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发生的业务却被告知“虚开”?企业该怎么办呢?如何解决?

公司真实发生了的业务,却被税务机关告知为“虚开发票”,估计企业自己也很懵逼吧,明明是自己公司真实发生了的业务,为什么会是虚开呢?应对这一问题的企业该怎么办呢?但是企业成本缺失没有发票也是不行的,那么怎样在节税的途中规避虚开的嫌疑呢?怎样的节税方案才是合法合理的呢?

真实发生的业务却被告知“虚开”?企业该怎么办呢?如何解决?


首先就是真实发生的业务被告知虚开,有两种处理办法。

1. 及时联系开票方企业或者个人,更换发票

企业真实发生了相关业务,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却获取了不合规的发票甚至的不合规的凭证,企业应该要求对方补换发票,毕竟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拿到能够正常汇入成本发票才是合法合理的。

2. 如果因为一些可观因数不能够进行更换,提供相关的资料即可

若企业在要求更换或者补发票时,对方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这时就会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进行更换发票或者补开发票,企业可以凭借相关资料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

首先提供无法补开发票的证明材料,企业发生业务的相关合同,企业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成本缺失又不得不要票,毕竟没有票就意味着企业税负逐渐增加,那么怎样的获取发票方式才不会被告知为“虚开”呢?

还是要用到一个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核定征收,一般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毕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形式,但是也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证银行、流水、发票的“三流合一”,保证足够的证据链。这也是现在企业常用到的节税方案,毕竟税率低办理快,也是解决企业成本利润的最好的办法,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显示该企业核定征收,不会认定为“虚开”。

核定征收税率:

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

增值税小规模为1%

附加税减半征收为6%

综合税率才低至1.66%

但是即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可以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企业自身也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尤其是享受该政策,园区对于风险把控是很严格的。企业成本缺失也不要太过于慌张,核定征收来解决是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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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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