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天津胸科医院术后昏迷成植物人,请问算不算医疗事故?

天津胸科医院我只能说你选错了,我大娘2010年左右去胸科医院心内科输液,因为她本身做过支架,一直在泰达医院治疗,泰达医院的医生建议去胸科心内输液,输了一周可以出院了,但心内建议去心外查一下,本来当时身体已恢复,但心外医生说随时猝死建议搭桥,也是因为不懂搭桥风险,以为和支架一样不是大手术,姐姐们认为搭桥一劳永逸,手术前一天晚上我和爸妈去看大娘,大娘侃侃而谈2小时,回家我爸说大娘就不像病人做什么搭桥啊!别最后人财两空。转天大娘手术,大夫说下手术台就叫成功,当晚来电说大娘不行了,让拉回家,说是过不了术后感染关,大娘住汉沽,回家没多久就咽气了。大娘的追悼会上也是说手术成功,没过感染关,再后来清明节姐姐边哭边后悔,说不该做这个手术,猝死也比这样好,我才明白之前没去找医院是因为他们过不了自己这关,因为大娘手术前一晚后悔了不想做了,怕大爷人才两空。是姐姐们坚持,承认手术失败就等于承认间接促成大娘的死亡。




这就是手术的风险,赶上了,只能说这就是命。我也是医生,我的父亲也是手术后,肺部的感染没能熬过来,但我能明白这是患者的身体状况差,毕竟是上了年纪。正确面对,积极配合治疗,但愿老人家能闯过这关。[祈祷]




这种情况你可以把所有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病历本复印起来,包括X光片、CT、MRl等,找院外心血管专科医生检视问题,看看是否由手术操作过程或用药错误导致的。

2003年初,有一位朋友的朋友因腰椎滑脱I度,在厦门某大医院手术,术后下半身瘫痪。当年6月底,医院以手术并发症没办法治愈,并且欠下1万多元为由,令患者出院。我朋友打电话给我,请我过去看一下。我赶到医院,了解了患者术前术后的一些情况,患者坐在轮椅上,双下肢明显肌肉萎缩,轮椅边上绑着尿袋。院方来了一个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向家属说明治疗简单的过程,最后宣布患者已治愈,现在这种情况是手术并发症,没办法避免,并且出示了患者术前签字的“手术同意书”。我问院长:“什么是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会引起患者下半身瘫痪吗?“现在病人大小便失禁,这是治愈吗?适合出院吗?”院长语塞。“现在病人不但不能出院,而且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必要时得转院治疗。”

我提出要借出患者术前及术后的X光片,当天下午看了X光片,觉得手术有问题,经慎重考虑,我决定将这些片子寄给我天津医科大学老师复验。大概半个月,老师那边已经下结论,手术错位:本应手术第五、六腰椎,这医院的医生给手术第四、第五腰椎,导致马尾神经被切断。

患者家属半夜偷偷复印病历(当时医院不提供病历复印件)。

患者到北京某大医院康复治疗。

患者家属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告医院,律师不会写起诉书请我写。

家属向向厦门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调取专家库相关的医学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最终判定结果:医疗事故成立

当事医生被医院永远禁止上手术台。

一场历经10年的官司尘埃落定,即2013年,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某大医院赔8百多万。

所以,你要通过内行负责任的专科医生,找到医院的过错,如果是医院的问题,你可参考以上操作。医疗事故必须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鉴定,并不是某人说得就能成立的。




如果真的用这个解释,医院还真的有责任。但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建议通过医调委来解决。




不是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回答容易,但是要剖析出原因很难。即便是专业人士,手术条件各有不同,都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出现什么状况都有可能,是一个变量的存在,对这个情况需要权威的医疗部门进行专业的剖析,来得出结论。

做为一个普通人,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这就使我们与医疗机构在专业性方面差距悬殊,几乎就没有什么可比性。每个患者在做手术前要保持血压合格,身体没有炎症,一系列指标都要符合手术标准才能进行手术,差一点都不行,这是医学的严谨性,并且在手术前,相关医务人员要对此次的手术做解释,手术存在着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并由患者直系亲属在手术告知书签字。这些是必须操作的,没有这些程序是无法进行手术的。

也就是手术前,您母亲的身体指标是合格的,并且你也签了手术告知书,手术时体征没有异常,在ICU要观察48小时,也就是在48小时之内,术者出现了异常,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但是失去了意识,一方面说明术后ICU观察48小时是有科学依据的,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术后是可能出现身体异常的,只是个人的身体条件不同罢了。

至于属不属于医疗事故那就需要医疗鉴定机构来处理。




这个基本上很难了。任何病人在接受手术之前都会让家属签一堆的东西。意味着患者家属会承担很大一部分的术后后果。你要认为其中有医疗事故。你首先要向医院提出质疑。医院自查他能给自己定责任吗?你还不认可,只有去告医院。那样你要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手术过程以及用药进行鉴定,存在不存在失误。医疗行业非常特殊。这个鉴定非常的困难。这其中还存在患者本身的承受能力。折腾来折腾去,我觉得对你对患者没有一点好处。




实在是不好回答,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咱们是大夫,咱们能保证每台手术都成功?病人术后都没有后遗症?如果是这样,修理人和修理车岂不是一样了?换个零件就能照常运行?毕竟医学还有太多未知领域。有时就是碰运气。如果都投诉能解决问题,这医生以后也就没人干了。




造成植物人原因是什么?有些情况是疾病发展结果,或者术后并发症,也有可能确实是医疗事故所致。这个还得详细的分析病历,了解病情,综合判断才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目前植物人状态对于患者、家属此等损害结果是非常巨大的。




母亲做手术,做为家属是无法全程观看和监控的。由于自身医学知识水平限制,无法判断出是病人自身的问题,还是医生犯的错误。再者做手术之前,医院会让病人家属签下手术风险合同,并告知可能出现风险,意想不到的结果。家属由于冶病心切,又无法一一读懂各种条文规定,往往就会立即签字手术。往往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本来就在这些条条款款的可接受范围之内。所以单纯的由家属出面提出医疗事故的申请和判定,很难达成既定的事实。在医生和病人之间,决定“生死大权”的是医生,家属有时候只能服从和接受一切事实。这是很多人的无奈,只能默默的接受!




手术之前肯定签风险书了!普通老百姓很难鉴定出医疗事故!只能在ICU待着吧,最多也就是不给钱白住呗!就是死了你也闹不出来嘛,现在打击医闹多严,不像以前穿孝袍医院大厅烧纸!现在烧纸马上就得把你刑拘!生死有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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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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