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接收,社保正常交,对以后工龄有影响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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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接受社保正常缴纳,对于以后的工龄有影响吗?如果说你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说你办理退休的时候无法正常的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那么会对你的退休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这个个人当然一定不能拿在自己的手里,如果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所谓无效的档案你就会有修改档案的嫌疑,即便是你自己没有修改,但是相关的机构也会认为你修改了自己的个人档案,所以说是不能够保存在自己手里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如果不接受,那么是可以完全托管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的,如果说人才交流开发商不接受,那么一定是你的户籍所在地并不是属于这个人才交流开发市场的,所以说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就能够正常的托管了,在托管的过程中都是完全免费的,所以自己是不用担心收费的问题。

家事将来自己找到国有企业,或者说考取公务员一类的单位,那么需要将个人档案调管到企业单位或者是自己的工作单位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由企业单位开具调档函,然后你持有这个调档函,就可以去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调取,所以说人才交流中心是具备档案托管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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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聪明起来,招用劳动者以后不会接受劳动者手中的档案。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职工档案不应当与职工本人见面,更不应当进入个人手中由职工本来进行转递

按照2018年国家公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职工档案的保管权限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二)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如果是普通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保管职工档案,只能由党委组织部门、县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管理。

一般来说,职工由于就业单位或者地点变换,本人的档案应当归类于流动人员档案。根据1996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职工手中的档案怎么办?

对于流入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多数达管理部门一般是不会直接接收的,一般应当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或者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派遣专人转递

(一)如果是由于原档案管理机构不负责任的做法,将档案移交给本人。本人应当退还给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然后由该机构进行转递。

(二)如果是由于档案开口导致档案拒收的,应当由相应责任的档案管理机构,对职工档案进行重新核定。确定无误并重新编定目录后,予以接收。

将档案移交给本人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于开口档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为是交给本人这种行为,导致了档案开口。所以,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核定工作。

(三)现在有一些职工档案实际上是缺少要件的档案。一份完整的职工档案应当是一份完整的履历证明。从职工入团开始,高中、大学的学历档案、直至就业的档案材料。有的职工还有相应的履历、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材料等等。

很多企业只是将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解聘手续等档案材料整理到一起,在职工离职的时候交给职工本人,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按照正常手续,应当在招用工之后,将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给当地的公共就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15日之内,将职工档案移交。由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而不是职工本人办理。

如果是说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时间已经过久,企业已经破产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档案管理机构酌情审核接收。

一定要审核职工档案吗?

目前职工档案在办理退休时的作用有这样几点:

第一,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按照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的出生日期应当以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不过,1996年实行出生证明制度以后,他们未来退休一般会依据出生证明为准,不过时间还远的很。

第二,审核特殊工种。过去的时候,我们特殊工种的从业经历,只是通过每一年的工资晋档表、特殊工种从业证明等档案材料中记载,没有相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因此要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审核职工档案材料。

至于档案记载的工种和实际工种不一致,得有确切的证据材料证明不一致才可以。否则无法证明的话,也就无法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一样都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除了基础养老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如果档案缺失是无法认定的。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指的是90年代以前的工作年限,现在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越来越少了。

如果没有以上的特殊情形,一些地方也是会可以直接以电脑信息中记载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办理退休的。毕竟我们的电子信息记录越来越准确,没有档案并不代表我们没有缴费。未来以社保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为准,将会普遍趋势,毕竟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多数都是以实际缴费为准的。




对于档案的重要性,之前也反复跟大家强调过很多次了。至于档案放在自己手里面是否对工龄有影响,主要还是看我们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情况。那么案放在自己手里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接收个人档案该怎么办?下面结合以上两个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说明一点,我们个人的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己手里面的。如果档案长期放在自己手里面,很容易会变成死档。事实上,档案记载了个人一生的材料,所以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来证明过去的相关经历。如果档案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就有可能会有自行更改档案内容的嫌疑,在进行一些资格审查的时候,有一些单位是并不认可档案放在自己手中的真实性的,最终导致无法通过审核。主要影响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工龄的影响

这里指的对工龄的影响主要指的是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我们是1992年(部分地区为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就会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认定成功后,在办理退休手续核算养老金时,其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一来,我们缴费年限多了,养老金自然也会有所增加。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确定档案里面的招工材料。如果个人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放在自己手中变成死档的话,就会损失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对于日后养老金的核算多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是在1992年(或者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养老金核算完全依据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核定,这个时候,档案就不会起到特别大的作用了;

(二)对退休年龄核定的影响

如果核算养老金,其中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法定退休年龄的审核以身份证标识的出生年月为主,辅助参考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辅。根据1999年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所以,如果我们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个人档案日期不一致情况出现时,就需要通过个人档案里面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了。

二、档案放在自己手里了怎么办?

1、不要将档案拆封

首先,我们要先记住一点,如果我们目前暂时找不到档案的存放地址,我们切记不要将档案拆封。我曾经也遇见过很多人,由于自己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档案里有什么,完全是出于好奇将档案进行拆封,最终导致档案作废。所以即使档案目前在我们自己手中,也不要轻易地将档案拆封、损坏或者受污,要妥善进行保管;

2、尽快找到地方档案保管机构进行妥善保管。

2020年上半年以前,针对档案的问题都是通过公对公进行转递的。个人档案是不允许自行存放的。但是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各个省市已经先后下发了《关于解决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各要求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强化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也就是说未来放在我们手里的个人档案,各地的人才开放市场是可以进行接收的。一般情况下,

如果是本市户籍,带着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档案就可以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如果是非本市户籍,带着个人身份证、介绍信、暂住证以及个人档案也是可以办理档案保管手续的。

综上所述:

1、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想要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相关工作的以及退休时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审核认定的,一定要重视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可被证实性;

2、关于档案的存放,如果所在企业有档案保管权利的,最好是放在企业进行保管;如果企业没有保管权利或者灵活就业的人员来说,可以放在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才市场进行委托保管。并且目前放在人才市场保管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大家平时对自己的个人档案关注得多吗?是否知道它的存放位置呢?

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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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个人档案(不是公司员工档案),很多70后、80后、90后的朋友们可能不太清楚,不知道个人档案对自己来讲到底有什么用。如果不进入体制内、不进行职称评定、不办理退休,说真的档案对于个人来讲,一般都不太会关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

个人档案的功能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体制内)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比如,楼主关于工龄的问题,也就是关于社保工龄的认定,但这部分也主要针对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因为那时没有全员社保,需要档案资料认定工龄,进而确认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以后工作的人员,无须通过此来证明。

同样,关于社保工龄的问题,后续是考虑如何退休,如何正常领取养老金,其实退休时有没有档案,办理退休流程都是一样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对特殊工种来说,无法对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进行折算。

对特殊工种无论男女的认定意义重大。因为特殊工种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退休时的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档案的管理注意事项

个人档案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像我们熟悉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学校和国企,以及各地的人才市场。

针对于楼主的情况,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要,可能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档案办成了死档。不妨进行大胆假设出现的情况:档案之前无正规档案管理资格(人事权)的单位保管,后来从该单位离职后,跳槽到其他单位,单位拒收,然而人才中心以“原单位没人事权且持有档案超过一年”为由拒绝接收档案,因为人才中心把其划归为“死档”不接收是正常的

那档案如果不小心成了死档,一般有以下常规的解决办法:

  •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有的地方为三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未超过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年龄不超过35岁,也可以进行补办。
  • 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 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综上,档案对于特殊人群(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意义可能更加重大,普通人员关系在96年前参保社保,计算退休工龄还有点小问题,但是不影响退休。对于96年参保的70后、80后、90后,说实在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只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这群人到退休年龄貌似还早着点吧,没有必要因为档案而杞人忧天。




谢邀请:这怎么可能!既使职工在单位被辞退或者触犯了法律,个人档案也不会弃之无人管的。破产倒闭的企业,职工档案都是交到下岗管理中心由劳动部门代管,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都应该建立相应的个人档案。职工在工作调动时,档案也随之办理转移,档案在办理转移的过程当中,要将档案贴好封条以后,开具档案转移联系函,接收单位收到档案以后要有回支,这是档案移交的基本流程。

题主没有说明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为什么不接收的理由。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所以不好做详细的解答。

假如档案在自己手中的话,那就是一个“死档,”在办理其他业务时,是很麻烦的,不但涉及到现在的缴费,而且也影响将来办理退休。只有找一个有资质的档案管理部门,把“死档”激活,才能顺理成章的办其他的相关事情。




如题所述,对工龄影响不大(有特例),但影响退休办理,以及相关考核资质入档。

先说事发原因,再讲应对措施:

无良私企的老套路

我以一个例子的角度把基本事件还原一下吧,小明加入A公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调取小明人事档案,办理了社保以及增减员、薪酬核准等相关事项,但A公司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为缩减生产成本,也不使用档案委托机构,不愿为员工缴纳档案保管费用,便以档案自身保管为由,将档案交由员工保管。而员工拿到档案后感觉不妥,想送到人才市场去保管,人才市场认为档案进入个人手中,无法认定当中内容真伪,便不接收个人携带档案。最后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档案在个人手中的影响

档案在个人手中,未来本人在各个领域考取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无法入档。档案一旦拆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才能再次使用,而这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很费精力。同时,在办理户籍、退休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也不会接收个人提供的档案,必须通过公对公的调转才能认定档案。特别是退休时,社保办理退休的唯一依据就是人事档案。

这里还必须要说一下特例:即可能存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将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咱们是1992年开始试行社保体制,有的单位可能到2000以后才开始给员工上社保,但很多员工都是在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对于这一段社保空窗期,现行政策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也就意味着退休时需要凭借工龄相关工作证明手续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然而重点来了:档案在自己手中,单位如何往档案里加入相关工龄的证明材料?

因此,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同工龄、同岗位、同年退休,你别别人少收入一部分退休金。

给出三个建议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协调单位解决。

由于档案已经进入了题主个人手中,需要单位对档案进行一下初步认定,至少确认不少东西就行,然后以单位的名义将档案转入某人才市场,个人按时按期付费即可。但很多单位不会进行认定,所以需要本人进行沟通。

第二,协调人事代理机构。

当前有很多人事代理机构能够办理类似的业务,代为保管也好,代为转递也好反正能把你的档案保存好,但费用要比人才市场高,题主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重新建档。

这是迫不得已的一招,需要题主协调单位开具介绍信,对照档案内容回溯高中、大学、曾经工作单位进行重新建档,然后由高中、大学、曾经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封存转递至人才市场,这种情况下人才市场是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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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你好,一般情况下自己的工作单位不接受档案是很正常的,一般只有国有企业才会接受自己的个人档案,如果说你所工作的单位并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民营企业的话,那么他就不会接受你的个人档案,这个时候个人当然也是不能拿在自己的手里的,因为个人档案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死档,也就是无效的档案,对于你今后评定职称或者是考取公务员单位或者是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会对自己造成很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一定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存放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比如说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它就是可以的,但是为什么你去人才交流,开发商托管档案它不接收呢,可能的原因主要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不在这个地区,那么他就不会接受,所以说你这个时候必须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将这个个人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开发市场。

托管档案的流程,也不能是自己直接把档案带过去,必须是在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开具档案的调档函,然后通过机要寄送的方式,把这个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开发市场,这样的话才是一个完整的托管的一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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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HR,深知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实际上,从人事档案保管方面来说:与其说单位不要档案,倒不如说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的资质;人才市场不接收,很有可能你没找对档案保管的部门。从工龄认定方面来说:人事档案是认定视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依据,退休时需要审核人事档案中的招工材料(以及知青、参军、特殊工种等原始档案),没它不行。但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重点审核的是实际缴费年限,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只要你正常缴纳社保费用,退休时问题不大。下面结合问题,做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单位和人才市场,都不接收人事档案?

1.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保管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也就是说,不是想保管就可以保管的。政府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辖区内的人事档案;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党委的民营企业,可以负责本企业的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另外,一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备案的第三方档案服务公司,也是可以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

因此:如果你的单位没有党委且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那么,你的单位不接收你的人事档案,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企业也是有心无力,核心问题是单位不具备管理资质。

2.人才市场接收人事档案有一定条件限制。一方面,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果你所在地的人社局把管理职能划分得非常详细,人才市场不一定是负责保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应该将你的人事档案存放到你的单位或者你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因此: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不能无理由拒收人事档案,很有可能是你没有找对档案保管部门。

二、人事档案不能接收,社保正常交,对以后工龄有影响吗?

首先:人事档案不能接收,只是暂时的,你找对档案接收部门,自然就有地方保管了。所以不要担心,在第三部分我会为你提供档案接收的解决方案。

然后,为你分析一下社保、工龄、退休之间的关系。

1.名词解释。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工龄=视同工龄+实际工龄。

(3)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

(4)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由此可以看出:养老金的大小与缴费年限有关,与工龄关系不大。如果你涉及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需要做工龄认定。因为在国家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并没有缴费记录,一般以工龄认定为准,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依据。

2.社保正常交,对以后工龄有影响吗?

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知青、参加、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人群,都需要进行工龄认定。而工龄认定,就需要用到人事档案。因为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备案表》、政府安置介绍信、《知青登记表》、《退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原始档案材料,都是工龄认定的核心依据,没有人事档案,工龄认定工作就很难开展,视同缴年限就无法核算。

由此可以看出: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需要进行工龄认定,没有人事档案不行。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以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核算实际缴费年限,即使失业了,没有工龄,只要你依然缴纳社保,对未来退休没有任何影响。

三、单位和人才市场,都不接收人事档案,该怎么办?

单位和人才市场不接收人事档案,不要着急,找对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流程办理手续,自然迎刃而解。

下面以沈阳市企业和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为例,仅做参考。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凡有沈阳户口或在沈阳办理正式用工手续的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均可提出服务申请。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材料,可享受开具调函、档案转出、档案查阅、材料补充等服务。

3.审核:经审核服务材料,并依据档案记载提供服务。

4.完成服务:通过审核后,完成相应服务。

(二)办理要件

1.开具调档函需提供户口本或沈阳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如原工作单位具有党委建制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2.档案转出,需提供该单位的调档函或调入地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3.档案查阅,需两名以上(含两名)中共党员持工作证、组织部门介绍信。

4.材料补充需提供身份证或存档手册及归档材料,其中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须提供证件原件。

注意:以上所有事宜如需代办,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注意:全国范围内的政府制定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档案都是不收费的。当然,第三方档案服务公司除外。

写在最后:

1.人事档案非常重要,一定要妥善放到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或者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原则上,人事档案不应与本人见面,更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个人也不能私自拆封人事档案)。如果放在个人手里或者私自拆封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审批部门会认为你有造假和篡改档案的嫌疑,这样就会给自己的退休审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担心,认为没有人事档案,就不能办理退休。实际上,大可不必。人事档案不是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只是当你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问题上,需要人事档案作为审批依据。如果你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只要缴纳社保就好了,工龄不影响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有实际缴费年限,有缴费记录,就没问题。

自档案保管费取消以后,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更明显了。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的确有个人地方的档案管理部门,以档案库房储存量有限,本科以下学历不收等为由,拒收企业和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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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以前档案神密保,现在档案无人要。这是劳力市场化的体现,只要你有能力,有专业执业证,有职称证,都可以找到工作。如何向用人单位证实工龄,有工作证、工号牌、工会会员证也可以。

没有单位接受人事档案,不会影响工龄。但你要将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就是了,不能丢失。有社保卡和缴纳社保卡的凭据,就可证明你参加社保的情况。

今后会更简单,所有个人信息都统统列入身份证,到任何地方就一卡见真。




首先不知道你是哪一类人员的档案。

一、如果你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人才市场是不会不接收的,因为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是必须寄存在人才市场的,而且劳动局还要在网上系统进行备案的。

但首要条件是,户籍必须是本地户籍,否则,人才市场是不会接收的。

二、如果你是下岗职工,由于企业改制,将档案流入个人手中,那你的档案是不能存放在人才市场的,下岗职工档案,是应该寄存在社保公司的。

你可以找原单位留守处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让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将档案封好,盖上单位人事公章,帮你将档案送至社保公司寄存。

三、如果原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不上,你可以去街道劳动保障所,请求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帮你联系劳动局或社保公司解决档案寄存问题。

四、如果上述方案都不行,你千万不要将档案拆封,要先保留在手中,办理退休时,档案虽然在个人手中,只要不拆封,是不会影响办理退休手续的。

同时,只要你的档案不拆封,未改动,退休时,就不会影响你的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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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工龄   社保   人才市场   单位   档案   工种   养老金   年限   个人档案   人事档案   手续   职工   手中   材料   社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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