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是否会被取消公务员身份?

很明确地说,公务员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公务员身份肯定是要被取消的,而且要求写一份主动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因为,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人员调往事业单位后,也必然使用事业编,绝不会再另行编设其他编制。当然,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不受编制身份限制,可以调往公务员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任职。今年3月份,我们市直机关有一个副科长,调往省直事业单位,就被取消了公务员身份。下面说说这位副科长公务员身份被取消的过程。

该副科长兼任三级主任科员,女性,35岁,结婚多年,其丈夫在省直机关某厅,小孩在省会读书。为了结束两地分居,为了家庭小孩,前些年,两夫妻一直找关系调往省直机关或省会市直机关,副科长也多次参加省直机关的选调。其丈夫农村出生,人脉资源极其有限。结婚差不多10年,小孩都读3年级了,调动仍然没有成功,选调也是欠点火候,不是笔试成绩差一点,就是面试成绩不太满意。去年,副科长年龄35岁,调动再不成功,就不再符合选调要求。一个偶然机会,其丈夫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省选调人员,丈夫询问副科长是否愿意?女人嘛,大多都是感性的。副科长想到这些年的两地分居生活,照顾不了家庭,看望不了小孩,不再想品尝异地家庭生活艰辛与孤独。思考再三,两夫妻退而求其次,参加这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副科长参加过多年的公务员选调,经验比较丰富,这种事业单位选调不在话下。加上面试单位是丈夫单位派出的,这次选调异常顺利。

没过多长时间,调动文件就下到我们单位人事科。由于去的是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参公单位。所以,人社局要求我们单位人事科,调出人员必须提供主动放弃公务员编制身份的承诺。副科长早有思想准备,二话不说写了承诺书。




身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可以100%肯定地说: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会立即失去公务员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大环境下,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批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公务员法》给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是专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实际上是公务员的三大特征:依法履行公职、必须取得国家行政编制——即公务员身份、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

为了从源头上彻底控制住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实行非常严格的编制管理。在此情况下,公务员编制人数是一种极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很多单位很想要人,可一查编制人数就立即蔫了,没有编制,要突破编制人数的限制,无论是对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对其下属的党政机关和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实施的《公务员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和条件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很明显:在编在职是登记为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只有在完成公务员登记审批之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通俗地说:只有完成了实名登记审批的公务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也就是说,一旦公务员被调出党政机关,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办理本人的退编手续并报告审批机关和备案单位。

这里要说明的是:决定公务员调动任职、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的单位,都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机构改革之后,各级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组织部门直接领导,各级政府公务员局直接并入组织部门。也就是说:涉及到体制内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岗位调整、以及相应的登记审批,其实均由组织部分直接办理。

毫无疑问:一旦公务员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肯定会失去公务员身份,一般就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即使是担任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还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依然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有些人说: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保留公务员身份,这肯定是对现行政策的误解。说到底:在什么岗位工作,就是什么身份,也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根本就不存在串岗保留原身份的可能性。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个问题与此很容易混淆的问题:干部管理权限。即省委、省政府只直接管理地厅级干部,市委、市政府管理县处级部干部,县委、县政府管理乡科级干部,这是分级管理原则。在每一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干部之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本级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虽然在什么岗位就是什么身份,也享受相应的待遇。但不同身份的领导干部之间,完全可以根据整体工作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调任职务。这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更明确地说:公务员既可以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又可以调到国有企业单位任职。反过来,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调到党政机关担任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领导职务或职级公务员,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仅就特定的某一个人而言,在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工作,自然就是公务员身份;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在国有企业工作,也只能是企业职工身份。总之:个人身份随着本人具体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因此,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肯定会失去公务员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这对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长期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会被取消,即使今后再调入行政机关,还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讲个具体的例子,乡镇某副镇长,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为了解决家庭分居问题,找关系调到了地级市直某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任副镇长的时候是副科级领导干部,行政编,到事业单位后对口安排了8级管理岗,身份也由公务员变为了事业编干部。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工资变化,事业单位不能享受车改补贴了。因为缺少了乡镇补贴和车改补贴,这个副镇长到市直事业单位后,工资下降了1000多元。

小伙因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学历是硕士研究生,而且家庭能够提供一定的助力,于是在调到市直事业单位后2年,小伙就转任了这个事业单位主管局的行政编,重新进行了公务员登记,重新取得了公务员身份,车改补贴又重新发放,

所以通过这个例子你可以看出,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是不能保留的,工资待遇相应也会进行调整。




一般公务员不会调往事业单位。当公务员从行政单位调到事业单位任一把手领导干部时,我知道一个县是这样处理的:兼任与这个事业单位密切相关的行政单位党组成员,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比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移民服务中心主任和河务服务中心主任都兼任水利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商务局党组成员,等等。




答:题主的情况实属常见,公务员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应该是当领导,任职通知起你不再是公务员的身份,工资也不再是公务员的工资,一切待遇从其事业单位的规定,但档案里的公务员登记表并未抽出,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如果是今后回机关还是方便的,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干到退休的,公务员身份就无意义了。




按照组工政策要求,确实应该随着所调动单位性质转变人员身份,但是很多地方却不是这样的,尤其在区县以下单位,混编混岗现象相当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编混岗的现象

体制内机构越大,编制职数越多,一般不会出现混编混岗情况。通常在市直机关以上的单位,基本上分得比较清楚,工作在什么单位就是什么编制身份,虽然可能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但是大部分都是借调的,也就是人员的编制并不在机关单位。

然而,在区县以下单位,很多时候一个局公务员编制就那么几个,人手根本就不够,所以必须得通过混编混岗的方式缓解人手不够的压力。因此,在区县机关就会出现各种编制的人员了。

这里以成都市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成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还是很严格的,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就是公务员,参公单位就全部都是参公人员,在市级机关中,没有身份交叉的情况。当然,单位的聘用人员除外。

比如去年,成都市教育局长就去成都大学任职党委书记了,他在教育局就是严格的行政编制公务员,但是调动到成都大学后身份就变成了事业编制,不过他的级别都是一样,都是副厅级,这个也叫成都市的正局级。

虽然成都市参公身份跟公务员身份交流没有障碍,但是市直机关是没有参公身份人员的,当然可能有参公人员在局机关工作,但是这些人的任职单位通常都在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只是通过借调在机关工作而已。同样,机关里面也有大量的事业编制借调人员。

但是,成都市所属区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同样一个机关,里面什么身份的人员都有。比如以前我在武侯区某局工作,当初我们的科长就是事业编制人员,他的命令也在我们局,只是他虽然是科长,但是不能叫科长,叫科室负责人,但是待遇跟其他公务员科长都是一样的,包括目标奖的系数。

只是因为身份原因,虽然是混编混岗,干得活都差不多,但是事业编制还是不能享受车补待遇。

区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很多也是机关公务员过去任职的,但是在区县并没有要求他们转变身份。也就是说,即使去当了下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但是身份依然是公务员。

总结一下

所以题目所说,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是否会被取消身份,这个还真不一定。在级别大的机关,通常以单位属性来定身份;在县以下单位,通常调动是不影响身份的。

虽然中组部对严禁混编混岗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为各个地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困难,有时候也没有办法严格落实。

但是有一点是明确规定的,那就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去国有企业任职,那么他必须放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身份,这一点通常各个地方落实的还是非常到位。

你们所在的单位,有没有混编混岗的情况呢?

@职中有我




这个不一定,如果是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任职,那他如果占的是行政编制,那就还是公务员,有车补,和在行政单位工作时一样,但就成了参公人员,其实待遇和行政单位一摸一样,




行政到事业单位任职,一般都是担任领导职务,否则不会有人去事业单位,按照组织部干部管理规定就会取消行政编制,转成事业编制。

1、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之后非常明确,人随编走,编随事走,也就是说什么单位就是什么编制,尤其是行政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已经完全杜绝,事业单位到行政单位借调因为行政编制不足等原因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市以下,但是都是代理角色,不是真正的任职,更不能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2、具体情况

现在行政编制这么吃香,事业单位职能还在持续的弱化,一般行政编制人员不会有人去事业单位任职的,除非是担任领导职务,而现在已经不再允许行政编制挂职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了,担任事业单位领导就必须转为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领导二者不能兼得。

3、去或留?

如果是市及市以上行政编制去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可以去,毕竟处级再调任回公务员还是比较容易的,如果是县及县以下行政编制去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一般还是不建议去的,虽然也可以调任回公务员,但是不如在行政单位直接提拔了,所以意义不大。

总之,去事业单位任职(不是代理)就必须放弃行政编制,如果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可以去,否则不建议去事业单位任职。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所谓任职,一般都是调任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不是一般岗位,也不是中层干部。而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机关派员到下属的事业单位。

从直辖市来看,一般市属委、办、局都是国家机关,他们下边领导着许多事业单位。

例如气象局和气象台的关系。例如公安局和公安院校、公安医院的关系。例如一些委办和下属研究所的关系,就是这样。

调任时,一般都会征求本人意见。有的人希望保留公务员身份,可以保留身份,前去工作。

可是调任事业单位任职多数都是职务的晋升,有人为了获得较高的职务,也会同意把人事关系转到事业单位。机关的正处级,调任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就是晋升。

调任国企担任领导,也是如此。

反过来,事业单位或国企领导调任机关工作,过去比较容易,但是现在有了许多限制,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有级别和年龄等方面要求。




你好!我对这块儿比较熟悉,可以给出客观性的准确回答,供你进行参考。

1.如果是在过去,以公务员的身份也可以在事业单位任职。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也能经常见到。

2.但是到了现在,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了。你如果到事业单位任职,就必须改变现有身份,放弃公务员身份,转变成事业身份。这也是很多人虽然被提拔一级,但是由于要放弃公务员身份,所以非常犹豫的原因所在。

3.如果是提拔到正处级以上,而且年龄不大,能够在重点中小学、三甲医院、科研院所、大型国企、大专院校等单位任职,是挺不错的,可以考虑。而且将来有机会了,再转回去。如果年龄偏大,临近退休,单位一般、级别不高,就没啥意思了。

4.其实,路是自己走的,要进行综合衡量才是最佳选择,比如,现在所处单位的情况,所任职单位的情况,自己家庭情况,要综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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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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