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任何一名职场新人,都会经过一个试用期,只要试用期满,老板就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为其转正。
而现在老板以工作3年期作为员工转正的条件,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是对员工转正的要挟或阻挠,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老板这样做的根本意图在哪里呢?其实只要我们稍加理性的分析,便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的员工往往只能得到正式员工的80%的工资待遇,而且很多正式员工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无法享受的。
只要试用期的员工不答应老板的这种无理要求,那么他们都只能一直处在试用期阶段。这样老板便可以一直使用廉价的劳动力。
让这些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干着正式员工的工作,却拿着比他们少20%的薪资待遇。其实我们不要小看这20%的工资待遇,如果像这样的试用期员工人数基数较大的时候,那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熟员工一旦辞职之后,公司为了招聘新的员工来填补这个工作岗位,从招聘到最终入职,整个费用的支出将会相当于这名员工的全年工资的3/4。
所以公司为了尽可能留住员工,防止他们频繁的辞职跳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招聘成本支出,于是公司老板便提出了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要求。
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错误管理手段与方法,根本不可能起到实际的效果。如果公司不加强自身的内功修炼,即使能够留下员工,也不可能留住他们的心,更不可能调动起他们工作的激情和主动性。
有些公司由于自身的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在工作的环境上没有为员工提供充分的保障,导致公司员工辞职跳槽的人较多。
公司为了想留住员工,于是便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在转正之时,给他们这样一个附加的无理条件。
其实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注定公司的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可能真正扭转公司这种频繁跳槽的现象。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拒绝老板的这种无理要求,向其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而且违法的,必要之时,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处理。当然最明智的做法还是及时的离开这种公司的好,否则一旦答应了老板的这种要求,不知道还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灾难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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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老板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非常不合理,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六个月之后你所在公司还未给你转正,那么从劳动发的角度去考虑,你也属于转正员工了。
试问,我们可以承诺三年不离职,但是公司能保证三年之后还户存活吗?这不是笑话吗,这中约定非常不合理,公司与员工都由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企业并不能要求员工三年不辞职才给转正的机会,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样的企业不去也罢。
并不是说自己的能力会怎样,只是看起来就是不平等的条约,你能保证三年以后的事情吗?就比如这次疫情,在去年12月份以前你知道疫情会发生吗?你能预知到现在疫情会这么严重吗?如果我们能知道这么严重,武汉还至于会封城,到现在我们还会面临一罩难求吗?
也许我们可以把我们未来三年甚至五年的道路规划得很好,但是你能保证天灾人祸吗?所以这种约定很扯淡。如果在新员工未入职之前就告知说,你们必要要保证,在未来三年不能离职,如果不保证那么就永远没有转正的机会,我想应该没有多少人会愿意来到这样的企业。
你好,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咱站在员工方面,这样限制了你跳槽的。站在老板方面,他可能为了留住员工,毕竟现在招工难。关键看你怎么看待
一切不合劳动法的,无论是变相的还是换个说法的都是不合理的,当然现如今没几个守法的企业就是了,培养员工要成本,这是常见的借口,员工辞职找工作试用在如今社会也是需要付出大量成本的甚至达工资数倍之多,真当人想辞呀,不要绑架人家,都有难处,而一到员工身上就成你不地道了,这些人就喜欢搞这套,毕竟连话语权都在他们手里
合理?合你老板的理?
签这个承诺书是没有意义的。
再说了也不合法啊!因为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不是老板同意或者不同意的。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违反劳动法,这老板这要要求即使员工转正后辞职他也得让其离开。没用的事说了,反而让员工反感。
新的法规明确规定没有实习期,没有临时工,上一天班都要发工资交保险。前提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很多单位很多员工习惯了以前实习期的模式。
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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