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内的旅游接待设施统统拆除,服务配套都没有了,以后休闲农业该怎么做?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治理怪圈“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农村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也是这样。本来国土部127号文,给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松绑了,但被一些地方的下乡资本跑偏了!国家又一刀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所有农地非农化的问题就一个字——拆。

这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对休闲农业不亚于一场灭顶之灾。带给我们的一个教训就是不敢把自己的钱投到别人的地上。

今后,休闲农业只有等国家再出有关农村产业用地方面的政策之后,才能提振信心,放心投资。

我相信,休闲农业总会迎来下一个高潮。




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正是当前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这种情况就是标准的违规“大棚房”,不管是旅游接待设施,还是为之服务的配套设施,都必须统统拆除。



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棚内的旅游接待设施,为什么要建大棚?是为了在大棚内搞农业种植吗?显然不是。

旅游接待设施为什么要建在大棚内?原因是在其他地方占地建设未经批准是绝不允许的,建在大棚内,就是借着建设农业大棚搞种植的名义,实则以此为掩体在大棚内建设非种植项目的、在其他地方不允许建设的旅游接待设施,目的是逃避卫星天眼监测、规避土地管理部门监管,这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农棚必须农用,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或者养殖的,不允许搞非农业项目。农地必须农用,棚内地面必须处于能耕种的状态,不允许硬化,更不允许搞设施建设,所以在大棚内搞旅游接待设施是绝对不允许的。



难道说在农业生产区域内、在观光农业园区内不允许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吗?

答案是,允许,必须是符合条件、经过批准后才被允许!

配套,是农业生产的配套;相关,是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相关;建设,是必须经过审批或备案的建设。看护管护房、仓储房、晾晒场及其他有关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都是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的,可以到土地主管部门去了解,不是你说需要就需要,你想建设就建设的,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或允许的建设都是违规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必须拆除恢复耕种条件。



难道说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就不能搞了吗?

答案是,否也!

国家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也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内容,国家政策鼓励、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实施、投资者经营者勇跃参与,可以说形势大好。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必然要涉及到与休闲、与观光等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这也是必须有的。可是,建设这些配套设施是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要求,前提是必须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是不允许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是不允许超标准建在农业生产区域内的,建在农业区外的、占用建设用地也必须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建设。一句话,任何私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搞非农经营项目建设的,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一定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涉及到用地、占地问题一定要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发展乡村旅游的非农用地问题,国家也有政策扶持,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以食为天。国家对耕地实行了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是天大的事,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不知说的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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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躺着赚,农业都赔钱,工厂在死撑,实体全完蛋!




这次对“大棚房”的清理整治,针对拆除的是以设施农业的名义,在各类农业园区内耕地上建设的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非农设施。


被拆的“大棚房”的投资建设主体有各种工商资本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流转经营大户和部分农户。这些投资建设者与镇、村集体或村民签订土地流转经营协议或转租后由大棚改变成各种“大棚房”。以商业运作方式经营,频频突破国家相关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

强拆开始了,一位东北的朋友强拆的前几天来信,说“我们这里有一万左右的大棚是经过招商统一规划建设的,每年都向村集体缴纳土地租金,现在要无偿强拆,我们怎么办?希望你们能给予法律援助”。

但是,有些地方采取了简单化和“一刀切”的做法,拆除了大棚和“大棚房”,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又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同时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后的休闲农业怎么做?三农观察汇认为,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探索进行,土地管理方式在创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观光旅游业发展相关的用地政策终会不断完善和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农村将迎来发展新机遇。(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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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的你让来大棚采摘的去漏天上厕所?都二十一世纪了你让我们搞农业的退回到刀耕火种的时代?!




又是一个管理缺失不到位的乱象,一抓就死 一放就乱,问题不在施乱者,在管理,在利益链条的不清晰,在对投资者的有效管控和条例制度的清晰制定,说白了就是缺乏完整的有条不紊的管理机制,投资者的疯狂也是招致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你也不想想,你用的土地到底符不符合国家农业用地规定,一旦形成规模和风气,触及大政方针长远规划,是比带来损失,就跟矿山开发,稀土开采,前几年的去产能一样,资本不是任性的法宝。中小资本几乎都没有抵抗风险的能力,一旦失败万劫不复,希望政策与资本能够双向调节,大棚房平稳度过乱象期,以做到各方利益平衡。




大棚房整治有点过头了:(1)整治的标准模糊(2)整治的范围扩大化(3)生产基地大棚内农产品都不能销售真是不可想象(4)为什么正常的备案用地不能办理?(5)只希望政府在振兴乡村的前题下,合理安排农业旅游方面的建设用地




大棚房比建开发区,商业城,住宅楼,物流园要好很多,土地可利用,没有浪费土地,没有污染。提高农民收入。挺好的。




做人要听说的话。党叫干啥就干啥。让你进你就建你就建。让你拆你就拆。违法的事最好不要做。不能干的事最好不要干。否则你的劳动成果可能会归零。




一个自由的社会最有活力,往济也有动力!那么多工业污染无人问津,抓住大棚房养殖户出气!那一片楼不盖在耕地上,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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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设施   农地   农业   观光农业   不允许   耕地   农业生产   大棚   乡村   资本   土地   农村   政策   标准   国家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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