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也就这样了。或者说,就是联系到被执行人,又能怎么样?对方就能主动还款?这个基本不太可能。毕竟这个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诉讼审理和强制执行,对方都没有主动履行。因为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属于客观执行不能。这种情况谁都没有办法,法院也没有办法。当然,找到被执行人的话,我们有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问题的关键是,谁去找被执行人?让法院去找被执行人。这个我在实践中是没有遇到,反而遇到法院要求申请去找被执行人。申请人只是一个公民,怎么可能找到被执行人。所以想要找到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这个多数不太现实。

若说慰藉的,那就是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一般来说,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但现在有的法院考虑到营商环境等问题,未必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若法院没有采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并且法院最后也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只能说,想开点。毕竟从实践来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没能执行到位的也不是你一个,数以百万,甚至千万的债权人跟你一样。




没财产又失联真难办
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1,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是真是假?
有的确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以财产抵债,处理完毕。
有的大肆挥霍,把父辈留下的财产糟踏得一干二净。
有的不是这样,而是把财产转移了。为了躲债,来个假离婚,把财产全给了妻子。还有的把财产转到了儿女名下。这两种情况,就是有财产真转移。对这种为躲债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就不能轻易说"我查了,没财产"。对这种转移财产行为,法院要有相应的措施。
2,除了查银行没有存款外,提醒法院查被执行人是否有隐性财产?
是否有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有汽车租赁收入,是否有放贷收入,是否有合伙做生意收入,是否有股票,彩票收入,是否有生产经营投资收入,是否有广告出书专利收入。执行申请人提供线索,请法院去查,如查到有这么方面的收入,就有财产可执行了。
3,对被执行人失联,如何寻找?
执行申请人可通过担保人,中间人,与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同学,邻居,认识的人打听他的电话号,现住地址。
建议法院,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发协查通报,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发公告限期到法院执行局报到,将其列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4,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只能说很遗憾的告诉您,目前这种情况你也就只能等待了,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解决生活当中的各种各样的矛盾。

况且你说的这种情况,即使找到了被执行人,但是他名下也没有财产,其实也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你能把他怎么样呢?就算你把他杀了,他依然是没有钱还给你。

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耐心的等待,把心态放平,首先当然还是要积极地去寻找被执行人了,一旦发现他的线索,要及时向法院报告。

另外就是对于他没有财产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先终结执行,等到他什么时候有财产的时候,你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

因此大家必须要有一个心理准备,并不是所有的钱都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来的,即使你官司打赢了,但是如果他就是没有钱,依然是没有办法还给你的,最多也就是把他列为失信人名单,给他一些出行方面的限制自由等惩罚罢了。

所以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跟别人借钱也好,还是做生意好,关键是要调查一下这个人的人品怎么样?还有就是他的经济实力如何?防患于未然比亡羊补牢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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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会找申请人谈话,告知查控不知道到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诉的情况,会问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和行踪线索,并会给申请人一段时间进一步找线索(一般三个月左右)。如果到期仍无任何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踪线索,法院会征求申请人是否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如果申请人同意,法院裁定终本(申请人既使不同意,法院经合议庭讨论并经院长同意,也会裁定终本)。当然,法院在终本前,一般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决定对其限制高消费。在终本后,一旦发新新的财产线索,经核查确定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1.首先,你要核实一下执行法官查询的具体财产线索。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比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车辆,房产。公积金,股权等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个时候你如果有财产线索,可以向执行局提供,如果你也不能提供,案件立案满3个月,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后,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你如果有被执行人具体居住或工作地址,可以采取盯梢,确定地址后,通知执行局法官将其拘留,逼迫他本人或向其家属借钱来还钱。当然要是碰见真没钱的情况,只能拘留15天,到期后会将其放出来。

3.你也可以查询下被执行人,有没有其他关联执行案件,看其他案件执行情况,方便的话,可以联系其他执行法院法官,看有没有剩余财产。

4最后如果以上工作都做了,还是没有效果,那你也不要灰心,需要慢慢等待。说不定那一天被执行人会主动上门还钱。




会终本,等到发现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接触过几百件执行案件,根据我的经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时,你应该从找财和找人这两个方面下手。找财即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找人即找到被执行人。

先说找财,执行法官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应该是通过法院内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的。系统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同时也有缺陷。比如,很多时候明明被执行人在某个银行有账户,但系统经过查询后却反馈没有。因此,我们可以借助系统但是绝对不能完全依赖系统。

那怎么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呢?这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根据经验你可以找到与被执行人熟悉的朋友或者亲戚获取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消息。在现实中,被执行人通常不会欠你一个人的钱,因此主动找到其它债权人,也许你会从他们那里知道被执行那个人的财产信息

关于找人,如果一个执行案件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那么这个案子执结的希望就集中到找到被执行人身上了。根据我的经验,你可以采取去被执行人住所蹲守、请求法官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方式来确定被执行人的下落。一旦确定他的下落以后,不要贸然惊动他,先摸清他的活动规律然后尽快向法院报告,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如果经过查询还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建议你向法院递交失信申请书和限制高消费申请书。在实践中,有一些被执行人在被法院纳入失信或者限高以后,迫于无奈会主动现身要求履行义务进而解除对他们的限制。

当然,如果经过你的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仍然没有任何财产,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法官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待发现其有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被执行人名下是不是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也就是说被执行人

有没有还钱能力。



如果单从法律层面上讲,执行法官审查并作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裁决,这个强制执行就应该被终止了。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法官作出的裁决总会受到债权人莫须有的各种怀疑。总是怀疑被执行人藏匿了财产并且逃避还钱。因此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他们总是以为找到被执行人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逼迫他们吐出藏匿的财产用以还款。

他们总是觉得法官不找到被执行人就终止执行就是对他们的敷衍了事。他们会提供各种望风捕影的线索来寻找所谓的财产,或者要求执行法官继续采取行动。

其实这一切都没有用了,只要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和债权人没有多少关系了,但是被执行人还得在这个泥潭了继续沉沦。

其实征信制度也好,法官的强制执行也好,都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而且是一小部分问题。

社会上也确实有部分人臭不要脸,存心就是想借钱不还。但是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是没有还款能力,至少是当前时段没有还款能力,对于这些你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是徒劳。除了看到他们受折磨能够使债权人心理有些安慰和平衡之外,别无它用。

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不自量力,盲目借钱,最终导致无法或无能力按期还款;当前的环境使人很容易借到钱,所以来得容易的钱,花的也容易,但是还钱的时候就难了;有法院强制执行作为后盾,放债人有恃无恐,所以对借钱者的还款能力审查就变得很宽松。特别是现在的信用卡、网贷,资格审查形同虚设,有的甚至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借到钱,是很多人借钱压根就没打算还。

要想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体制上入手,使得借款人和放贷者都要增大压力,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使借款人在无还款保证的情况下,不敢轻易借钱,使放贷者在借款人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放款。要为自己审查不严的行为负责。因为放贷本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事情,你不能只拿收益不承担风险。

另外,我们还得防止防止借贷陷阱。比如很多信用卡在办卡的时候,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使用的是虚假的资料,这一点办卡的银行工作人员是知道的,但是只要信用卡申请人书面确认就采信。可是到了信用卡逾期还不上的时候,申请人提供的这些虚假资料信息立刻就成了信用卡诈骗的证据,这已经不是信用卡借贷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摇身一变成了经济犯罪了。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千万不要用虚假的信息申请信用卡。如果有可能就不用信用卡。现在其他支付方式也很方便。

还有一点就是要想办法要让那些个人真正破产的人找到从新开始的出口,让他们待在破产的牢笼里永无出头之日,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法院下文书保留权利,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再申请执行,如被执行人永无可供执行财产,那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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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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