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当个挂名法人,每月给我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

首先纠正一下概念错误,法人是组织名称,法人代表才是法人的主格责任人。公司让你挂名的是法人代表,实际上是具体操纵人在规避涉法风险,责、权、利是统一的,利弊得失是相辅相成。操纵人找你作挡箭牌也是权衡了一下你的能力,因为你连法人与法人代表概念都搞不清,也表述不清。是最好的利用对象。一旦每月收取一万元便构成了事实意义上的法人代表,公司所有表象意义上的抉择都会成为法人代表真实意图的表现。将承担的责任分险是很大的。公司涉法与责任人都是关联的。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的,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介入公司,首先要学习公司法。其次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方有这种想法,潜在的涉法风险也很大,因为你对具体情况一无所知。但对具体形式的签字难逃法律分险。




说明风险大于一万




这个“馅饼”可不是那么好吃。

我认识个熟人,在某街道工作,十几年前街道也开发房地产,她是与房地产不沾边的科长,但领导就是让她挂一个房地产总经理的头衔,她说机关干部不拿双份钱,但大家都觉得这头衔不能白挂,估计给的钱也不少。

后来房地产一度开发不顺利,银行贷款实在难以偿还,房地产公司就被告上法庭,虽然有领导“在前面挡驾”,但她也是为此焦头烂额好久。

你挂名法人,就是说你要承担公司业务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每月给你一万,风险肯定大于一万的N倍。

你想好了,为什么要给你挂名,而不是实名,这里面肯定有“文章”,文章的内容不一定由你来写,也不一定由你来决定,但是出了问题你要承担其后果。

你这个法人,其实就是“被绑架”了的。给你一个很大的馅饼,但这个“馅饼”有点儿烫手,吃急了会把五脏六腑烫坏,慎重。


图片来自网络。




好事你沾上光,坏事你可也准备"全身进去"。当然,公司这么做你以为是公司领导人傻?你以为你在粪坑里捡到宝贝了?不一定吧!




一万元买了个替死鬼,除非是你爹妈让你挂名!

具体要看你公司工商注册资本金里你占多少,若是零,还好!若占出资(不管是真的,假的,只要是工商登记的),你就是大资本家了……有利润你是“富翁”,亏损你是“负翁”……以你所出资或所持股份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天上哪来的馅饼?!做梦吧!说不定是陷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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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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