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吗?宅基地归属于谁?

这个事非常简单,户口已经迁入城市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是你的宅基地吗?老家的宅基地就不是你的宅基地了,当然你也办不下证了,你问宅基地归谁?宅基地当然归村集体了,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之后,可以分给没有宅基地的村民,也可以留作备用,分给将来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如果村里的村民都有宅基地的话,村里可以把收回的宅基地。改造成农田,继续分给农民们去种植农作物的!

既然户口迁城市了,既然农村没有宅基地了,就不要惦记农村的宅基地了,还是把农村的土地,留给留在农村的农民们吧,因为我们现在农村的土地资源是非常少的,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了,户口已经迁入城市的农民,或者在城市生活的城市居民,就不要去农村与农民去争土地资源了,而且即使你想争,你也争不去的,因为土地是农民的!

如果你的农村户口还没有迁入城市的时候,你是可以申请一户一宅宅基地的,如果你已经申请到了一户一宅宅基地的话,而且你已经在已经申请到了宅基地盖上了房子,即使你把户口迁入城市,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住房也会给你保留下去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农房未灭失,宅基地就会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进行登记。若房屋已垮塌灭失,则不予登记确权。

这是曾在农村管理村建国土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当地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和具体的实际情况,给出的答案。

一、地面上有农房是宅基地的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前提。

笔者这里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全部结束,有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由于城镇化速度较快,不少农户早已融入城市生活,居住在城市,户口也迁到了城市,留在农村的只有老屋了,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房屋存在未灭失的,就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对于房屋不存在了的,就是严格按规定不予登记。

二、无法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严格执行政策,灭失超过2年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说直白点就是社里或组里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一种情况,虽然社里或组里收回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一块土地往往还是由原作宅基地的使用人耕种。

同时,一些地方在实施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时,政策也放得较宽,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出。笔者这里曾经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纳入邻近的有房屋的宅基地退出户一并进行退出。当然,有农房的宅基地,既可继续使用(只是对改扩建有限制性的要求),也可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有偿退出中自愿退出。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在很多问题中都提到过,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并不代表宅基地会被收回,宅基地实际上还是属你自己本人的,只是没有重新建房子的权利而已。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里说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属于私人财产,任何人不能非法侵占的,进城农户的房产,在房屋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条件下,农户有权依法有偿转让,有权保留自己居住使用,有权出租,有权维护保养,但不能推倒重建。

2、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本身属于土地性质的组成部分,有房子,宅基地就随房屋走,房子拆出了,按现在的政策要求,宅基地要恢复成耕地,恢复成耕地后实际上复垦的宅基地还是属于农户自己的,村集体仍然无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拆出了,空宅基地的权益仍然属于农户,农户有权将该空宅基地复垦自己生产经营或者流转出租给别人经营,也可以将空宅基地依法有偿转让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还可以主动将空宅基地归还村集体,获得合理经济补偿。虽然农户不能建房,但这块土地的合法处置权仍然属于农户,村集体需要收回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农民进城安家落户是响应国家的城市化建设,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对城市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贡献的,农民进城后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不可能把自己的权益白送给村集体,然后去为城市经济作贡献,这样是不合理的,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农民响应国家政策,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保护,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退出就应该有偿,当然法律规定的是自愿有偿,不能强制进城农户无偿退出宅基地,即使有偿也得农户意愿,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总之,尽管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宅基地仍然属于进城农户的,农户可以居住使用,可以自愿有偿转让,可以复垦自己经营或者出租,但不能新建、改建、扩建。

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阿洪头条号,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宅基地归属于谁?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的确属权应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归属住宅户个人所有。

非农户口人员不可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更不能购买房屋。

你户口迁移城市,对于农村老家的房子,本人仍有继承权,使用权,出售权,但是,不能翻修和建造,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可以退出宅基地,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村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本人也可出售给本村其他人。




题意不很明确!你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吗?这一句问话是几个意思啊?是你原来的老宅基地或原房屋没有办证吗,还是现在想再去农村办理一处新房基地呢?

老家的老房子及地基应该都有“房产证”的,如果遗失了,可以到有关土管部门补办。只要有房屋在,房屋及随房地基永远归你使用。

如果,房屋坍塌,无人居住修缮,你又转为城市户口了,这样的空宅基地,集体是可以收回的。

你现在已是城市户口,想再农村办理一处新的房基地证是不好说的,村委会也没有这个权力。

不过,你想来农村居住生活还是有变通的方法的,也是顺理成章的。

比如,村里留有机动地没有全部分田到户的情况的,你可以和村委会干部协商,以承包的形势承包数亩地,搞种植、养殖等,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证明等。

取得了合法养殖手续后,有所养的禽畜棚舍,同时主人管理也需有住所吧!建造看管禽畜的人的住所就合理了。这样,就有了居住生活的场所了。

再一个变通的又合理合法的办法是,说句戏谑的话,你到村支书或村主任或某村民只有女儿的家庭作上门女婿,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男到女方家招赘上门,国家也支持保护,享有村民一切政治权力和福利待遇。




在农村,有一类人很尴尬!哪一类人呢?就是原本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可因为上了个大学或者入伍当兵之后,户口性质就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这两种户口有什么区别呢?和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村村民(也就是拥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永久免费使用农村宅基地,但需要经过申请,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也不是很难,只要不是多宅基地、卖了自己的房子再申请等一些情况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并非办不了,这个应该属于地方性的问题,有的地方压根儿没有办这个证,比如在我们这里,就一直没有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办理与否和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是法定的。

对于户口迁出到城市的伙伴们来说,如果农村还有老宅子,那么在老宅子存续期间,这个宅基地还是归你使用,你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同村有需要的人,这个是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如果不对老宅进行修缮,那么有朝一日,老宅倒塌后,你便没有重新修建的权利,宅基地也就归集体所有,即使你再申请也是得不到批准的。

对此,户口迁至城市,又想在农村把根留住的朋友们,建议在父母尚健在时,对农村的老宅进行重新修建,修建的结实耐用,几十年屹立不倒,那么这样的话,这个房屋你可以回去住,你的孩子甚至孙子也有机会回到老一辈住过的地方,感受一下老家的山水田园。




这个如今农村多有存在,对所问我仅仅说点个人观点,欢迎您来打分评点。


一,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是老传统,几十年延续至今,今后,估计还会是这样了。

开放扩大,农村中,有许多人进城务工,创业打拼,在城市有了业,置了房,安了家,同时,户口也迁至城里,这很正常,也是改革发展得必然结果。



二,农村宅地,本人认为宅地所有权姓公不姓私,村民经一定程序可以取得一处宅地,用来建房生活。

村民对宅地只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而无所有权,即卖和买得资格与权利。



三,当然,有人户进城,农村仍有宅地,院落,有一些产权即地上部分所有权归村民个人,他人无权干涉。

如果人户不在农村生活,居住,确权时估计不是你本人了。



由上:宅地,我指地皮,人户走了无人居住,自然有村上收归公用。

当然,宅地上的建筑等物,村民有权变卖变现,村上一般不干涉,怎么变现,变卖有一定困难,这要与村上协商处理。




因此,宅地地上物件属私有。

宅地地皮属公有,二者统中有分分中有统,这一点在民法典等法上有规则规范。

以上是我得解读,分析,欢迎大家一同聊聊。













你好,这需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子还在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通过原始取得或者继承方式取得合法产权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不论户口是否迁到城镇,都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是可以帮你登记。

如果房子已倒塌灭失

这又可以分两种情况情

  1. 如果本户还有人在户口本上,而且也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一般是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可以按规定申请重建新房;
  2. 如果本户的户口上已经没有人,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说是不可以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只不过现在很多农村集体也有它的村规民约或者风俗习惯,不一定完全严格的按照法律收回宅基地。此时,作为原来的农户,仍可事实上占有宅基地,但在法律上不能被确认享有使用权,无法重新确权办证。

以上,供参考。


法律无处不在,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这个与本人是否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无关。如果户口在农村,就对这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如果己将户囗迁往城市。按理说,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被村集体有偿收回。就不再办证了。

由于宅基地上有原有建筑物,该建筑物是在个人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权时建设的,不违法,所以,为照顾个人利益,对这些建筑物不允许强拆,所以得以保留。

只有在个人自愿放弃这些建筑时集体才有权拆除。如果个人并不自愿,集体主动拆除,集体要付给个人损失费,也为有偿收回。其价格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个人一直不放弃,只要建筑物存在,个人就一直有使用这些建筑物的权力。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个人也得以保留。只有建筑物不在了,才能将宅基地有偿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精神,为保障本农民集体成员生活需要,通过法定的手续和程序,划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近些年,国家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力度,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发生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各种缘由,农村户口迁往城市,去城市定居和工作生活越发频繁。对这一部份人老家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和办证也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一是对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二是对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上述规定体现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人虽然户口迁往城市,不在农村了,但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可以确权办证的,只是要在记事栏内做好注记;只要房屋不倒,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改建和重建,房屋自然倒埸以后,宅基地要收回集体所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宅基地   户口   老家   确权   灭失   使用证   城市   农户   使用权   村民   所有权   集体   农民   农村   房屋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