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劳动者来说,剩余价值理论还能成立吗?

这是偷换概念,没有自由劳动者这个概念 ,只有为国企工作的是当家做主的劳动者,为私企工作的永远是打工仔,不能叫劳动者!只要不是为国家工作的,剥削就存在,剩余价值就存在。举个例子,国家工作是8小时工作制,但私企12小时工作制多的是,有很多私企的保安就是12小时工作制,一天两班倒,这还不是典型的剥削是什么?这不是剩余价值吗?




乘余价值理论本来就是荒唐的理论,就是国企工人,你说你领了工资还有乘余价值给国家拿走理由从何来,国企是全民出资建起来让你进去赚钱的企业,在改革开放前能进国企上班赚钱的人那可是羡慕死人的(现在也是),企业赚的是全民消费者的钱,全民国家是老板,你在老板的企业上班赚钱,你赚的钱老板以一分不少的发还你了,存多存少都是全民国家老板的钱(实际上是全民消费者全民的钱)关你工人什么事,私企私人个体劳动者就更不用说了,有些人老了竟还拿乘余价值说事,说它们后生时创造的价值大部分给国家拿走了,真是无赖泼皮加无耻的说法,好象只要是在国企上过班的,老了就国家全民都欠着它们的钱合理全民出钱给它们养老白食的,真是荒唐至极,是十足无赖的说法,可笑可悲。




只要劳动就会产生剩余价值,除非你生活在另个世界,一切都归你自己所有。




劳动就是为了产生剩余价值的,否则为什么要劳动,但是产生的剩余价值归什么人所有,才是问题的关键。归全民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归私人、少数人所有,就是资本主义。




早就没用了,商品卖出去减去材料和折旧摊销税收后,剩下的需要和投资者来共同分配,两者都是正当所得,很明显不可能是一方独立创造了全部 ,厂房设备原材料技术培训等等都是投资方的付出,加上劳动都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故意说劳动者应该拿走全部的不傻就是坏,是为了挑起社会斗争,何况无论姓资姓社的国家,资本都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如果劳资双方一方强势,另一方就吃亏,就这么简单。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用私有制剥削工人来论述的!

但现在并不是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有私有经济,社会主义也同样存在着私有经济。社会主义存在自由劳动者也就是我们常讲的灵活就业者。

由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私有经济为补充,所以私有经济受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要求,表现在私有企业家对工人待遇人性化的表现要比资本家好得多。社会主义私有企业家的收入以利润、缴税、工人工资、生产成本、再生产资金积累等生产要素的形式存在!其中利润部分用于私有企业主个人消费部分里包含了少部分剩余价值,但私有企业家的捐款、扶贫、公益等款项则不属于剩余价值!

所以对社会主义自由劳动者来讲,企业主剩余价值的剥削部分要比资本主义少得多、人性化的多!企业主更多的利润则以国家财政收入在社会上的的第三种支付形式出现!




只要为私人干,就有剥削,就有剩余价值




多少年前的理论了,该发展发展了




只要劳动,就会创造剩余价值,只要给资本劳动,剩余价值就会被资本占有,只要有资本制度,走到哪里都只会是给资本劳动,哪怕你再自愿,只能是自愿让资本占有你劳动的剩余价值。不存在剩余价值理论成不成立的问题。只有在不知道有这个理论的情况下才会以为自由劳动就不会受剥削。




个体户不用发工资,完全按劳分配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3

标签:剩余价值   劳动者   理论   自由   私企   工作制   国企   企业主   全民   工人   资本   老板   价值   国家   财经   经济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