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怎么办?

很多人心明镜似的知道自己的事属于民事纠纷,不归公安管辖,但是仍然愿意到公安报案而不愿意到法院起诉,为什么?很简单,到公安报案不用交钱,而到法院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

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没有关于法治精神方面的,导致部分文化水平低的人区分不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而那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有些人书读的多了,心思也就活了,在这个网络媒体发达、民众盲目从众的社会,干嘛自己去法院预交诉讼费,还得费心费力去找证据,只需要到公安报个案在网上喊个冤,通过舆论带带节奏,逼着公安机关动用刑事侦查手段去对民事欺诈进行调查取证,最后即使不是刑事案件,我也可以再到法院申请法官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卷宗证据,省时省力就获得了现成的证据,等于借助公安机关的国家公权为自己撑腰站队!

其实这样的行为本末倒置,民刑不分是封建社会才奉行的,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民事领域里法治精神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平等民事主体发生经济纠纷,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有所付出,这个付出可以是出钱雇佣律师替自己调查取证出庭诉讼,也可以是没钱但我自己事事亲为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并亲自出庭!而刑事领域里的法治精神也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机关,只有在一个行为上升到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才有管辖权。一旦公安机关可以随意的介入民事纠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会严重影响商业运营平衡,任何一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时,都有自我风险评估义务,你买股票时就应预料到可能会涨也可能会跌,你购买某样产品时就应预料到质量或好过坏,你出资经营企业时就应预料到或陪或挣,你借钱给别人时就应预料到对方可能无法偿还,等等等等,在这些普通的社会风险中受到损失,是可控可预见的。

所以,我在学习民法典课程时,有个老师总结了民法典,一句话,成年人的世界里,不允许后悔!我觉得很有道理,所有的民事纠纷,其实都是个人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发生偏差导致后悔而产生的,你在高速上迷了路,可以花钱叫救援,但你不能让国家派武装直升机来接你!




很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很多表面上看上去是经济纠纷。公安应当深入调查,拿出充分依据证明不构成经济诈骗才能告知当事人民事诉讼。否则会纵容经济诈骗犯罪活动。




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下文,严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纠纷的案件。“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是正确的。

你可以书写“民事诉状”,并带上负债之人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务中心可以调取)以及你本人的身份信息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来说,人民法院法官大概率组织原被告双方予以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并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所负债务。《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第二日至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皆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假若双方或一方并不上诉,十五日后《民事判决书》生效。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胜诉的当事人(原告)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向被执行人(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

被执行人假若并不自动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派出所的说法是对的

3~40年前一些地方发生经济纠纷,找警察。尤其是债务纠纷,警察介入,成了讨债队。后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相继行文,严禁警察插手介入经济纠纷,做为一条纪律,谁要介入经济纠纷,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管经济犯罪,不管经济纠纷,这是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职责,担当的任务,分工不同决定的。

公安机关管治安案件,管经济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案件,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如抢劫罪,盗窃罪,盗接电信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那么经济纠纷谁管呢?法院管。

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诉讼,运输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海损事故,海难救助费用…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立案,依法调解,审理判决或者裁定。




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就是公安想管,法律都不允许。经济纠纷只能法院,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认为这里面有犯罪可能的,它会转给公安机关,所以,经济纠纷你第一时间还是得去法院受理,构成犯罪的,法院会转给公安,你不用过多操心。




如真为经济纠纷就只能上法院了,公安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执法、司法权力,这些权力都具有国家权力的象征,具有强制性。它履行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能更改。

而民事权利,从根本上说是公民的私权利,而公民对自己的私权利可以放弃,权利人不主张,义务人的义务可以不履行。比如张三借李四10000元钱,李四要求张三还钱是合法的,放弃不要也是合法的。公民的民事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高度自治”,任何人不能干涉。

前者是公权力,后者是私权利。从法理上说,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容易造成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所以就有“公民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著名理论。也因此,世界各国普遍禁止公权力介入民事权利。我国立法中,也特别注意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边界。

经济纠纷其实是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当然不会赋予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权力和义务。更不可能赋予公安行政机关处置民事纠纷的特殊权力,比如(是非)评价权、判决权、强制执行权等。某些情况下,民警在工作中也会对某些民事事件作出评价,这其实是民警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由于特殊的原因,一度时期,公安机关多方位介入民事纠纷,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这种现象只能是法治历史长河中的“短暂现象”,不可能长久。现在从上到下,已经在逐步清理这类“非警务活动”,使公安机关的工作逐步真正走上法制轨道。还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彻底清除此类“非警务活动”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各级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群众的法律观念等密切相关。比如,“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至今还有人挂在嘴上。事实上,解决公众遇到的“困难”并不都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比如,某公民穷得没饭吃了,这个“困难”就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

处理经济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当然也不会受理,更不会立案。处理的方法只有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进行。

“公民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也决定了,处理民事事件有多种方法,比如,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行协商;通过中间人斡旋劝和;申请民调组织调解(各村、居委会,规模企业、协会都应当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自力无法处理的,最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也可以看出,法律鼓励公民遇到包括经济纠纷在内的各类民事纠纷,尽量通过自力处理,从而提高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民事行为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方,才求助公权力。而解决民事争端的强制性公权力,法律只授予人民法院,没有、也不会授予公安机关。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执业过程当中也是经常会碰到,很多当事人在来找我们咨询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当时把钱给别人,是因为别人骗他导致的,属于诈骗。但其实区分是否是诈骗,需要看对方是否虚构事实,同时让他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一般情况下,借钱的时候可能会虚构一些自己的用途,但这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构不成诈骗的。

题主问到的这个,很多时候都会发生这种情况,老百姓对诈骗的认识不够,以为自己的事情对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去到派出所报案。对于民事行为,有些派出所会组织双方调解,有些就明确告诉对方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告知老百姓去法院起诉。这其实是在公权力的限制,对公民的一种保护,试想一下,如果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刑事手段来干预民事行为,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你欠别人钱,别人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你是诈骗,然后把你关进看守所刑事拘留。你觉得这样做对你公平吗?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应该从两面去考虑,不能光想着为自己好的一面。

很多人其实明确知道自己的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但还是想要通过报案的行为解决自己的事情,为什么呢?第一,如果报案能解决的,这样耗时最短,效率最高。我们去法院起诉,需要等待法院立案,然后通知开庭,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多时候,如果双方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还能上诉,这样来回折腾时间可能长达一年之久。第二,少花钱。打官司,往往就意味着要花钱找律师,去法院起诉就要交诉讼费。这些钱砸下去,还不一定能够确信自己的官司能赢,但凡诉讼过程中出现点什么问题,不但之前的钱拿不回来,后面掏出去的钱也是打了水漂了。

所以,派出所对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实际上也是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该是哪个部门管辖的,就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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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去人民法院啊,

哪本来派出所就不能管纠纷类事件

有事可以找110,但是110不是管所有事情!




作为1名警察,我必须纠正一下,派出所的回复应该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因为“立案”这个词,只运用于刑事案件,警察不会在没有调查前就给案件进行定性。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提供一些办法,相信对您一定有所帮助。

一、派出所受案的范围

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是有严格的职责范围的。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事情,警察都需要处理的。

正常情况下,派出所主要受理以下案(事)件: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个不细说,主要针对特定的一些人和事。

二是纠纷。纠纷就是达不到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事情,比如邻里吵架、家庭矛盾等,当事人选择报警处理,虽然不属于案件,但是警察也会出警,并给予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是案件。日常生活中,案件无非两大类,一类是涉及财产的案件,一类是涉及人身的案件,警察会根据事实分别按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警察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主体,其职责范围是受法律限制的。

二、经济纠纷是否受派出所管辖

经济类案件一般有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具体表现为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经济纠纷不同于经济类案件,不属于犯罪,主要表现为合同、借贷等行为产生的矛盾,法律上明确为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那么,经济纠纷派出所是否有权管辖了?

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派出所对于经济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接到此类警情一般建议当事人去法院解决。

我们都知道,警察是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说警察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同时,还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而民事纠纷,一旦影响力广、涉及面大的时候,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出面处理的。

所以,人民警察虽然没有经济纠纷管辖权,但是当事态扩大时,受人民政..府要求,也是需要出面处理的。

具体来说,对于这类经济纠纷,人民警察更多的是履行建议权和维持秩序的权利,帮助有关部门一起处理。

三、给您的建议

对于经济纠纷,很多人接到派出所无权管辖的通知时,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点很正常,因为大家都知道法院确实能解决问题,但是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较高。

当事人对于经济纠纷,更多时候希望警察介入的原因是,希望借助警察的身份,给予债务人一定得压力,争取更快、更和平的处理结果。

那么,对于经济纠纷如何处理了?

一是连续报警。第一次报警,警察会说“经济纠纷,无权管辖”,但是一旦报警超过三次,警察就必须处理了。为什么这么说,这是接处警工作要求。请注意,我说的连续报警,每次报警,必须有不同的正当理由。

二是改变报警内容。既然知道警察无权处理经济纠纷,那么就改变报警内容,比如对方殴打、私闯民宅、非法拘禁等,警察一定会处理。至于报警内容,您可以结合经济纠纷期间,产生的违法表现决定。

三是按照警察的建议,去法院等部门处理,这是最科学的方式。

总之,以上三种方法都可以让警察介入,给予对方一定压力,争取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我是@职场取经阁,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其实就是提升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经济纠纷很容易滋生一系列违法犯罪,切忌头脑发热,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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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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