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企业家精神首先要有使企业家茁壮成长的土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9月25日正式公布。中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后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内心里感受到了温暖,更鼓起了我们创业的热情和信心。这份《意见》是建国60多年,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对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我认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应首先从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软环境建设上抓起。

企业家就是创业者,创业是有风险的,我们应首先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制度环境,这里边主要有法律环境、税收环境、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首先从法律环境上,我们要建立起更注重保护合理债务人的利益,而不是更多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法制环境。创业就有风险,就需要融资,就有可能面临亏损、破产等。我们要建立起企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失败了能有效地退出的机制,破产了只负责有限责任,各方都要承担风险,否则没有人愿意创业。

我们现在已经建立起了授权资本制,按认缴制,只要你认缴多少注册资本,你就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在已实施的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到位已没有什么意义,也不需要验资,现工商局也不要验资报告,我们不要再纠缠资本到位不到位,实际上资本到位不到位,是股东之间相互确认即可,和债权人等没有任何关系,债权人和企业进行经济往来不是因为资本到位不到位而进行往来,而是一种合同关系,经济往来就会有风险,彼此就要承担风险,而不是把风险转嫁到毫无关系的第三者身上,这样就不是经济往来了,变成担保了,债权人没有风险,整个社会就变成死水一潭,谁也不愿意创业,因创业风险太大,企业家也不会有长远打算,钱挣得差不多了,赶紧清算,以免以后不知道什么地方“地雷”响了,全军覆灭,所以大家都争先恐后地想当公务员,想到机关事业单位去,想到央企去,这样才能“旱涝保收”,没有风险。这是我们目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茁壮成长的法治环境。

我们在法律制定上不要有任何漏洞,不给任何行为不轨的人创造商机,创造“案源”。法治的最高境界是不打“官司”、少打“官司”,能调解的就调解,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我们住宅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是在具体的物业法规的制定上,不够细,缺乏操作性。我们在公司法的改革上,国务院已于2014年初推出了授权资本制、认缴制,公司法的修订要及时跟上,以免在具体操作上前后矛盾,无从下手,甚至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相。

我们在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前后左右之间不要有逻辑上的错误,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有严密的逻辑构架,在逻辑构架上不要有自相矛盾的结果,这样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一定要经过严密逻辑推理的过程,做到逻辑严谨,环环相扣,要建立起逻辑起点的概念,形成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司法解释的前后左右逻辑关系也要清晰,要有可确认的边界。

我们要侧重吸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的优势,判例法通过开放系统向最优化逼近是一很好的发展路径。现在大陆法系也在向英、美、法系靠拢,两者越来越走向趋同。另外英美法系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制度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要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优秀的东西,为我所用。

我们的税收环境也是制定的越简单越好,越有操作性越好,比如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从理论上讲应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我们要方便中小微企业的操作,可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交企业所得税,这样便于企业操作,也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中小微企业的税务风险,无形中创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税收环境,国家还没有减少税收,税收还增加了,何乐而不为。

我们的融资环境也需要加强,我们要建立起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的金融体系,说的更直白些就是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开金融类公司的门槛要大大降低,不要门槛设得太高,我们现成立地方区域性银行注册资本至少要1个亿,而且要实际到位,必须是现金。我们可以设想,我们改革开放从1978年开始到现在也还不到40年时间,如果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矿山开发、上市融资等这些途径积累,不可能有这些资金,而且做为普通老百姓真是有这么多资金还开银行干啥,在家喝着茶水,看看报纸多好。银行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是一种高智商劳动,稍有不慎,全军覆灭,不但钱没挣着,原来投入的钱也都“打水漂”了。对于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还是感觉钱还是不够花等原因才去办企业,去创业。有远大理想的人士有之,但毕竟还是少数,所以我们要把创业的门槛降低,地方区域性融资机构注册资本1000万元就可以了,只要没有对普通民众吸收存款的功能就可以了,这样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多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相应得到解决了。

2000多年前圣人孔子提出了“学而优则仕”。那时在封建社会作为有志之士只有通过科举走上为官之道,才能报效国家,没有其他途径。现在是信息社会,人类文明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到今天分享文明直到共享文明。做为生活在社会当中的每个人,回报社会的方式更加多元化,不仅仅是走上为官之道才能回报社会,我们可以通过创办企业,为国家纳税,解决就业来回报社会,我们称之为学而优则“商”,我们这里所说的“商”,即为社会创造价值,为社会解决就业,为社会纳税。我们全社会要认识到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中非常宝贵的稀缺资源,我们要爱护他们,保护他们,使他们健康的成长。党中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最终是靠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创业来实现的,有更多的人创业才能有更多的人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

广大中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90%以上的就业问题,占我国税收的50%以上。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说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让企业家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企业行为是社会行为,真正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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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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