短路。如开路,机器停止加热。如短路,则保险即会熔断。且呈烟黑色。如果只是保险熔断,将只是断但不发黑,直接更换保险即可。




这个首先咨询一下律师,因为法律的条条框框才知道,按我们个人的思维不用的东西当废品卖了,应该是是不承担责任,第一,用过三年的东西,第二,不用了当废品,这是正常交易,已经告知,第三,收废品的自己去通电,这是违反了用电安全法。责任不应该是你承担。没有责任的。




我想知道的是,收废品的家人怎么会知道微波炉是从你这里收走的?我们这里收废品的人每天走街串巷的不知道要去多少地方,他回到家难道还会给家人说这个微波炉是在谁家收的,还会报上人家的门牌号吗?如果是他的家人被电死了,也许他还可以找到你家,他本人被电死了,怎么会找到你?即便是找到你,你也没有责任,微波炉又不是你生产的,是什么牌子的就找那个厂家,跟你没有关系。




你作为旧电器卖给他你有责任。你作为废品卖给他时,应当拆除再卖,否则你也有责任。当你拆除卖给他后,他又安装好使用时触电死亡,你没有责任。




当然没关系了




你应该负责人,因为前几天一个人把电磁炉卖给收废品的了,收废品的被电死了,电磁炉主人负百分之七十责任,你是微波炉,微波炉比电磁炉大,根据前一个案例推断你就负百分之八十二的责任吧!这是民事赔偿部分,至于刑事部分就看你的态度,态度好了可以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到位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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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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