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你怎么那么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么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面就绝对不能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这等于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的,你拿这样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告诉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你也别想拿到任何补偿。

你必须明白一点,劳动维权必须讲究证据,是按证据来判定的,你现在手上的那个离职证明只能证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绝对无法证明是公司裁员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实际上确实是被裁员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说无凭啊,仲裁委认可的就是白纸黑字的离职证明。所以我说你怎么那么大意呢,当初为啥不拒绝签收呢?

为今之计,你如果还想申请劳动仲裁,补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导致离职,二是你这个离职证明上面没有你个人的签字或手印。那么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用其他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公司到时候拿出留存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认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可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确认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没有你签字的离职证明,单位随时都可以制作一份,所以几乎没有作用。

如果你当初办理离职的时候,离职单上面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方面的原因,那么你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终如何,希望此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如果遇到这类裁员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开具的任何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就坚决不要接受,这样你维权才会被受理并有胜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只能看离职证明上有没有你的签字或是你的笔记,如果没有知识全部电子版的离职证明,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如下图。

你可以称自己未收到离职证明,公司并没有出具给你离职证明,因为在审判实践中,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及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单位要举证证明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及出具过书面的离职证明。如果公司在开具离职证明的程序上有问题,没有保留相关记录,那么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如果离职证明上面有你的笔记或者你的签字,就只能从其他方向入手了,比如公司裁员时的通告、工作群记录、工作邮箱记录或是证人证言等等证据,来证明公司属于裁员而不是因个人原因离职。




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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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费用,你可以自由重新择业了。

根据你的提问可知,你是被公司裁员的,而你拿到的离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公司欲以你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对你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你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劳动仲裁院都受理此案了,就排除了你在离职证明存根联签字的可能性。因为你一旦在存根联签收,就证明你离职证明上内容的认同。而员工离职完全可以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这样公司说你主动离职就是有理有据。

好在你没有在存根联签字,才给了你翻盘争取经济补偿的机会。那么,你应该怎么补救呢?

1.由于离职证明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联上没有你的签字,因此,公司说你“个人原因离职”,纯属一面之辞,不足以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

这种做法就像你自己写个证明,用于证明某人欠你钱,有效吗?显然是废纸一张。

2.你让公司出具你提交的“辞职申请”。由于你没有提交,公司肯定拿不出来;而公司能拿出来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你是个人原因离职的又是无效的。因此,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你主动出具公司的裁员公告,补偿方案,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次数,以及主持人和主讲人。特别是公司哪位领导和你谈话达成补偿协议,以及同批次谈话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对方的证据无效,而你出具的证据客观真实,仲裁院自然会依据有效证据和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决。

思维老容易被抛,读书少容易被骗。试想,如果你当初认真看懂离职证明上的内容后而拒收,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




如果写的个人原因离职,又没有其他任何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的证据,那么,这个补救不了。苦果只能自己吞。

但企业在运作上,存在漏斗的情况下,可以仲裁其他方面,给自己讨一份公道。

01

劳动关系的解除,因为个人原因的,企业一律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离职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的前提就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

劳动法律关系,不禁止劳动者随时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的权利。

所以,只要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程序就完全合法合规。

现在劳动者写明“因自己原因离职”,那从程序上来说,就没什么问题。

因为“自己提出离职”,反过来告企业违法解除,在法律上来说,站不住脚。这一点根本就没有“告赢”的可能。

02

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想要翻案,只可能是存在其他的证据证明

自己提出离职,这一点是改变不了,但是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或者“手误”造成的呢。

比如自己在和企业的沟通中,不论是电话录音、电信微信,亦或是邮箱、通知等任何形式,存在过“领导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翻盘。

这就需要自己努力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

如果整个过程中,都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劝你还是趁早打住,不要再浪费额外的精力和时间了。不值得。

自己种的苦果,就要学会自己买单。

03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到是可以另外提起仲裁

虽然这件事,很难翻盘,但不代表自己完全没有“打赢”的可能。只是这个可能,并不在这一点上。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该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拿出任何一条证据,符合上面的某一条,那么,就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

这个时候的仲裁,证据在手,一告一个准。

比如,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缴纳社保,那么就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不说让公司赔多少钱,至少得把差额的社保部分给自己补齐,出一口气。

所以,原本的问题或许很难解决,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打工,总不是那么顺风顺水的。不如意的时候,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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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分开看,有利也有弊。

公司裁员,是需要给被裁人员补偿的。如果,单位想用这个个人原因离职来免除补偿,那必然是不能接受的,当时就不能要这离职证明。

如果说这个补偿并没有少你的,写成个人原因也未尝不可,甚至可能还更好一点。因为被裁,要不就是你能力不足,要不就是单位效益很差。不管是哪种,都可能被下一家HR利用压低薪酬。但是个人原因,这个就可以说一些比较好解释的理由。

既然你在这问,估计是前者,就是没有拿到赔偿。这种情况下只能用之前的各种记录来证明了。包括和主管或者HR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短信。还有就是其他同事作为人证,不过这个比较难毕竟他们不想得罪领导被穿小鞋。




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职场坑挺多,学点法律知识不吃亏。公司依法裁员是正常的,但前提是按照劳动法规,并且按法规补偿员工,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了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公司需要裁员,并上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司正式出具解除劳动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要写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且按劳动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做手脚,挖坑让你跳,让你写上离职是个人原因,这个员工签名是不能签的,也许公司口头承诺如写上个人原因离职,会给你什么补偿,如不写就就没有,这个是不能签的,公司过后一旦反悔,你劳动仲裁时,输的概率就大了,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如果是你已经劳动仲裁了,但还没开庭,这个本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对你来说是非常的不利,什么大律师也没什么做用,但是还没到穷途未路的地步,如果你能找到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乘人之危,胁迫等签下的证据,那就有可能打胜这个劳动官司,前提是证据真实有效,这个证据可以是以前的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是人证。但这个人证一般情况下,仲裁委会不认可的,人证这个证据证明力是微弱的。





这是很多公司惯用套路,为的就是在辞退员工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对员工进行补偿!

语音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很明显,劳动法对相关的辞退补偿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是很多单位为了避免补偿都是绞尽脑汁,先是与员工沟通劝退,沟通不成,就调岗,调到离家远的部门或分公司上班,不愿意出差或不方便出差的让你出差,不愿意或不方便加班的让你加班,降岗降薪,或者把你调到你完全不适应的岗位上去,总之想尽办法逼迫你自动离职。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劳动者应该学习一下劳动法,其实在劳动法里对这些情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对工作岗位,薪酬,工作时间及地点做出明确约定,并以文字形式记录,如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薪酬、工作时间、地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必须经员工同意才可以调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调整。

劳动法极大限度的保证了员工的利益!可惜,很多人都不看不学不懂!

题中,很明显,在可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你没有使用这个权利,现在为时已晚,去仲裁也很难证明你是被辞退了,或者,你可以找到流程中的漏洞,或者用人单位明显过失或许还有机会!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要看是公司方写的,还是你自己写的,这点很重要!如果是你自己写的,那就洗洗睡吧,如果是公司方写的,你可以提出异议,但是最好你有极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你是被辞退,或者可以联合其他被辞退员工一起,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其他员工,这极有可能变成扯皮事件!




公司裁员时应该有书面通知或文件之类的东西,你把这些材料准备好后可以找单位的HR,要求重新开具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你有证据材料,单位的HR不可能不给重新开具的,本身这是他的错误。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据,你也可以找你的直接领导或知情的人的交谈,在交谈中确认你是被公司裁员,做好交谈的录音作为证据。有了证据找HR重开就有理了,如不重开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

《解除劳动证明书》的原因如写成个人原因则不能向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失业金,而且更关键是的你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是肯定不会支持你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你一定要收集必要的证据。




看这个问题,不能被带沟里。我们主张的是公司违法裁员,不给赔偿,《离职证明》连小问题都算不上。

公司这是在拿着“裁员”做幌子,辞退员工,还不想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在《离职证明》上动手脚,只管去劳动仲裁吧。记得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这可差了一倍的钱。

怎么证明是公司辞退我们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简单的理解,到底是我们员工提出辞职,还是公司违法辞退,得公司拿出证据。

首先,我们不能被带偏去,一直想着怎么解决《离职证明》的问题。我们手里可能没有像《裁员通知书》一类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不用我们举证,在庭上我们只用提出《离职证明》是假的,是公司裁员,不是个人辞职。

作为举证方,公司要想证明我们是自己辞职,能拿出我们的《辞职信》吗?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我们自己辞职的吗?我想前面只要我们没有喝醉了,乱签字,公司是什么证据都拿不出的。

《离职证明》是由公司单方面开具的文件,旨在说明公司与我们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是公司单方面出具,不需要员工签字,因此它的法律效力要远低于《解雇通知书》、《辞职信》一类的文件。仅凭一张《离职证明》,公司什么都说明不了。

如果公司不能举证《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基于疑点利益归于劳动者,仲裁庭会同意我们的主张,《离职证明》无效。

如何判定公司裁员是否合法?

前文说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离职证明》,关键是公司裁员合不合法。合法裁员,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违法裁员,公司支付赔偿金2N。

合法裁员,有3个前提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裁员人数要在20人以上,或占公司10%的人员;

2.通知到工会,或全体职工;

3.向当地人社局报备。

按照这个问题来看,基本是违法裁员,跑不了了。如果这家公司是合法裁员,一定需要向人社局报备。都报备了,还是这种低劣手段,不是自相矛盾吗?

违法裁员,公司要赔多少钱?

既然是违法裁员,或者叫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赔的可就大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要支付的赔偿金=2×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费、年终奖)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比如小张工作了5年又7个月,老王的工作年限为6。

赔偿金最高是12年吗?

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提及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是这仅针对高收入人群,不是指所有人。

法律规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人,经济补偿的基数不按其平均工资计算,而应该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且最多补偿12年。但是低于3倍社平工资,不受此限制。

举个例子:

上海2019年的社平工资为9580元。

老秦月入22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违法辞退,老王的赔偿金=2×10×22000=44万元

如果老秦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2×(3×9580)=68.976万元

但是老秦月入27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5×27000=81万元

大家注意,在劳动仲裁时,主张的金额要合理,但是不要主张过少。我看过一些裁定书,一开始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工资是3000,后来又主张是4000,可能会被驳回,不予支持,因为一开始我们主张的是3000,就按3000来计算。

总结:

劳动仲裁,讲的是法,讲的是事实。凡是事实,必有合理的逻辑。明明是公司裁员,却在《离职证明》上写我们自己辞职,这是公司在玩文字游戏。

我们不需担心,在庭上,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我们的《辞职信》,公司的这套行为就玩不通。

在庭上,我们的思路要清晰,我们应该将精力放在如何举证公司违法裁员,主张多少赔偿金上。公司玩这种小把戏,只能给自己减分。


关于辞退员工,你遇到什么样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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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原因   存根   补偿金   人证   赔偿金   公司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合同法   证据   事实上   工资   员工   单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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