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今天到期办离职,上面写要扣1200多保险,合法吗?

你好,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今天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很合规,但离职单上面写着要扣除1200多的保险费,这个也是合法合理的。因为我在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调动的手续时候,就涉及到保险费扣除的事情,我可以给你详细的解释一下,你就明白了。

就拿今天你离职来说,今天是2019年9月11日,你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会继续给你缴纳这个月的社保,而社保费由你个人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共同构成。你个人部分从你自己的工资里面扣除,但公司缴纳的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公司承担了,因为你从今天11号到本月30号的这20天已经离职了,你就不属于公司的员工,所以公司是没有义务为你承担后20天的社保费,这部分社保费公司会从你的工资里面扣除。也就是说,从9月11日到9月30日的这20天的保险费一共是1200多,就由你自己承担,公司要扣除这个钱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9月1日到9月10日的保险费,公司必须承担公司缴纳的部分,也就是说,你们公司每个月给你缴纳的社保费大概是1900元,你9月1号到10号还在公司工作,还属于公司的员工,所以头10天的社保费公司要承担,大概是600多块钱,用1900减去600多就是1200多,这就是公司为什么要扣你1200多保险的缘由和计算方法。

总之,只要你不是标准的月底最后一天离职,公司就必然会扣一部分保险费,因为扣的那一部分是公司多缴纳的,你离职越是靠近月初,公司部分的社保费就扣的越多,离职越是靠近月底,公司部分的社保费就扣的越少。道理很简单,你没有工作,不是公司的人了,公司这个月为你多交的社保费就肯定会扣掉,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申请离职在结算工资时,是要按照规定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只要你离职是要结算工资,就涉及到个人社保的扣费问题,当然如果走时没有任何费用的扣除,说明你这个月的工资是和社保结算清楚了的。

作为企业单位发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不一样,由于企业的性质,很多单位都是从上个月的25日到这个月的25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的计算周期,那么工资的发放日期就是下个雨的几号。如果你正好是26号辞职,那说明你就要离职是正好结算一个月的工资,发工资日就是社保的扣费日期,扣除的各项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会按照打入社保账户的日期按时汇入。你虽然是26号辞职了,但是还要在公司领取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社保费用就是必须要扣除的,其实企业的这种操作方式是完全没有错的,甚至还是对你负责任的表现。

你离职后,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比如辞职后就到新单位上班,那么新单位领取工资的日期,又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不用转接社保关系,新单位可以在你领取工资时,扣除你下个月的社保,这样你的社保缴纳几乎是处于无缝对接状态;如果没有找到新单位的,你还在同一个城市,社保也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你可以凭单位的离职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由单位缴费变为个人缴费,这样你的社保也会处于无缝对接状态。

总之,你辞职时,用人单位要扣除了1200多元的社保费用,我认为是比较正常的,因为你辞职了,只要是结算了工资,就存在社保扣费的问题,单位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也是对你个人责任的表现,这是你需要给予理解并进行配合的。




扣这个钱,你要了解清楚,是扣了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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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标签:合理合法   保险费   保费   社保   月底   也就是说   手续   费用   工资   员工   日期   单位   工作   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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