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讨薪
被评为:恶意索要工程款
被拘留10天。
我觉得出台这个报道的记者需要认真看一下自己的写法。
马上过年了,如果工资发了,会出这个问题吗?
如果工资没有发,去讨要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对方不给,去了相关部门没有解决怎么办?
这个时候,除了爬到最高处讨要,还有什么办法吗?
这个时候,是自己想到不伤害社会的最好办法了。最起码是让自己有个交代。
如果跑到对方家里面,性质就变成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非常大。
这个时候,关上10天,背叛恶意讨要。
是不是应该把前因后果都放出来,而这个恶意讨要的词语,岂不是让人看到非常的不舒服?
要自己的血汗什么时候变成恶意讨要了。是不是应该给一个相关的说法?
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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