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发现隔壁桌饭菜没动筷人就走了,你会不会拿来吃?

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二年之间,我经常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因为那时正好是政府给落实政策。

而我去到北京后,解决吃饭问题的去处只有一种,饭店,但那时的吃饭也不是很贵,一大碗北京炸酱面也就八分钱而以,在我下饭店的过程中,我经常发现,有一种特别的食客,他们多数是俩口子搭配,吃饭还不用花钱一分钱!他们的机会就是,观望饭店里吃饭的客人,在吃完饭后,如有剩饭,他们就会立马上饭桌子开吃,以至我悄悄的问当地的北京人,他们是什么人,当地人答到,他们是光鲜的乞丐!在直白点,讨吃鬼!但人家的要饭,那是既不用张嘴!还不用伸手!

说实话,我当年去北京上访,当时的家庭条件是真的不好,在直白点,困难户!可向游走北京饭店里的食白客的做法,我是从来都没有干过半次!而且在我的脑海里还没有那个概念!

时至今天,当我看到这个问题是,我的答案是,我绝对不会去这样干!因为,人活脸面树活皮。做人一世,不提别的,但提骨气,而且活就活出个精气神来!




即使饭菜没动过,我也不会拿来吃,不是我买的,不是朋友请客的,不知何原因造成的决不会吃。

如果认为会造成浪费,饭店会根据情况处理,没有必要由我来处理。

我有自尊自爱,要保护好自已的安全健康。




可能不是给人吃的,你保重




吃着吃着那桌的人回来了。




不会,自尊和自爱,都同样重要。




安全第一,尊严第一,若拿过来吃还不如乞讨。不是你的东西就不能拿,是东西就有主人。比如你问题中说的菜,它们的主人是:1,谁买的谁就是菜的主人。他们离开前跟你说不要了吗?人家还可能是暂时离开,我以为短时间内(至少公认的一顿饭时间内)连饭店都应当不跟破坏,人家花了钱,在一顿饭时间内就是人家的,外人无权处理。2,剩下的饭菜的主人应当是饭店,你不经饭店同意就拿,实际与盗窃无异。我以为饭店恳定不愿意你拿去吃的,若此时有人找你麻烦你会无地自容。人一定要有尊严地活着。这与有钱没钱毫无关系。今天这饭菜不拿并不是浪费,或者说不是你浪费了。管好自己就是高尚之人。




弯不起人!




我是肯定不会的!




不会。




人有脸,树有皮。食品安全也是问题。有一利,就有一弊,毕竟不是自己买的。不知底细拿来吃,出了问题谁负责。总之,典了不吃是浪费,占小便宜吃大亏,出了问题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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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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