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木材厂老板缓刑期“不老实”,数罪并罚!共领刑1年...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邓某海因2017年10月的滥伐林木行为,被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

谁知,离缓刑期满只差十来天,2019年7月中旬至该月底,被告人邓某海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雇请陈某浪、唐某峰对钟某淼及其兄弟所有的位于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坝孜村坝孜组冷水坑山场砍伐林木以抵偿钟某淼所欠邓某海的1.25万元债务,并由钟某羊将砍伐下的木材运至邓某海自己经营的木材加工厂进行生产加工。经鉴定,冷水坑山场被砍伐林木面积8.7亩,被砍伐林木蓄积28.0114立方米,折合材积19.3896立方米。经南康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砍伐林木价值人民币19516元。

2019年8月9日,被告人邓某海主动到南康区森林公安局横市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审查起诉期间,邓某海退缴违法所得1.25万元。

起诉、判决情况

2019年11月1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邓某海提起公诉。鉴于邓某海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建议法院判处邓某海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撤销缓刑后,对邓某海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1年。

也就是说,邓某海因一时侥幸,多坐了5个月牢。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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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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