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1、2月份开始实行的社保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易社保各地公司已纳入中小微企业减免范围,将继续执行国家减免政策。
除湖北省外,其余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
3、2020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基数上限可按常规调整;
每年6月是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关键时期,企业和HR都高度关注,《通知》对大家关心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也提出了指引。
《通知》指出: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也就是说,2020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不因每年的社平工资提高而上调,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这也是为企业减轻负担的一种方式。
4、个体工商户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相应政策调整。
通知全文请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以下为官方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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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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