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13岁学生逃课游泳溺亡,学校被判赔偿40万,这钱赔得不冤

导读:日前,安徽宿州一学生上学期间逃课溺亡,法院判罚学校承担50%的责任,引起网络热议。对此问题,您有什么观点?

对于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来说,关注学生安全是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一所学校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天早晨确定学生按时到校是班主任的责任,每节课确定学生按时出勤上课也是任课老师的责任。我们的教育对象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自我管理能力不强,教师失责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近日,一则13岁学生逃课后游泳溺亡的事件登上热搜。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一13岁学生逃课和同学出去玩耍,后又去游泳,不幸溺亡。事后,家长将学校和池塘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宣判:学校应担责50%,赔偿397716.5元,池塘管理者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担责10%,支付79543.3元,家长自行担责40%。

宿州13岁学生逃课游泳溺亡,学校被判赔偿40万,这钱赔得不冤

众多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重点也许不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而在于法院的判罚。学生自己逃课后溺水身亡,事故地点又是在校外,学校为什么要承担50%的责任,被法院判罚将近40万元。当然,再多的钱也不能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但是我们还是要问为什么学校要承担主体责任?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宿州13岁学生逃课游泳溺亡,学校被判赔偿40万,这钱赔得不冤

本案中学生确实是逃课擅自外出的,但问题就在于这条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才不承担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学校本身是要承担监护责任的。学生逃课,班主任当天请假,任课教师没有把学生缺席行为上报学校,并主动联系家长,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课堂是教师教学的主阵地,但是上好一节课,并不仅仅是关注教学内容本身,学生的安全问题、学生的思想教育问题、学生的纪律和精神状态,也都是教师需要关注的重点。

那么老师应该怎么做?作为一名当了十多年的班主任,我觉得学校至少应该做到四点!

关注学生出勤,完善请假制度

当了十多年的班主任,我对每一届家长都是同样的要求,学生如果因为身体不适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在头一天晚上或者当天早晨七点以前,必须由家长本人电话通知我,学生本人请假不接受。

宿州13岁学生逃课游泳溺亡,学校被判赔偿40万,这钱赔得不冤

早晨上课前,作为班主任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到班清点学生人数,如果不能到班委托其他老师清点。如果家长没有请假同时学生没有到校,一定要在上课前主动联系家长,确定孩子缺席的原因!如果明确缺席原因,告知当天所有任课教师。一定要避免学校和家里两边见不到人的情况!

每节课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清点人数,如果有学生缺席且不明原因,立刻联系班主任,哪怕不上课也要确定孩子安全!

健全学生离校制度

如果学生因病因事要离开学校,班主任必须和家长电话取得联系,家长认可后,班主任才能开具出门条!同时班主任需要确定学生以何种交通方式离开学校,如果是家长来接最好;如果家长不能接,学生自行回家,必须要求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到家后通知班主任。

落实学校保安责任

除了正常的上下学时间,在教学时间内,学校保安只有看到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才能让孩子离校,如果没有出门条绝对不能让孩子擅自离校,即便有家长接也不行!尤其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普遍还采取封闭式管理,保安的责任更加重大。

加强校园监控与巡视

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在楼道、操场、学生阅览室、食堂等学生可能发生问题的所有公共区域安装无死角的摄像头,保证校园全覆盖,并有专人负责紧盯摄像头,防止任何意外的发生!

宿州13岁学生逃课游泳溺亡,学校被判赔偿40万,这钱赔得不冤

条件不允许或者不便安装摄像头的区域,加强保安日常巡视,确保学生安全。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学生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更事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作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就是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安全无小事,希望每一位老师多一点耐心,再多一点细心和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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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育遐想,专注中学教学,关心教育时事和最新教育动态。喜欢我的分享,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教育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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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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