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大同市取缔恒安新区旅游观光车的公告!

恒安新区旅游观光车(非法营运电瓶车)车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许可生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也不得上路行驶。现恒安新区非道路旅游观光车上路载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非道路旅游观光车在恒安新区违法上路载客,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深刻汲取“8.20”事故教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给城乡居民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恒安新区非法上路载客的观光车等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整治并坚决予以取缔。请广大车主在公告发布5日之内,停止上路行驶,主动将经营的旅游观光车辆上交所属社区或自行处理。从9月5日起,如在公告时间内,没有主动上交而且继续违法上路载客的,市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依法查处。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大同政府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大同市   新区   公告   旅游   车主   管理部门   安全隐患   市政府   交通运输   主动   公安交通   车辆   道路   部门   交通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