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预缴?汇算清缴时怎么计缴的?

你好:

税款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其中: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看一个案例:

邹某于2021年10月创办美丽阿邹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

其中,列支邹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邹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

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邹某如何办理2021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1、2022年1月办理2021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邹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8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2、2022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工作室列支投资者邹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现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万至9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目前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3万,没有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而提高。也就是说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季度开票超过9万就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开票超过9万,按照1.4%的征收率预缴个人所得税,没有附加扣除

查账征收:自行到税务机关填报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利润率是5%-20%,另外可填附加扣除。

目前,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也可以从网上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生产经营模块自己进行申报。可填扣除项

第二年的3月——6月为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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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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