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当天离职,可以拒绝吗?

有老板私信问,他们公司一名员工因个人发展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当天离职,他们这个项目又比较紧迫,可以拒绝员工马上离职吗吗?

为了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流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无理由辞职权,即劳动者在满足程序性时间要求和书面化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当天离职,可以拒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则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当天离职,可以拒绝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当然如果该劳动者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办理完毕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决定是否缩短或者放弃30天的“缓冲期”。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准许员工能否当天离职,这也是劳动法赋予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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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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