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联盟对身为黄蜂队老板的迈克尔·乔丹出台“乔丹禁令”的原因是什么?你如何看?


1996年,乔丹那个7年2000万美元的合同终于到期了。全联盟都认为芝加哥公牛队欠了乔丹一个大合同,应该给予补偿。虽然杰里·莱因斯多夫在乔丹打棒球期间依然一分不少地将乔丹篮球合同中的每年400万美元数奉上,但他知道,以乔丹的身价和影响力,无论如何,这笔补偿是少不了的。但至少要多少,他心里吃不准,虽然他知道这一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可供参照的乔丹心理价码是有的。

1994年,全美国媒体都在诓骗乔丹回到NBA,有媒体问乔丹,如果NBA和全体球队老板愿意出1亿美元,他愿不愿意回到NBA。乔丹带着怒气回答:“那得3亿美元才成。”

联盟加上所有球队一年收入也没有3亿美金,这笔钱他们拿不出来,于是乔丹继续打他的棒球。


1996年,身为自由身的乔丹是第一个公牛王朝的开创者,1996年,联盟历史第一胜绩、NBA总冠军、MVPFMVP/AMVP,得分王,一阵一防以及高价都买不到的球票;所有和他相关的产业人潮涌动,用提款机已经不足以显示乔丹的吸金速度,这分明就是印钞机。

乔丹想看看公牛有没有诚意。他不想离开公牛,但也想看看在公牛老板的心目中,他到底值多少钱。于是他特地告诉经纪人大卫·法尔克,不要主动谈报价的事,让他们报。

这一年格兰特加盟魔术,首年年薪1400万美元,一想到这里,莱因斯多夫头都大了。


唯一的出路就是谈判。

大卫·法尔克找到了“两个杰里”谈续约的事。根据乔丹指示,他不说多少,让“两个杰里”开价。但莱因斯多夫和克劳斯死也不松口。没办法,法尔克只得自己开价,两年5000万美元。

“两个杰里”表示太多,要考虑。

这边刚要考虑,那边就冒出来一个幺蛾子。纽约尼克斯横插一杠,表示他们愿意签下乔丹。其实当时的尼克斯是没有这么多薪资空间的。伯德条款已经给了尤因,他们能够给乔丹开出的最大合同只有1500万美元左右。

条款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作为美国有限电视集团老板,詹姆斯·杜兰不但有钱,还有办法。他除了给乔丹开出能开的顶薪之外,还给乔丹额外的合同,变相给了1000多万,这样给乔丹的薪资就将达到2500多万美元,包括分红和提成,将肯定达到3000万美元。



得到消息的莱因斯多夫大怒,准备立即将杜兰告上联盟。此时联盟高层警告莱因斯多夫不要站在乔丹和杜兰的对立面。因为一旦事情闹大,他这个房地产商人和律师面对的对手将是乔丹和美国新闻巨头,他将丝毫没有胜算。而且联盟也不会站在他这边。

愤怒的莱因斯多夫发现接受两年5000万美元可能就是他唯一的结局。从400万美元变成2500万美元,换成任何老板,心都要滴血。

钱不是草纸,钱也不是植物人大战僵尸里的太阳,隔段时间自己就会蹦出来一个。

在和克劳斯商量之后,他们选择了另一条路,一年一签。



给乔丹3000万美元一年,看他能不能打出这个身价,如果打不出来,1998年就可以再谈降价的事儿了,如果能打出来,那就认了。

莱因斯多夫一直等了两年,也没有等到乔丹的身价往下掉的机会,相对,乔丹的身价反而越来越高,到了自己甚至愿意主动加钱,乔丹还不愿意要的尴尬境地。

第二年他痛痛快快掏了3300万美元。第三年当他高高兴兴告诉乔丹3630万美元已经准备到位的时候,乔丹表示不玩了,自己要退役了。



2500万美元一年嫌多,今年给3600万,就不多了吗?

当然多,1999年,3600万美元,是一笔巨款。这一年球队薪资排名第12的,是菲尼克斯队,3610万美元,最穷的克里兰骑士,薪资2700多万。

联盟总共29支球队中,有17支球队加在一起,混得不如乔丹一个人。

老板舍得给,说明打工仔乔丹一年挣的钱比3600万美元多。



乔丹退役后想成为公牛股东,莱因斯多夫不同意。但乔丹和耐克的合作保证了他有大把财源,有这么多钱,乔丹让自己成为球队老板,愿望还是不难实现的。后来,他终于买到了黄蜂。

但自从乔丹成为了老板,黄蜂的成绩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没办法,只得从优秀球员入手,改善球队战绩。2015年,联盟都在抢麦基吉,全名是迈克尔·基德·吉尔克里斯特。

最终乔丹的黄蜂抢到了麦基吉,而且用的是最小的合同。

老流氓脾气这么不好,眼光这么差,还有这样的好事?



很快,随着媒体深挖,事情也弄清楚了。乔丹就套用了当年尼克斯挖自己时用的套路,用两个合同锁住了麦吉基。具体是,在联盟,双方根据工资帽和联盟约束,签订一个小合同,然后乔丹的“AJ”品牌再与麦基吉签订一个合同。

但联盟从没有规定说这么做不可以。毕竟你掏出去的是白花花的银子。但这么做可以,那我们看下,有多少优秀球员愿意加盟到“AJ”品牌下来,那全联盟的老板估计都麻烦了。

联盟没办法,只得紧急出了一个很狭隘的规定来堵住这个缺口:只要是黄蜂球员,就不能代言“aj”品牌。

这个草蛋的规定就是“乔丹禁令”。



想必黄蜂球员一定遇到过这样尴尬的提问:“请问你最想穿的球鞋是?”

“AJ”

“那你今天为什么不穿AJ?”

“因为黄蜂的老板是乔丹。”




联盟下达“乔丹禁令”,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乔丹通过球鞋合同对球员进行补偿,以便在球队和球员签订合同的时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签约。

联盟在发布“乔丹禁令”的时候表示:乔丹不能选择谁来代言球鞋合同,因为工资帽限制。过去7年至少6位黄蜂球员获得乔丹球鞋代言合同。

联盟中有很多超级巨星代言乔丹球鞋,比如克里斯保罗、维斯布鲁克等。在乔丹成为黄蜂队的老板之后,黄蜂队中有很多不知名的球员开始代言乔丹球鞋。这让联盟有理由怀疑,乔丹通过球鞋代言补偿进行了NBA所不允许的操作。

“飞人”乔丹既是黄蜂队老板,又是运动装备品牌Jordan的负责人,在和黄蜂的球员签约的时候,乔丹可以同时以球队老板和球鞋赞助商的身份出现。这样可以让黄蜂队通过给予劳务合同外的补偿,来获得市场价值一下的签约,从而逃避奢侈税。

联盟虽然有所怀疑,但是没有证据。真正促使联盟出台“乔丹禁令”的,是黄蜂队和迈基吉之间的合同。

迈基吉和黄蜂达成了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以迈基吉的能力,这份合同明显低于了市场价格。同时迈基吉也是乔丹球鞋的代言人。

虽然迈基吉可能以代言球鞋的方式得到了补偿,但是联盟依然对乔丹下达了禁令。

当然,这并不是说黄蜂队的球员就不能够做乔丹球鞋的代言人。联盟的禁令意思是:当乔丹球鞋要签订黄蜂队的球员作为代言人的时候,这个决定不能够有乔丹来做,而是让乔丹球鞋的高层来做出决定。

在我看来,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乔丹球鞋的高层会不征求乔丹的意见?




“乔丹禁令”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范NBA“阴阳合同”的产生。

众所周知,为了防止有NBA球队用钱囤积球星,NBA设定了“工资帽”和“奢侈税”。如果一支球队的总工资超过了工资帽,他们就无法直接签约自由球员。而如果工资超过了奢侈税起征点,就会被迫缴纳巨额的罚款。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球队铤而走险,开始搞一些“阴阳合同”出来,试图空子。

最早的“阴阳合同”简单粗暴,但是也非常容易被戳穿。比如前NBA状元乔-史密斯,在97-98赛季场均得到14.6分6个篮板。可是赛季结束,他只与森林狼签下一年175万美元的合同。那个赛季,他场均13.7分8.2板,但是却再一次以一年210万美元的合同与森林狼续约。这是不是比今年考辛斯加盟勇士还奇怪?表面上,他说这是为了能和加内特一起打球而做出的牺牲。但是真实情况肯定没那么简单。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假合同。史密斯与森林狼进行了私下约定,先签三年的低价假合同,然后在2001年开始,森林狼会开出7年8600万美元的巨额合同给他作为补偿。可惜,还没等到补偿,NBA就先发现了。于是森林狼遭到重罚,剥夺之后五年的选秀权。这也让加内特的职业生涯遭到沉重打击。

经过这件事之后,NBA的阴阳合同就销声匿迹了。有一些合同被怀疑是阴阳合同,但是最终都查无实据。比如说,2013年俄罗斯球员基里连科跳出了1000万美元的球员选项,同时放弃与球队的3年2400万美元的续约计划,转而以一年318万美元的工资,加盟了篮网队。当时,一位俄罗斯富豪刚刚收购篮网。很多人怀疑,这两位俄罗斯老乡一定是私下里达成了某种秘密条约。所以基里连科才会明目张胆的做这种“傻事”。可惜因为没有证据,最后不得不不了了之。

这种“阴阳合同”,其实我们也很熟悉。比如买房子的时候,为了节省税款,很多人都会搞这一套。连NBA这样的地方,也无法免俗。随着时代的发展,“阴阳合同”也变得越来越高级了。既然私下里签订合同的风险太大,还会被NBA官方制裁,那么一份符合法律的“真合同”,就十分有必要了。而同时身为黄蜂队老板,自己旗下又有耐克公司“乔丹品牌”的迈克尔-乔丹,正好有能力这么干。


2015年,黄蜂队宣布与球员迈克尔-基德-吉尔克里斯特(以下简称麦基吉)完成续约,合同价值是4年5200万美元。作为选秀榜眼和一名冉冉升起的新星,麦基吉场均能得到11分7.6个篮板。这样的合同确实显得有些小了。而非常“巧合”的是,与此同时,麦基吉得到了乔丹品牌的代言合同。因为NBA的工资是要计算入工资帽的,如果超过一定限额,还要缴纳奢侈税。但是代言合同却不需要。所以,很多人以为,乔丹老板把一样的钱,转换了一下支付方式,就可以节省奢侈税,还能保持球队工资空间的灵活度,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NBA却坐不住了。这样一搞,明显是钻空子啊。以后如果所有球队都这样效仿,先低价签工资合同,再拿别的收入做补偿,那还了得?此风不可长!于是NBA颁布了“乔丹禁令”,规定了乔丹本人不能决定旗下的品牌与NBA球员签约,只有他公司的高管才能决定。从而堵住了乔丹把钱从左手导右手钻NBA孔子的漏洞。这样做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避免盘外招,保证NBA的公平竞争。




1996年,乔丹那个7年2000万美元的合同终于到期了。全联盟都认为芝加哥公牛队欠了乔丹一个大合同,应该给予补偿。虽然杰里·莱因斯多夫在乔丹打棒球期间依然一分不少地将乔丹篮球合同中的每年400万美元数奉上,但他知道,以乔丹的身价和影响力,无论如何,这笔补偿是少不了的。但至少要多少,他心里吃不准,虽然他知道这一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可供参照的乔丹心理价码是有的。

1994年,全美国媒体都在诓骗乔丹回到NBA,有媒体问乔丹,如果NBA和全体球队老板愿意出1亿美元,他愿不愿意回到NBA。乔丹带着怒气回答:“那得3亿美元才成。”

联盟加上所有球队一年收入也没有3亿美金,这笔钱他们拿不出来,于是乔丹继续打他的棒球。


1996年,身为自由身的乔丹是第一个公牛王朝的开创者,1996年,联盟历史第一胜绩、NBA总冠军、MVPFMVP/AMVP,得分王,一阵一防以及高价都买不到的球票;所有和他相关的产业人潮涌动,用提款机已经不足以显示乔丹的吸金速度,这分明就是印钞机。

乔丹想看看公牛有没有诚意。他不想离开公牛,但也想看看在公牛老板的心目中,他到底值多少钱。于是他特地告诉经纪人大卫·法尔克,不要主动谈报价的事,让他们报。

这一年格兰特加盟魔术,首年年薪1400万美元,一想到这里,莱因斯多夫头都大了。


唯一的出路就是谈判。

大卫·法尔克找到了“两个杰里”谈续约的事。根据乔丹指示,他不说多少,让“两个杰里”开价。但莱因斯多夫和克劳斯死也不松口。没办法,法尔克只得自己开价,两年5000万美元。

“两个杰里”表示太多,要考虑。

这边刚要考虑,那边就冒出来一个幺蛾子。纽约尼克斯横插一杠,表示他们愿意签下乔丹。其实当时的尼克斯是没有这么多薪资空间的。伯德条款已经给了尤因,他们能够给乔丹开出的最大合同只有1500万美元左右。

条款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作为美国有线电视集团老板,詹姆斯·杜兰不但有钱,还有办法。他除了给乔丹开出能开的顶薪之外,还给乔丹额外的合同,变相给了1000多万,这样给乔丹的薪资就将达到2500多万美元,包括分红和提成,将肯定达到3000万美元。


得到消息的莱因斯多夫大怒,准备立即将杜兰告上联盟。此时联盟高层警告莱因斯多夫不要站在乔丹和杜兰的对立面。因为一旦事情闹大,他这个房地产商人和律师面对的对手将是乔丹和美国新闻巨头,他将丝毫没有胜算。而且联盟也不会站在他这边。

愤怒的莱因斯多夫发现接受两年5000万美元可能就是他唯一的结局。从400万美元变成2500万美元,换成任何老板,心都要滴血。

钱不是草纸,钱也不是植物人大战僵尸里的太阳,隔段时间自己就会蹦出来一个。

在和克劳斯商量之后,他们选择了另一条路,一年一签。


给乔丹3000万美元一年,看他能不能打出这个身价,如果打不出来,1998年就可以再谈降价的事儿了,如果能打出来,那就认了。

莱因斯多夫一直等了两年,也没有等到乔丹的身价往下掉的机会,相对,乔丹的身价反而越来越高,到了自己甚至愿意主动加钱,乔丹还不愿意要的尴尬境地。

第二年他痛痛快快掏了3300万美元。第三年当他高高兴兴告诉乔丹3630万美元已经准备到位的时候,乔丹表示不玩了,自己要退役了。


2500万美元一年嫌多,今年给3600万,就不多了吗?

当然多,1999年,3600万美元,是一笔巨款。这一年球队薪资排名第12的,是菲尼克斯队,3610万美元,最穷的克里兰骑士,薪资2700多万。

联盟总共29支球队中,有17支球队加在一起,混得不如乔丹一个人。

老板舍得给,说明打工仔乔丹一年挣的钱比3600万美元多。


乔丹退役后想成为公牛股东,莱因斯多夫不同意。但乔丹和耐克的合作保证了他有大把财源,有这么多钱,乔丹让自己成为球队老板,愿望还是不难实现的。后来,他终于买到了黄蜂。

但自从乔丹成为了老板,黄蜂的成绩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没办法,只得从优秀球员入手,改善球队战绩。2015年,联盟都在抢麦基吉,全名是迈克尔·基德·吉尔克里斯特。

最终乔丹的黄蜂抢到了麦基吉,而且用的是最小的合同。

老流氓脾气这么不好,眼光这么差,还有这样的好事?


很快,随着媒体深挖,事情也弄清楚了。乔丹就套用了当年尼克斯挖自己时用的套路,用两个合同锁住了麦吉基。具体是,在联盟,双方根据工资帽和联盟约束,签订一个小合同,然后乔丹的“AJ”品牌再与麦基吉签订一个合同。

但联盟从没有规定说这么做不可以。毕竟你掏出去的是白花花的银子。但这么做可以,那我们看下,有多少优秀球员愿意加盟到“AJ”品牌下来,那全联盟的老板估计都麻烦了。

联盟没办法,只得紧急出了一个很狭隘的规定来堵住这个缺口:只要是黄蜂球员,就不能代言“aj”品牌。

这个草蛋的规定就是“乔丹禁令”。




“乔丹禁令”是指禁止乔丹本人选择黄蜂队的球员作为AJ 的代言人,这条禁令是NBA联盟在2015年夏天的时候颁布了,当时的乔丹已经退役多年并成为NBA黄蜂队的老板,为何他被联盟这样针对呢?

众所周知,乔丹进入NBA时就和当时还是个小公司的耐克签下了代言合同,他出道即巅峰,凭借一己之力拯救了差点因为经济萧条的耐克公司。乔丹功成名就之后,AIR JORDAN系列球鞋在销量与市场需求方面遥遥领先于其它产品,后来这个品牌被独立开发,虽然还是属于耐克公司,但是乔丹成为这个系列的运营总裁。

AIR JORDAN给乔丹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他的身价暴涨,越发想拥有一支NBA球队,后来他买下了山猫队,现在已经改名为黄蜂队,正式成为NBA的老板之一,这也就意味着乔丹既是NBA球队的老板,也是厂牌的老板,拥有老板和赞助商的双重身份,这就容易产生“阴阳合同”。

乔丹虽然赚了不少钱,但是相比NBA其他财大气粗的老板来说,他的资产并不多,加上NBA有工资帽和奢侈税线,如果一支球队的总工资超过了工资帽,他们就无法直接签约自由球员。如果工资超过了奢侈税线,就会被迫缴纳巨额的罚款。

为了花更少的钱签下想要的球员,也为了让球队的总工资低于工资帽和奢侈税线,乔丹动了歪脑筋。2015年,黄蜂队宣布与球员麦基吉完成续约,合同4年5200万美元。麦基吉是2012年的榜眼,2015年的时候市场上有不少球队对他感兴趣,但他却选择选择了黄蜂队低于市场价的合同,让人费解。

后来联盟发现,不仅是麦基吉,有好几位黄蜂队的球员已经不知不觉地和AIR JORDAN达成合作协议,从中获利不少。难道是乔丹以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和这些球员签约,然后用球鞋合作的方式补偿球员的损失,这样球员没有损失,乔丹还请了一些球员帮忙宣传球鞋,最重要的是,这些额外的补偿不会计入黄蜂队的总工资,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薪资空间,有更多的操作空间。

经过调查后,联盟没有得出实质性的证据,但是为了对其他球队公平起见,也不让联盟遭受损失,联盟立即颁布了乔丹禁令,禁止乔丹本人选择黄蜂队的球员代言AJ,当然,黄蜂队的球员也不是不能代言AJ,但是不能由乔丹本人做主。

乔丹的灵感可能来源于1996年和尼克斯的那次会面,那年夏天,乔丹带领公牛队拿到第四个总冠军,那时的他合同到期,他没有立即和公牛队签约,而是进入自由市场想看看自己的身价,这个消息让全联盟都震惊了,多支球队为之疯狂,最疯狂的要属尼克斯。

当时尼克斯为乔丹提供了3000万+的年薪,还有尼克斯老板邀请乔丹当然他公司旗下多项业务的代言人,这样的话乔丹每年获得的钱不仅仅是签约合同上面写的3000万+那么简单,但是乔丹拒绝了,后来尼克斯老板直接给乔丹开出一张空白支票,让乔丹随便填,他绝不还价,但是乔丹最终还是跟公牛队续约,不过这份诱人的阴阳合同或许在多年后给他提供了不少灵感来源。

乔丹作为老板使用阴阳合同签约球员一方面反映出了小球市的悲哀,球队老板的钱并不像尼克斯、快船队、湖人队这些球队的老板那样可以肆意挥霍,此外,又没有巨大的曝光量吸引大牌球星加盟,没有大牌球星,球队战绩不佳,上座率不高,赞助商少,老板能赚的钱少,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这导致NBA历史上出现不少阴阳合同,后来联盟加重处罚力度才杜绝这一现象。




还是钱惹的祸。当年成了黄蜂队老板的乔丹,以球员代言自己品牌的球鞋,产生了广告效应,违背了联盟关于限制工资帽的有关规定。

谢谢!




乔丹禁令是指:乔丹本人无法再随意指定一个NBA球员成为AJ品牌的代言人。

AJ作为耐克最为成功的招牌,最大的核心就是乔丹。虽然隶属于耐克公司,但是独立运营总裁就是乔丹本人,为何联盟要在2015年的夏天,发布这样一道禁令呢?

理由其实也很简单,2015年的时候乔丹是AJ品牌的主要负责人,同样也是黄蜂队的老板,这样的特殊身份让联盟怀疑乔丹利用职务之便,在球队与球员签约时商定用AJ品牌代言合同来弥补可能存在的差价。

本来联盟也只是处于猜测阶段,但是后来一桩续约合同不得不让联盟对乔丹痛下禁令。同年8月27日,2012年NBA榜眼秀迈克尔-基德-吉尔克里斯特与夏洛特黄蜂队正式签下了一份4年价值5200万美元的合同。

看似一份非常普通的续约合同,但是联盟认为这份报价在当时明显是低于市场行情价格的存在,有理由怀疑乔丹在通过AJ球鞋合同弥补,所以不得不出此下策,杜绝可能性的发生。那么,当时吉尔克里斯特的这份合同真的是低于市场行情吗?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2014-15赛季,吉尔克里斯特代表黄蜂队出战55场比赛,场均能得到10.9分7.6篮板和1.5助攻的数据。如果单看这份数据,吉尔克里斯特的这份合同其实也算合理,但是实际上,吉尔克里斯特的表现远不是数据能体现的,尤其是他在防守端的出色表现。此时才三年新生的他,日后改善进攻问题,必然潜力无限,是有资格获得更大的合同。

也正如当初的黄蜂主帅斯蒂夫-克里福德说的那样,它们可以想出一堆黄蜂队应该给吉尔克里斯特一份大合同的理由,但是他们并没有。

总而言之,无论乔丹是否利用球鞋合同弥补差价,联盟的确都有理由去怀疑和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这关乎联盟的利益。

【“球”同存异,我是右手边的上帝】




乔丹作为NBA历史上最伟大的球员,退役之后的乔老板也没有离开篮球。2004年黄蜂(山猫)成立的时候,乔丹出手收购了一部分股份,这样他每天有空闲的时间还可以去球馆打一下球,顺便指导一下队内的球员。

不过在组建的6年时间内,球队始终是一副鱼腩的样子,球队的盈利达不到罗伯特(前山猫大股东)的预期,于是他选择出售手里的股份。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本身就是黄蜂的小股东的乔丹,罗伯特自然就找上了乔丹。双方经过一番商讨,最终罗伯特要价2.75亿美元,乔丹顺利完成收购,成为黄蜂的老板。

我们知道AJ鞋是耐克旗下一款非常经典的球鞋,乔丹每年都能从耐克获得一笔丰厚的分红。有了自己的球队之后,AJ也理所当然成为黄蜂的赞助商,从此乔丹的商业版图扩大,黄蜂队内的球员开始代言乔丹鞋。

乔丹以低于市场价续约迈基吉促使联盟出台“乔丹禁令”

最明显的就是当时效力黄蜂的迈克-基德-吉尔克里斯特(迈基吉),此人在2012年参加选秀被黄蜂用榜眼签选中,新秀合同结束后黄蜂选择与其续约。2015年,黄蜂与迈基吉签下了一份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作为榜眼,迈基吉场均10.9分7.6篮板(14-15赛季)。以当时迈基吉的能力,有不少球队对其感兴趣,但他却选择了黄蜂队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实在让人费解。而迈基吉居然心甘情愿地签下了,原来这位歪把子之所以这么爽快签字的原因,就是迈基吉得到了一份乔丹品牌的代言合同。

因为NBA规定,球员的工资要计入工资帽里面的,如果球队的薪水超出联盟规定的工资帽标准,那么就要交纳奢侈税,而球员的代言合同则不需要计入工资帽。这让联盟有理由怀疑,乔丹通过球鞋代言补偿进行了NBA所不允许的操作,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薪资空间,以便有更灵活的操作空间。

经过调查后,尽管联盟没有查到有关实质性的证据表明乔丹用球鞋合作的方式补偿球员的损失。不过为了填补这一漏洞,保证NBA的公平竞争性,在迈基吉和黄蜂达成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后,联盟立即颁布了“乔丹禁令”。

联盟禁止乔丹本人选择黄蜂队的球员代言AJ,当然黄蜂队的球员也不是不能代言AJ,前提不能由乔丹本人来做主,而是让乔丹品牌的球鞋高层做出决定。

“乔丹禁令”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范联盟各支球队出现“阴阳合同”的产生

NBA设立工资帽和奢侈税,主要为了防范NBA球队用钱大肆招揽球星,从而破坏联盟的竞争机制。联盟设立工资帽的意义就是,如果一支球队球员的总工资超过了联盟设定的工资帽的标准,并且工资超出了奢侈税起征点,那么就要交纳巨额的罚款。也就是说总工资超出奢侈税的起征点越多,那么交纳的奢侈税就越多,没有人想做亏本生意,哪怕是财大气粗的NBA球队老板也是一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些球队老板就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钻“空子”,也就是试图弄一些“阴阳合同”。

NBA历史上最著名的合同丑闻的主角就是1995年的状元秀乔-史密斯。他在1995年被勇士用状元签选中。

新秀赛季史密斯场均拿下15.3分8.7篮板1助攻1抢断1.6盖帽;第二个赛季场均得到18.7分8.5篮板1.6助攻1.1盖帽。

勇士见到史密斯表现得如此出色,预料他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于是就拿出一份4年3600万美元的合同,希望史密斯能够续约。没想到史密斯的经纪人弗莱舍尔一口回绝了勇士这份报价,他想让史密斯试水自由球员市场以谋求更大的合同。勇士害怕史密斯的合同到期后一无所获,就把他交易到76人。不过来到76人的史密斯场均只能拿到10.3分4.4篮板,导致其在自由市场上的价值大大缩水。

后来史密斯在经纪人费根的运作下加盟森林狼,当时史密斯与森林狼队签订了一份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伪合同(2年175万美元),接着又在暗地里让森林狼许诺两年后给自己一份长期顶薪合同(7年8600万美元),结果此事被联盟查到,森林狼遭到联盟重罚。

时任联盟总裁的大卫-斯特恩下了裁决,先是对森林狼处以350万美元的罚款,老板格伦-泰勒和球队经理麦克海尔遭到停职。最关键的是,联盟剥夺了森林狼未来5个赛季的首轮选秀权,这可把森林狼坑惨了。这一事件大大影响了森林狼的补强操作空间,导致球队只能依靠加内特单核带队,让球队难以更进一步。

而史密斯也被联盟勒令终止合约成为自由人,他也转而加入活塞。不过史密斯仅在活塞打了一个赛季之后又回到森林狼,并且在森林狼打了2个赛季,但他的表现大不如前从而被森林狼交易到雄鹿,从此史密斯成为了联盟的流浪汉,辗转各队。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看来NBA的“阴阳合同”要不得,一旦被联盟查出,球员的职业生涯会遭到沉重的打击,球队也会遭到联盟重大的处罚,乔-史密斯和森林狼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所以“阴阳合同”可千万要不得,一旦被联盟查到,代价可是很大的。




2015年,NBA官方突然宣布对已经退役十几年且当着球队老板的乔丹发出了一条禁令,名为“乔丹禁令”。这条禁令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阻止当球队老板的乔丹在球员薪资合同上耍花招”。

什么是乔丹禁令?

2015年夏天,NBA官方发布一条禁令:禁止迈克尔.乔丹随意指定球员成为AJ品牌的球鞋代言人。(其实就是禁止指定黄蜂队球员成为AJ代言人)

这条禁令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既是球队老板又是AJ球鞋品牌执行总裁的乔丹通过球鞋合同补偿,然后来故意压低球员薪资合同。最终整体的降低球队每年在奢侈税上的支出。

由于NBA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乔丹违规操作,所以只能出台禁令来限制此事的发生。

“乔丹禁令”背后的案例

我们找一个当时黄蜂队和球员签约的合同来看看为什么联盟要出台“乔丹禁令”。

2015年,黄蜂队与队内球员吉尔克里斯特签下了一份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平均年薪在1300万美元,而那个赛季的吉尔克里斯特场均能拿下13分6.5篮板的数据。

单数据上来看,一份千万年薪合同应该还是合理的,但吉尔克里斯特对于球队的防守意义在重大,且很年轻,发展空间巨大。跟他同届的前三顺位的戴维斯和比尔的新合同平均年薪都是2000万以上,远远高于吉尔克里斯特。(当然,这两位球员表现更好,也值更多钱)

就连当时的黄蜂主帅在后来的一次采访中也表示: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我觉得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来给吉尔克里斯特大合同,但是他们没有。

所以,经常用一个低于平均水平的价格签下一位有前景,有实力的球员,自然让联盟怀疑乔丹是否在背后通过球鞋代言合同等手段“补差价”。

乔丹和耐克的故事

说起耐克和乔丹,真的只能用互相成就来形容这段伟大的合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那个时候的NBA甚至其他体育赛事,主流球鞋都是阿迪达斯和匡威的,耐克根本就排不上号。

为了快速发展起来,1984年的耐克咬牙给了新秀乔丹5年250万美元的球鞋合同。(这在当时可是天价球鞋合同了,要知道当时早就功成名就的贾巴尔球鞋合同才10万美元一年)

当然,这250万美元可没那么好拿,是有要求的:

乔丹必须拿到最佳新秀,三年内必须入选全明星,三年内场均得分达到20+,三年内球鞋合同销售额达到400万美元。(如果未能完成,合同将提前终止)

但乔丹是谁啊?篮球之神在新秀赛季就完成了所有目标,且球鞋合同在三个月后就达到了惊人的7000万美金。借着乔丹这位不世出的天才,耐克最终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体育圈打响了名头,最终问鼎行业大佬之位。

由于乔丹太过优秀,这也让耐克公司在后来同意乔丹跟自己的经纪人打造“AJ”这个个人分支品牌,甚至同意给乔丹终身分红。

2019年福布斯公布,作为“AJ品牌”的合伙人,乔丹当年度从耐克拿到分红1.3亿美金,折合人民币超过8.5亿,而这只是一年的分红而已。

NBA唯一一位从球员到球队老板的人

2006年,已经退役好几年的乔丹收购了一部分山猫队的股权(现黄蜂队),成为球队小老板。

2010年,乔丹再次买入山猫队剩余大部分股权,就此成为球队大股东,大老板。而这也让他成为NBA历史唯一一位职业球员出身的球队老板,且是NBA球队现存的唯一一位黑人老板。

10年前,乔丹花费2.7亿美金收购黄蜂队(原山猫队),尽管球队实力有限,常年垫底,但架不住商业联盟盈利可观,球队市值可是一直在增加。按照最新的市值估算,现在的黄蜂队市值接近15亿美金了。

结语

作为篮球史上最伟大的球员,乔丹在NBA创造了太多传奇故事。

职业生涯拿下6次总冠军(2个三连冠),6次FMVP,5次MVP,14次全明星,10次最佳一阵,9次最佳防守一阵,10次得分王,1次最佳防守球员,3次全明星MVP,3次抢断王,2次扣篮大赛冠军。




退役后还能迫使联盟出台“乔丹禁令”,由此你就能看出乔丹在NBA联盟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什么是“乔丹禁令”

2015年8月,NBA联盟宣布将禁止夏洛特黄蜂队老板迈克尔-乔丹选择自己球鞋代言人,因为这涉嫌违反工资帽的规定,乔丹可以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球鞋合同来补偿球员。



NBA是一个成熟的商业联盟,为了防止有球队用钱囤积球星,NBA设定了“工资帽”和“奢侈税”。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支球队的总工资超过了工资帽,他们就无法直接签约自由球员。而如果工资超过了奢侈税起征点,就会被迫缴纳巨额的罚款。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球队铤而走险,开始搞一些“阴阳合同”出来,试图空子。



率先发布这一消息的SPN专家达伦-罗威尔透露:因为工资帽限制,乔丹将不能选择谁来代言球鞋合同。联盟当中有克里斯-保罗、拉塞尔-韦斯特布鲁克等乔丹球鞋大牌代言人,过去7年至少6位黄蜂球员获得乔丹球鞋代言合同,分别是比斯马克-比约博、斯蒂芬-杰克逊、杰拉德-亨德森、杰拉德-华莱士、诺阿-冯莱、科迪-泽勒,达伦-罗威尔还表示促使联盟制订这一禁令的导火索迈克尔-基德-吉尔克里斯特的合同。



乔丹禁令的导火索

2015年8月初,“麦基吉”吉尔克里斯特与黄蜂达成4年5200万续约合同,要知道迈克尔-吉尔克里斯特是2012年的榜眼秀,在联盟征战了3个赛季后(也就是2014-15赛季),场均得到10.9分7.6篮板,在迈克尔-吉尔克里斯特在场时,黄蜂每100回合比对手多得3.1分,而当他不在,这个数字变成了-7.7,可以说这位当时只有21岁的年轻球员已经展现了成为明星球员的潜质,4年5200万的合同明显是低于市场价的。虽然,迈克尔-吉尔克里斯特表示留在黄蜂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因为他可以向“最好的球员”(乔丹)学习。但非常“巧合”的是,与此同时,麦基吉得到了乔丹品牌的代言合同。



这也以来,NBA联盟的高层坐不住了,毕竟如果再任由乔丹这样搞下去,联盟制订的规则显然是无法服众的!于是联盟就出台了“乔丹禁令”,那就是你乔丹以后不得亲自出面与球员签订AJ的代言合同!言外之意就是作为篮球之神你乔丹也别太明目张胆了,所以这份禁令的意义并不是限制乔丹,而是为了给联盟其他球队一个交代。毕竟,虽然乔丹不能亲自出面签约球员,但他可以指定任何一名公司高层和联盟任何一名球员签下代言合同!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乔丹的在联盟的影响力和超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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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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