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监督未支持还可以向生效法院申请院长再审吗?

我理解,按司法程序二审后,判决书就已生效。你不服可能向高院申请再审,这是在生效前提下你申请再审。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更有效做事维护自己权益,你到二审法院上诉,相信你一定不是盲目地碰运气,对吗?当你接到一审判决后,一定看了许多遍。你会和你的律师一起研究,结合庭审活动做出一个判断,判决是否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庭审是否公正执法。你不服必有理由和原因,才去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一般都这样做。如果二审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判,说明你的不服理由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这并不是说你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对维权没有意义。一般生效后,当事人仍不服,往往存在以下两点,1 你确实感到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虚假。判决书的认定的事实,我理解是根据整个庭审活动做出的,在质证和法庭辩论中,你有没有及时提出后来判决出现的你不服判决的虚假那情况。另外,你不服一审判决书的认定,你有没有能支撑你不服理由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是被法官忽视了。

你有证据同你没有证据,反映不服一审是理智行为,还是出于情绪使然;还是你认为庭审中法官有意识排除了你的重要证据?或者有其它情况,比如律师在庭审过程有反常表现同对方律师勾结等行为,有没有?人是理性的做有意义的事,你在决定上诉之前,你有案情本身新证据或掌握庭审存在违法证据,这应是你上诉的基本前提,是对自己行为负责提起的上诉。二审判决如果维持没有改判,你仍要仔细看看,二审法官对你的不服判决理由和你提供的支撑自己理由的证据,二审法官是怎样认定的。一般在二审判决书里有论述。这时判决已生效了。二审法官更具专业素质,上诉被驳回说明你的不服一审理由和证据可能文不对题,或者没有说到点子上。首先从主观分析自己。2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我们要明白,所有法官他们经验和专业水平,他们见过各种情况,经历的多,比律师更善于实际操作,比律师更善于精通在法律边缘做事,这一点比律师和你更善于推演后果,像下棋看出很多步,主审法官看的很远,是你我和律师望尘莫及的,律师不会全力只为你死磕一个案子。所以,你认为经过了一审二审,你要考问自己,自己是否事实求是,不是情绪使然。你骨子里认为自己还是冤枉了,被错判了,你要想到还会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案由是否符合你所起诉的本意,你在庭审活动有没有失误行为,违心签字等错误发生在你身上,案卷你看过吗,开庭笔录你看过吗?都能被对方和有不公的行为法官利用。尽管如此,这一切都不影响判决生效。你不服的话,你后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果你本人有证据证明是错案,而且检察院也没有支持你的抗诉申请,理论上,你的法律救济途径已经走完了。但是,你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启动,你实名向纪检、院长控告承办案件故意办错案的法官枉法裁判,列举错案事实,违法事实,最高院把这种情况列为必须启动评查复核的“四类情形”之一。一旦确实有问题,不论哪级法院最后判决的,每级法院院长都有权决定再审进行纠错。重要的是你不要诬告,另外,确实有错就要坚持,肯定会有结果。同时,还可以向政法委、市信访局控告,请求督办,如果仍然没有效果,就可以依法逐级信访,必然会有结果,你懂得。




向人民法院提出你对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申请,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条款,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剥夺你的行使申请的权利。

就目前来看,你所提出的申请是对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律程序的民事案件结果不服,并已经向检察机关提出过民事监督申请,被检察机关依法驳回后还想到原审法院向院长提起再审,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继续提交你要求一审法院再审申请,但是原审法院院长是不会受理你的再审申请的,想要让原审法院院长启动本院对案件的再审程序,除非经过法院本身对案件进行自查发现确属重大冤假错案的、或者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枉法裁判或者是实属重大冤假错案的才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程序是要经过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后重新组成合议庭的,那得是多大的冤假错案可以这么神操作呀?如果是事实那整个原审法院参与该起民事案件的一审法官们是承担不起这种风险的,奉劝你还是就比终止吧,翻盘是在是比登天还难呀!




可以,如果不是错案或者小小不言的事,最好是偃旗息鼓。人生是愉快的,不要跟法院纠结爱恨情仇。但是错案的话,一定要到人大举报法官枉法裁判,维护宪法的尊严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您的每一次举报,就是法治建设的一次进步。谢谢邀请回答。




申请检察院监督未支持还可以向生效法院申请院长再审吗?

当然可以,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院受理当事人抗诉的案件,目的也是向人民法院提取抗诉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对检察院不予抗诉不服也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查。也可以依照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就应该再审。因为该规定没有附加条件,只要是院长发现有问题就应该再审。(案件有问题私信)




根据最高法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只有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六个月内即便再审申请被驳回,仍可以向原审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直至最高法。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当年秋菊都能打得赢官司,只要你横下一条心,总会有重见天日之时




申请检察院监督未支持还可以向生效法院申请院长再审吗?

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就应该再审。因为该规定没有附加条件,只要是院长发现有问题就应该再审。(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可以申请院长指令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但必须要有非常可靠的证据予以支持,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这个申请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也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在检察机关不予审判监督的情况下,想要在启动法院的审查程序是很难的。目前有一个评查程序也许可能起作用,但是所有的评查几乎都是形式,并不会对当事人有实质性的作用。




题主所述申请院长再审,即法定的监督程序,俗称院长发现程序。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的正常程序。但是院长发现程序,并不属于当事人行驶主动权的法定程序,其为法院行驶主动权的程序。当事人是无法主动申请的,即使你去申请,法院也无人受理,甚至资料都无法递交。

因此,如果没有强大的背景或关系,这条路根本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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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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