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与同居有什么区别,通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通奸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过去老百姓把一切非婚内的性行为都称为通奸,但在我国现代法制概念中,分成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皆为未婚,那么无论是偶发的性行为还是长期保持关系,啥都不算,谈不上通奸,对此当今社会已经足够宽容。2,非婚同居,如果双方都未婚,同样也没啥,但不受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非法同居”也没错。3,婚内出轨,那么应属不正当性关系,法律虽不会主动干预(警察不管),但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属非法,离婚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对配偶的精神伤害甚至更严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4,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严重了,构成犯罪,即重婚罪。但是当今社会这种情况很少,不大可能,不像过去很闭塞,跑到外地另有一个家也没人知道。大致就是以上几种情况。顺便说一句,某些国家还保留有“通奸罪”,比我们更严一些,理论上婚内和他人保持性关系即构成此罪,搞不好要坐牢,比如韩国。但这也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法律不会主动去管,一般不至于。




有报道,广西柳州的一名副镇长余某与有夫之妇在某通奸,被当场抓获。余某,长期与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被多次警告,但是不知改悔,认为自己和在某是“同居”,并不犯罪。

此事被柳州市纪委通报,并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了副镇长职务。但是仍然还是有人认为,同居不是通奸,余某受到了冤枉。

由于通奸和同居都是男女关系的一种,使得一些人难以分辨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就说说通奸和同居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通奸?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是知道第三者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

二、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无配偶的异性之间自愿在一起长期居住,虽然不提倡,但是法律也无禁止。

三、通奸和同居有哪些区别?

1、通奸,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同居的双方都没用配偶。

2、通奸的双方,一般不住在一起,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同居,是无配偶的双方长期在一起居住。

3、通奸不公开,比较隐蔽,而同居是公开的,周围的人都知道。

4、通奸大多没有固定的居住地,有时候酒店开房,有时候会在其中一个人家里。同居,有固定的居住地,一般都是在小区正常生活。

5、通奸可能触犯法律,比如“重婚罪”,或者是“破坏军婚罪”,而同居就不会触犯法律。

6、通奸,不仅触犯法律,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同居法律无禁止,社会也默认。

四、通奸和同居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通奸,被认定触犯法律,比如犯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则要受到法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处于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居不构成犯罪,有配偶的一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可以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赔偿,但是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只能受道德的约束和谴责。

3、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配偶中无过错一方,如果当事人只是提出赔偿而不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经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 ①重婚;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③家暴;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分割财产,有过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6、党员干部不允许通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带头遵守党籍国法,为端正社会风气,做好表率。




这里首先应该明白两个概念,这里所说的通奸。是指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婚姻之内,而在婚外与其他的异性发生的性关系称为通奸。而同居关系则既有可能是,两个成年的单身男女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在婚姻之内的男女,在婚外所建立的同居关系。

就通奸关系而言,从古至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也是在97年从刑法中,废除了通奸罪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社会中,由婚内的男女之间所建立的通奸关系。使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而且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显示,一方的通奸行为,也是不能作为另外一方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也就是说,婚姻中一方存在有通奸行为。而另一方则不能据作为法定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我们也应该明白,像通奸这种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应该是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最多也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瑕疵问题。

像这样一个不关痛痒的问题,所以法律上对通奸这种具体的行为。并无任何的明文规定,给予禁止或者惩处。当然在一些特定的条件关系下,通奸行为同样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例如,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则涉嫌构成强奸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破坏军军婚罪。男女三人以上同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聚众淫乱罪。而以金钱为媒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违法,但并不犯罪。

那么同居关系呢?如果是由成年的单身男女,相互间所建立的同居关系。其法律地位就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就现在的法律概念和用语中,也是早已就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了。对此也应当完全明白,同居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两性关系的建立。那么作为身处婚内的男女,相互间在婚外建立这种同居关系。则就完全有可能因这种关系的存在,而涉嫌违法犯罪了。则最有可能就是,涉嫌触犯重婚罪了。

所以,通奸与同居,是两种完全不同概念性质的关系。通奸既不违法也不犯罪,通奸这一具体行为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法律也只是对由通奸行为而引发的法律后果,才会介入进行调整。而由成年单身男女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既不合法也不违法。而如果关系中一方或者双方都身处婚姻之内,则就可能涉嫌触犯重婚罪了。




除特殊情况外,通奸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把通奸列为犯罪行为范畴。


一、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一般为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三、通奸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

(一)“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通奸的,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三)“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通奸的,以重婚罪论处。

四、通奸和同居的区别:

(一)同居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通奸则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二)同居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而通奸的男女双方一般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

(三)同居一般是公开的行为,而通奸是隐蔽的、偷偷摸摸的行为;

(四)同居一般是有固定的住所,而通奸则没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可能在酒店开房,或者在一方的住所地。

(五)同居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而通奸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六)同居生活法律并未禁止,道德也不会谴责,而通奸行为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就属于通奸,男女两人都是未婚者、或无配偶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称为通奸。




通奸和同居是不同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奸是指起码有一方是婚内出轨,双方定时或不定时在一起过性生活。大多是暗地里进行,也有少数是公开的。在农村的说法叫"相好"。这在过去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法律上叫"流氓罪"。现在刑法上已无这种罪名,通奸一般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但有时,男女双方都是婚外,但不以结婚为目的性行为也称"通奸"。

同居与通奸的主要不同点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但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同居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双方都没有结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不负法律责任,但双方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一种是同居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婚内同居,已婚的一方就犯了"重婚罪",在刑法上是要判刑的。

不论哪种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通奸也好,同居也好,生的孩子都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对他们都有抚养的义务。

另外,不论通奸还是同居,有一方属现役军人对象的话,以"破坏军婚"定罪。




有区别:通奸是指不论哪一方(男方或女方)有婚姻而同居的,称为通奸。应受到刑事或法律制裁。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都不存在婚姻的应叫同居。




有区别!

通奸是指有合法婚姻的一方和另一方有不合法的性行为,人员相对固定且不以金钱为中介,且做完就走,不长期在一起居住!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且长期居住在一起!无论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婚姻还是双方都无婚姻,只要长期在一起居住都是都属于同居!

通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会被人民所鄙视,毕竟是不道德的行为。

同居,如果和有婚姻关系的人同居就有可能涉嫌重婚罪,如果和有婚姻关系的军人配偶同居,涉嫌破坏军婚罪。要坐牢的。




通奸与同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往往当亊人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让对方钻了空子。通奸一般指两人偷偷摸摸,

在对方丈夫毫不知到的情况下和他人鬼混,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条例解释,把婚内通奸并未写入法律条例,也就是说通奸违道德而不违法,过错方在賠尝方面无法可寻,法院亦不支持。因为通奸是已婚人士自愿的,

秘密的和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而同居则性质截然不同,同居一般指已婚人士在外和异性常期居住,且关系相对稳定。

达到了长期生活的目地,一般来说,已婚人士和其它异性同居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也是违法的,这就是通奸和同居在法律上的明显的区别。但在离婚起诉上法律支持受害者一方的賠尝要求,而通奸则既不负法律责任,也不负賠尝责任,但不包括和现役军人的妻子通奸或同居。




通奸是干完事,裤子一穿,各回各的家,想聚再来,偷偷摸摸,见不得阳光。同居是过着夫妻生活,不必顾及别人,可以见阳光,就是没有领执照。




通奸男女都是已婚者,互相瞒着自己配偶,在自愿原则下,发生性行为称之为通奸,破坏他人夫妻感情,是违背道德良智行为。


同居一般发生在,男女谈恋爱期间,当然也有中老年丧偶,或者离异单身者,同样是在双方自愿原则下的行为,多半在认识不久,凭眼缘租房子,或者在家里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短则2一3年,长的5一10年,男女谈恋爱到头来闹分手,吃亏倒霉是女方,中老年不办结婚证,同居一段时间后,感到不合式分手无所为。


以上两种情况,以我之见,因为多是在自愿原则下,发生的行为举止,並不负法律责任,通奸涉及破坏他人家庭夫妻感情,被对方配偶发现,上告充其量负失去道德良智,回归家庭以教育为主,也很有可能发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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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军婚   重婚罪   法律责任   配偶   刑法   异性   区别   道德   夫妻   概念   婚姻   男女   情况   关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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