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突然又说要业绩考核(合法吗)。该怎么维权?

谢谢邀请,头条很多都说的很详细,这里浅谈下看法。

一般公司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个别也有试用期1个月,三个月认为新员工可以的会转正式员工签正式合同,正式员工的考核是与刚入职一般不同的。

试用期的长段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关,试用期一个月被要求离职,可能是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因为上面问题说的概念比较模糊,如果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要求离职也合理,但要支付试用期的薪资。

如果要绩效考核那入职的时候是否有谈到什么阶段绩效考核,如果是试用期刚接触工作业务还不熟悉,这是试用期都要考核还是转正式后考核。

试用期考核一般由直接主管考评,试用人员是不用自评的。

绩效考核一般是试用期转正式员工后,不同部门有不同的绩效要求,这种是正式员工对自我评价后转直接主管初评,最高主管复评考核,这是一些比较大公司的考核方式,也可能有的公司只一个主管考核。

试用期考核常规是看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绩效考核常规是对员工表现决定薪资绩效有关。

以上供参考,建议也可以向老员工询问下,或向主管询问哪里做的不足。




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但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也合法。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业绩达不到要求,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但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提供充分证据,否则也涉嫌违法解除。




试用期要求辞退。很正常,为什么试用期,其实就是双向选择,当公司发现你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是必然的,企业是要寻求经济效率,不能为公司产生价格,公司不辞退员工,留下来干嘛呢?

所以在这种情况,维权是基本是无效,一定是没胜诉的可能。

劳动法应该有规定,公司只需要提前几天通知你,试用期不合格,然后辞退不用支付工资之外的补偿。




拿到明确的证据,才方便有效维权

“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突然又说要业绩考核(合法吗)”。提问人的这个问题,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集中于一点,就是证据尚不明确。此时如贸然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显然多耗时耗力,维权成本增高,胜算却偏小。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明确该员工在公司上了多少天班?没有明确该员工哪一天开始离职?没有明确时间节点,那么维权时就无法核算工资及相关补偿。这句话没有明确该员工哪一点或哪几点与公司不合适?那么该员工就无法弄明白公司辞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不会立即受理该员工的维权申请,最多会友善地提醒该员工收集齐相关证据再来。

第二,“突然又说要业绩考核”。这句话与该问题的上一句相矛盾,既然要求该员工离职了,又要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岂不是又宣布暂时不让该员工离职。此时如果贸然走法律程序开始维权,岂不是自讨没趣,自断维权之路?

第三,提问人的这个问题,漏洞百出,其核心错误聚集在关键的证据都停留口头上,无明确的书面或其他肯定式证据。维权,特别是走法律程序维权,是需要过硬以及充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工资单、书面辞退通知等等。否则,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无端浪费自己及国家的宝贵资源。

在此,更有必要提及该问题涉及的幕后真相。其一,这是目前常见现象。提问者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劳动关系方面的常识不够,没有看清楚公司对其说这些话的内在目的,而方寸已乱,面临被动的局面。其二,公司对这位员工已经不满意,准备辞退但又一时找不出充分合法的理由,或者不愿支付相关补偿,就不断乱发话,以扰乱该员工的心智,让该员工因不够冷静而频犯错误,最好是心情不好一走了之,已达到减少辞退员工成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要展开维权特别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必须拿到比较明确且对自己有利充足的证据。不要听信口头传言贸然行事,更要仔细核算维权成本。必须明白:欲速则不达,这里的水较深。




试用期内是双方选择的时间,如果个人认为公司不合适,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以离开。

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以的,而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岗位需要、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手续,也就是所谓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适合公司的岗位。比如题目中所说的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那么就可以认为不合格,公司当然就可以在试用期内予以辞退,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足够的程序及证据,试用期内,公司也不是随意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

每个公司应该都是有专业的人力资源部的员工,他们不至于犯低级错误的,所以他们应该会准备好一切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应该不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希望能帮到您。




题主说的含混不清。总之,大体意思就是公司让你在试用期内离职。你想要维权。

其实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说,觉得你完全没有维权的必要。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没有多少,既然让你离职,公司肯定是觉得你和公司不合适。但是确切哪些方面不合适,并没有和你细谈。也许公司是在给你一个面子。

试用期内你觉得公司不合适,你可以随时离开。公司觉得你不合适,也是可以让你离开的。所以你没有什么权要维。

就像两个人搞对象一样,谈恋爱并不一定就要领证结婚。如果谈一个恋爱,有一方不愿意了,另一方就要维权,逼着人家结婚,那也是不可能的。

而且维权的时间成本很高。你有那个时间维一个月试用期的权,还不如把时间和精力花在重新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上。

当然,如果你非要去维权。那就先去仲裁吧。同时收集你符合公司要求的证据,以及公司违规诶让你离职的证据。




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我认为公司的这种及时停止试用的做法符合劳动法,你不用浪费时间去维权,胜诉的可能性为零。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你目前属于试用期内,公司有权随时结束试用。当然试用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就算违法,你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只要提供上班证明、考勤等资料即可。

现在请调整心态,积极寻找下家,为后面的面试做好准备,祝你早日找到工作!




首先,你有维权意识。

其次,你肯定觉得这家公司不对才准备仲裁。

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但前提必须是提前告知并且合理,不合理的业绩考核不受法律支持。

公司让你只干一个月时说你试用期不合适让你离职,你可以不理会,要等他让你走,记住,是书面辞退通知。

如果你觉得辞退理由不充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违法辞退双倍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出裁决。

希望能帮助到你!




说实在的,这个问题许多人肯定都遇见过,我也遇见过这样的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不会又哭又闹,而是冷静处理。首先在领导通知和我谈话的时候,我将录音机打开搜索证据。另外,有机会我再去找领导谈,找出他通知我离职的原因(要保留证据)并依据劳动法要求经济补偿。其次我会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维权。最后赶紧寻找下家单位应聘自己合适的岗位。




首先为什么会有试用期,其实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一个磨合期,试用期内你觉得自己不适合可以离开,而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这个职位,或者说你在你目前职位创造不出公司期待的价值,公司也可以辞退你,不会补偿工资以外的钱。理由是跟公司不合适,这个理由是没毛病的,当然该给多少试用期工资必须要结清,后面所说的业绩考核,我想大概是公司要求你离职时候闹得不愉快,所以才搞出来的,明的说你业绩不够,所以公司有理由辞退你,而且工资跟业绩挂钩的话明显还想扣你工资。当然不排除某些公司招聘一批试用期,然后丢各种工作,天天加班,试用期一到就辞退,然后再招一批。遇上这情况你得保存好自己上班打卡记录,工作项目记录等等去劳动仲裁。要是一个月都在摸鱼那种就赶紧拿钱走人吧,没什么好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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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试用期   业绩考核   理由   公司   劳动法   绩效考核   证据   工资   成本   员工   通知   时间   程序   法律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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