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蒙奇老王,前段时间看到一则新闻,上市公司文化长城发布公告称,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黄逸芝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秘。
资料显示,黄逸芝,女,199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2020年加入位于广东潮州的文化长城,任公司证券专员。2020年10月,黄逸芝参加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并通过考试,11月25日出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今年4月30日,黄逸芝出任文化长城董秘。
25岁出任董秘一时刷新了A股最年轻董秘记录。据统计截至目前,A股已有92位“90后”董秘,2020年他们的平均薪酬为40.98万元,年薪最高168万,而行业资深的金牌董秘薪资甚至达千万。
今天蒙奇老王带大家走进董秘行业,了解董秘这个职业的前世今生。。。
董秘是谁的秘书?
A董事长的秘书?
B董事会的秘书?
C大股东的秘书?
D公司的秘书?
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
1993年前后,内地的国有企业到中国香港上市时需要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设有一名董事会秘书。
1994年,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也均规定了需要到境外募集资金并上市的公司应该设置董事会秘书。
199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B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暂行规定》,这成为了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上关于董事会秘书制度的首个专门性规定的文件,也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开始探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程序。
199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试行)》基本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框架;
1997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市证管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例会制度并进一步发挥董秘作用的通知》;
1997年末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中应专门设置“董事会秘书”条款;
1998年1月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提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和职责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
2001年6月实施的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规定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须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2004年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了对董秘任职资格的要求和董秘不得被上市公司无故解聘的规定,还规范了董秘职位空缺或不能履职情况下公司的应对措施。
2006年实施的修订《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制度;
2005年12月、2016年3月相继颁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董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都做出了规定;
2006年5月沪深交易所再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也更为全面的规定了董秘的职责,不仅包括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会议程序和事项等内容,还对董秘的职权、任职条件和解聘程序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4月国务院通过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董秘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责。
《公司法》第124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法》第217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地位予以明确,以真正发挥董事会秘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2、 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3、 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4、 推动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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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的任职资格
身份属性:必须是自然人。
专业资格:董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消极条件:
(1)在最近3年内受到过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有过失职行为的人员,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不能由本公司的监事兼任;
(3)上市公司不能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任免
我国相关规定中指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这表明我国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对董事会报告,向董事会负责。同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程序向监管部门进行公告备案。
(2)董事会秘书解聘
我国的制度规定与其他英美法系的国家有所不同。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虽然提到“公司无故不得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且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董事会秘书离职
董事会秘书应承诺离任后在公司信息公开之前严格持续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财务知识:会计学、财务学等
法律知识: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
金融知识:金融学、投资银行学、经济学等
社会科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艺术等
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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